患者陳鳳英生前的照片
家屬們不相信她們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到了非得移心換肺的地步。如果病人不具備手術指征,為何移植器官?「他們都被做了人體試驗?!」患者家屬及專家都有這樣的懷疑
「劉中民說不用花錢。只要我母親交給他做換心換肺的手術,一切的手術費、住院費、交通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都由院方承擔。」劉算了一筆賬,如果按正常計算,至少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我在東方醫院停屍房見到了母親,她的身上還插著氧氣,肚子被劃開了,沒有縫合,全身上下都是血。」那是他無法忘記的母親死亡時的慘景
跨省市轉運屍體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並且是在外省的一家醫院手術失敗後轉運到另一個城市的醫院,這其中有何原因
東方醫院稱:「對陳鳳英採用心肺聯合移植手術治療,此系目前科學技術水平下的最佳方案,在手術之前將風險告知了患者及家屬,後因供體在鎮江,故手術在鎮江醫院進行。後患者因手術併發症排異反應而死亡。」
上海東方醫院的照片
「這是一份模糊的判決,既判了黃凌贏了官司,但卻不支持其訴訟請求,被告只是承擔一個舉證不能的責任。」一位律師看過判決書之後說
病人是否真的有先天性心臟病?是否真的必須進行心肺移植手術才能生存?為何巨額醫療費用被免去?上海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與鎮江第一人民醫院近年進行的幾起器官移植手術疑雲重重:
下崗女工陳鳳英因聽醫生說不換心肺活不了3個月,而且又是免費,接受了手術,最後死於手術台上;江蘇農婦徐小平,免費移植心肺後存活至今,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只能靠醫院供養,隨時配合院方進行一些宣傳活動;13歲男孩周易清付了巨額費用裝上中德心臟中心的人工心臟,並做了「幹細胞移植」,此後15個月再沒走出過東方醫院,最後醫生關掉心臟起搏器宣布其死亡……
心肺聯合移植手術至今在全世界仍是一項高風險、低存活率、昂貴的手術,人工心臟據專家稱也是不成熟的技術,國內的幹細胞移植更是只停留在小白鼠試驗階段。作為衛生部評定的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東方醫院連連攀登醫學高峰讓人驚嘆。徐小平生了三個孩子,陳鳳英生病期間還能爬六層樓。家屬們不相信她們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到了非得移心換肺的地步。如果病人不具備手術指征,為何移植器官?「他們都被做了人體試驗?!」患者家屬及專家都有這樣的懷疑。本報記者歷時近一年,對兩家醫院的幾起手術進行調查,今日起陸續推出報導,試圖逐步接近事情真相。
2003年9月25日中午,黃凌接到一個從江蘇省鎮江市打來的電話,讓他馬上從上海趕到鎮江去,母親死了,死時49歲。
「這是一個突然來的噩耗。」那年,黃凌22歲,4天前,他還把母親送上了去鎮江的車,「和正常人一樣,她是到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做手術的」。母親走時有說有笑,黃凌盼著媽媽平安回來。
負責轉送陳鳳英的上海東方醫院的醫生告訴黃凌,手術幾乎是百分之百的把握。「他們說了很多遍,98%的成功率。」他目送媽媽乘坐的手術車遠去,心懷希望,「根本沒想到會出事,沒想到媽媽會死」。東方醫院的幾位醫生護士上了車,一同前往鎮江,9月24日,院長劉中民自駕車從上海趕往鎮江後,直奔手術室。
手術費伙食費交通費全包
如果按正常費用計算可能要幾十至上百萬,陳鳳英因此答應做手術
「媽媽患了心臟病,醫院說是先天性的,要換心換肺才能活。」黃凌一直不敢相信,但這是把陳鳳英拉到鎮江做手術的上海東方醫院醫生的診斷結果。身體一向強壯的媽媽怎麼會是先天性心臟病?「她的身體是從2003年初就開始不好的,到上海長航醫院和東方醫院門診看過幾次醫生,都診斷為冠心病、更年期綜合征。」陳還曾經在東方醫院住院治療數日,診斷確診為冠心病。
陳鳳英原是長航的職工,在船上跑的,後來下崗了。2003年3月26日,經人介紹,陳鳳英再次到東方醫院求診。」是院長劉中民的門診,僅僅幾分鐘時間,沒有看胸片,沒有做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常規手段。」黃凌一直質疑媽媽這次的診斷結果。劉中民這次在陳鳳英編號為1008086673-01的「門急診就醫記錄冊」上寫道:「神清,無頸靜脈怒張,兩肺無羅音,心率80次/分,律齊,未聞病理雜音,雙下肢不腫,血壓110/70mmHg。住院檢查治療。」結論為:「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右心衰竭,心功能4級。」
