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7月26日報導,這僅是焦文軍、馬俊合夥所做70件打悶棍後實施搶劫案件中的一件。29歲的遼寧無業人員焦文軍夥同23歲的內蒙古無業人員馬俊於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間,在本市東城、西城、海淀、朝陽、豐臺等地區的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和人行便道及河北保定競秀公園等地,毫無人性地採取趁人不備用鐵棍、鐵錘擊打被害人頭部、用刀刺扎身體和威脅的方法,先後對70人進行搶劫,致死12人,致傷58人。
此外,焦文軍還夥同他人於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使用同樣方法搶劫28起;還於1999年11月17日持槍殺死一人……
25日法院最後以焦文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脫逃罪,馬俊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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