「劉中民對我媽媽說,你的心肺已經全部都壞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經到了終末期。目前只有換心換肺是挽救你的唯一辦法。」這些話,是後來陳鳳英的第二任丈夫王翔生向黃凌轉述的。在陳鳳英手術失敗死後,王翔生和東方醫院簽署了一份協議,從此再不過問此事。
上海東方醫院心外科醫生劉中民
這之後,陳鳳英就住進了東方醫院,等待著換心換肺的手術(即心肺聯合移植手術)。「我經常到醫院看望她,好像病不重,還能到處活動,她家那時住在六樓,有時從醫院回家辦事,還能一口氣爬到六樓不歇一口氣,根本看不出是先天性心臟病後期的病人。」黃凌相信媽媽的病會好起來,因為媽媽的身體看上去並不壞。
心肺聯合移植手術要花上一筆巨額的費用。「我們沒有這筆錢,王翔生也沒有,他做點小生意根本沒有錢。」黃凌說,媽媽之所以願意住院並同意做手術,是因為醫院表示可以免費做手術。「劉中民說不用花錢。只要我母親交給他做換心換肺的手術,一切的手術費、住院費、交通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都由院方承擔。」劉同時給陳和王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正常的手術費用計算,至少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母親死後近兩年,黃凌和父親黃榮康一直懷疑另有原因,直到2005年7月,他們在瞭解更多內情之後,開始懷疑陳鳳英的死可能是被做了人體試驗。
悄然轉運屍體
從上海送患者到鎮江醫院做手術,失敗後違法運回屍體,其中原委難以得知
黃凌在2003年9月25日中午接完江蘇鎮江的電話後,馬上開車趕到了醫院。「我在東方醫院停屍房見到了母親,她的身上還插著氧氣,肚子被劃開了,沒有縫合,全身上下都是血。」那是他無法忘記的母親死亡時的慘景,3年過去,這一幕仍然如同夢魘,他仍然會經常夢見母親血淋淋的身體。
跨省市轉運屍體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並且是在外省的一家醫院手術失敗後轉運到另一個城市的醫院,這其中有何原因,黃凌難以得知。他曾問過東方醫院的門衛,看門人告訴他,那天晚上,運屍體的車子進門時,車上的人說是一個要急救的病人。
「當晚,我就要到院長辦公室找醫院的頭兒交涉,可是王翔生很懦弱,我已經不是陳鳳英的男人,幾個人拉著我不讓鬧。」黃凌親生父親、陳鳳英的前夫黃榮康在那天晚上同時趕到了醫院,當看到曾經的女人陰陽兩隔,異常激動。
黃榮康一直不相信陳鳳英會是先天性心臟病:「她在長江上的客船工作,長年跑航運,身體好得很。」陳鳳英28歲那年嫁給了黃榮康,「兒子是足月產下的,8斤多重」。陳後來從船上調到岸上工作,在一家飯店管前臺。「我們離婚前還去過一次廬山,她能一口氣爬到山頂。她生病時還能爬6層樓。」更早以前,陳鳳英登過長城。二人的婚姻維持到1999年7月,黃榮康證實,陳曾多次在長航醫院獻過血。「她的身體很好的,哪裡像是先天性心臟病人?」
陳鳳英與王翔生再婚後,領養了身有殘疾的女嬰,並花了幾萬塊錢為她做了腳矯正手術。
2003年3月底,陳鳳英在上海東方醫院住院治療,「前後住了兩次,我每次去看她,發現她的身體越來越不好」。黃凌不解,為何母親的病在住院期間越來越重?陳入住的病房正是劉中民主持的心外科。也就是從這時開始,陳以往被診斷為「冠心病、更年期綜合征」的結果變成了「肺動脈高壓、先天性心臟病」。
2003年6月12日,陳鳳英的病歷上又添上了一段「就醫記錄」:「心悸氣急2年,在東方醫院住院檢查診斷為原發性肺高壓,肺泵性心臟病,現症狀加重,需心肺移植治療」。
第二日,即2003年6月13日,陳鳳英入住東方醫院胸外科,7月17日出院,東方醫院胸外科給陳鳳英開出了一份出院小結,出院時的情況為:「患者無胸悶、心慌等不適主訴。查體:體溫37攝氏度,神清,氣平,頸軟,未聞及乾濕羅音,心率86次/分,律齊。全腹平軟,無壓痛,雙下肢無浮腫。」治療結果為「擬行肺移植手術,因未能找到合適供體,暫於出院」。
陳鳳英當時的一些住院資料表明,她曾經在2003年9月前離開過一段東方醫院,並於8月7日、21日、25日在上海地段醫院等醫院門診接受過治療。
2003年9月9日,陳鳳英再次在東方醫院胸外科住院,9月21日出院,出院時的情況和7月17日出院小結上寫的一字不差,結果同樣是「因未能找到合適供體,暫於出院」。
但就在9月21日這天,江蘇省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胸外科,入住了一個新的病人,正是陳鳳英。同一天,從上海出院,到鎮江重新入院,原因是在那裡找到了心肺供體。
「東方醫院的醫生說我母親的病好轉了,可以出院了,可是劉中民安排了醫生和護士準備好了車子,把我媽媽拉到了鎮江,他說那裡有供體。」黃凌疑問,「好轉了為何還要安排心肺移植手術?」
在東方醫院的說服下,做了一輩子工的上海女人陳鳳英和她做小本買賣的後夫王翔生,對劉中民和東方醫院如此慷慨感激涕零,他們簡單商量之後,點頭同意了。
「死亡協議」
陳死亡當天,其夫王翔生簽下一份協議書,但是上面只有王一個人的簽名
陳鳳英死亡的當天,王翔生簽下了一份協議書,但是這份協議書上只有王翔生一個人的簽名,而無當事醫院的簽名,更無出現當事醫院的名字。「經搶救無明顯效果,向病人家屬交待病情,家屬要求自動出院,院方同意其自動出院,考慮病人家屬家庭經濟困難,退還其入院時的預交治療款一萬元整,特立此據。」
這一份不甚明瞭的「死亡協議」,使得一個女人的死亡顯得那麼草率。
事後,王翔生向黃凌父子提及此事時說,陳鳳英當時已經死亡,又怎能說是「出院」?而且,就在當天,上海市浦東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出了一份「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正是陳鳳英,死亡地點為醫院,死亡日期為2003年9月25日。黃凌說,母親從鎮江拉到東方醫院時已經是當天夜間,這份填報時間為「9月25日」的證明書又是如何開出的呢?
「其實,媽媽的手術沒有做完就死了。鎮江醫院擔心處理我母親的後事有麻煩,就和東方醫院劉中民一起再次誘騙了王翔生,說是病情有變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並許諾如同意可退回一萬元醫療費。」黃凌說,那一萬元是給警車運送供體器官心肺的開道費。當時,王翔生也認為在鎮江處理我母親後事不方便,而院方主動提出幫助把屍體想辦法運回上海,王翔生只能選擇同意。
黃榮康在當天也趕到了東方醫院,還差點與院方發生爭執。「醫院的人在我母親屍體上接上了氧氣、掛上點滴,偽裝成活的病人騙過了門衛。」法律規定,屍體不允許跨省市轉運,黃凌說,在值班員收取了50元小費後,接收了母親的屍體。
黃凌父子後與當事醫院多次交涉,希望得到陳鳳英的病歷和病史資料,並給出一個陳死亡的說法,但交涉多次均無果。
「模糊的判決」
法院一審判黃凌贏,卻不支持其訴訟請求,而被告只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005年9月5日,黃凌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遞交一紙訴狀,將上海市東方醫院(被告一)和鎮江第一人民醫院(被告二)推向被告席。「心肺移植手術是技術要求非常高的頂尖手術,被告一在陳鳳英手術前稱其心肺移植手術都很成功,有豐富的心肺移植手術經驗,但至今原告未見到被告一有成功進行心肺移植手術的病例。因此可以肯定,陳鳳英根本就沒有心肺移植的手術指征,而且被告一和被告二也根本沒有掌握心肺移植手術的技術,而被告完全是為了提高自身的聲譽用陳鳳英進行試驗,這種毫無醫德的行為無情地剝奪了陳鳳英的生存權。」黃凌在訴狀中寫道,他第一次懷疑了母親是被醫院用作了人體試驗。
任何器官移植手術目前最大的併發症就是急性器官排異所導致的死亡,術前受體與供體必須做嚴格的細胞配對試驗,並對受體運用抗排異藥,細胞配對試驗成功與否必須要告知家屬。黃凌曾多次向東方醫院要求被告知細胞配對試驗結果及抗排異藥的運用情況,但屢遭拒絕。
浦東新區法院陸家嘴法庭先後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東方醫院稱:「對陳鳳英採用心肺聯合移植手術治療,此系目前科學技術水平下的最佳方案,在手術之前將風險告知了患者及家屬,後因供體在鎮江,故手術在鎮江醫院進行。後患者因手術併發症排異反應而死亡。」其認為「醫療行為符合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與患者陳鳳英的損害後果沒有因果關係,沒有過錯,不存在拿患者做試驗之說。」
黃凌曾提出對母親是否患有肺動脈高壓、心功能是否達到四級、手術前是否只有3個月存活期,是否需要做心肺聯合移植手術的事項申請司法鑑定,而二被告則認為已經過了時效,不同意做鑑定。
2006年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鑒於醫療行為和醫療過程的專業性強,故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和過錯,應通過結合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並參考醫療鑑定部門對醫療技術問題進行鑑定的分析意見和結論加以判定,原告已提出了鑑定申請,故可認定其已經履行了適當的舉證義務,被告堅持認為原告訴訟時效已過,不同意鑑定,導致鑑定無法進行,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判決同時認為,黃凌提出的訴訟並沒有超過時效。
「這是一份模糊的判決,既判了黃凌贏了官司,但卻不支持其訴訟請求,被告只是承擔一個舉證不能的責任。」一位律師看過判決書之後說。
在一審法院下達判決之前,黃凌向法院遞交了申請,認為母親的死亡已經不是一起醫療事故,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
2006年3月17日,黃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後經法庭二審,7月4日下達二審判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浦東新區法院重審」。
8月24日,是法院原定重審此案的日子。「我們當庭遞交了申請,改為醫療合同訴訟。」黃凌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張勝富說,「只能起訴一個,我們就撤銷了對鎮江醫院的起訴,開庭審理也就改成庭前交換證據」。
法院接受了黃凌和律師的申請,開庭的時間將重新向東方醫院和他們發出傳票另行通知。
真相埋得有多深?
陳鳳英生了一個孩子,怎麼能證明她有先天性心臟病,醫院需要拿出證據
「我根本就不相信身體一直健康的母親會一下子病得如此嚴重,不相信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不相信她的心肺功能已經衰竭到了終末期。」失母之痛讓黃凌悲傷難抑,「我不相信媽媽不做手術只有三個月的生存期」。2003年3月26日,東方醫院院長劉中民說,如果不做手術,陳鳳英只剩下3個月的生命。可是,直到做手術的9月24日,差不多半年,陳鳳英生命並未出現危機。「我絕對不相信媽媽病重到非得換心換肺的程度,她手術前幾天的肺活量比正常人還要好。」黃凌說,他有證據表明這一點。
2006年5月,一個偶然的機會,黃凌父子結識了從事中國衛生法學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的卓小勤。「我願意做這個案子的重審代理律師。」接觸到陳鳳英案件的一些材料後,卓小勤當即表示要和受害人家屬一起揭開真相。卓小勤還找到了徐小平,江蘇鄉下婦女,一名由東方醫院和鎮江第一人民醫院免費移植心肺陷入困境的患者,要求鎮江第一人民醫院和東方醫院提供徐小平的病史資料,可遭到了拒絕。「我們已經申請了證據保全。徐小平也將對兩家醫院提出訴訟,我也將是徐的代理人。」
「這兩個心肺聯合移植手術的案件都是一個問題,病人的手術適應症是否出現?怎麼來證明病人需要做這個高危險的手術?徐小平生了三個孩子,陳鳳英生了一個孩子,怎麼能證明二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卓小勤說,醫院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如果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是不可能生育健康的孩子的。」
「再說心功能四級,病人是不是具備這個指標?這意味著病人只能端坐,而不能平臥的,也就是只能坐著而不能進行任何活動的,可是,從死者陳鳳英生前和徐小平手術前的日常活動來看,不可能具有這個指標的。」卓小勤認為,這是醫院必須提供證明的,如果不能,那就要承擔責任。
兩例手術的操刀人劉中民的一位大學同學,現在做著與劉中民同樣工作。這位醫生認為,如果找一個瀕死的先天性心臟病、心功能四級的病人,難以接受得了這麼危險的手術,心肺功能好的人做,成功的可能大得多。
卓小勤也談到了這點:」最有可能的是找身體好的人來進行手術,成功性就高一些。這個案件我定性為醫院和醫生是為了聲譽,而不是為了金錢利益,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
醫院有無移植資質?
上海市衛生局答覆稱,手術是在鎮江做的,不在其管轄範圍之內
「醫院提供的資料都很模糊,不能看清病人的真實情況。」陳鳳英案的代理人說:「那麼,在法庭上,院方就要舉證來證明陳鳳英真的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心功能四級等手術適應症。如果不能證明這些,醫院就將有拿健康人做心肺聯合移植手術試驗的巨大嫌疑。」
記者曾多次聯絡東方醫院,就陳、徐兩例手術求證。「範主任(中德心臟中心副主任)出國了,劉院長也不在,其他人不瞭解情況。」東方醫院辦公室這樣答覆道。
「此案還在審理階段,不方便說什麼。」鎮江第一人民醫院胸外科主任陳鎖成對記者說,「等判決,現在都不好說。」
上海市衛生局宣傳處王處長對前去採訪記者的答覆是:「手術是在鎮江做的,不在我們管轄範圍之內。」
黃凌等人一直質疑東方醫院是否具有器官移植的資質。「東方醫院是上海市浦東中心醫院,國家衛生部只評定為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根據衛生部的規定,劉中民為我媽媽做的這種心肺聯合移植手術,屬於攀登醫學頂峰之事,全國也只有極少數幾個有資質的三級甲等完全的綜合性醫院才能逐漸開展。」黃凌父子在幾位人士的幫助下,經過長期調查得知劉中民在此前沒有經歷過這種純屬攀登當今世界醫學頂峰的手術,也就是說他根本沒有這種心肺聯合移植手術的技術、條件和經驗。「他甚至連相關的動物試驗都沒有做過。」
根據衛生部規定,此類超大型手術必須先經過省市衛生主管部門審批並同意才能實施,並且在手術前一定要請有關的專家來對該病人進行會診,如確實有手術指征、手術條件及手術資質的,在手術中還必須請有相關經驗的專家權威進行指導。
「我所掌握母親的病史手術記錄僅僅只有兩個醫生幾個護士參加寫的一頁幾百個字。我們瞭解到此手術要有受體和供體的心胸外科組、肺胸外科組等四組人員及受體的麻醉組、體外循環組、供體的器官護送組等眾多的醫生,再加上許多手術護士才能組成科學管理、分工嚴謹的手術團隊,此手術成功才有保證,可是兩個醫院就憑幾個人做的手術能成功嗎?」
同濟大學是東方醫院的上級單位,對於東方醫院是否具備器官移植的資質,該校醫院管理處丁國偉副處長說:「東方醫院的建制是按照三級甲等醫院來建的,如果再評,應該是可以評上的。目前器官移植我們國家還沒有准入制度。而且就他們的技術和裝備來講,他們在上海是比較先進的。從我對這個醫院的瞭解,應該講從資質上沒問題的。中德心臟中心的成立是有紅頭文件的。而且東方醫院還獲得過上海市的科技成果獎。根據技術條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備案就可以了。東方醫院(做心肺聯合移植手術)應該是有備案的,不然他怎麼來做這些手術呢?最起碼器官的來源怎麼保證?但是我們對他們具體的操作是不過問的。」
「新技術的申報應該是有的。比如說做第一例心肺聯合移植手術,他要打一個報告,開展重大新技術的報告,向浦東社會發展局申報,社發局再報上海市衛生局,衛生局會有一個專家委員會論證,看能不能批准他來做這個手術。如果第一個批准了,就是認定你有這個資格了,以後就不用再申報了。」記者輾轉得到上海市衛生局給東方醫院發的《醫療新技術准予臨床試用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同意東方醫院對‘心肺聯合移植技術’進行臨床試用」,通知的時間為2004年7月21日,這是徐小平手術後近一年,陳鳳英死亡後10個月。「即便是有這個通知,也還只是臨床試用。」卓小勤說。
在陸家嘴法庭第一次開庭審理陳鳳英手術死亡案件後,東方醫院曾讓法官捎話給黃凌父子,願意出8萬元了結,被黃凌父子一口回絕。「我要的是母親死亡的真相,不是錢。」
黃凌似乎已經看到,距離真相越來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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