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自認為在中國的犯罪份子中,他的個人素質是數一數二的,他又在法庭上聲言「我要做中國的第一殺手」。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用過八個化名,單獨或組織、指揮近二十人,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7人輕傷,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和出租轎車5輛,搶劫執勤警察的微型衝鋒槍2支及子彈20發,而且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都市繁華地區公然持槍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非法購買了手槍15支、子彈2500餘發,霰彈獵槍23支及子彈2000餘發,手榴彈1枚,手雷2枚。公安局追捕六年才捉拿歸案之後,他搭上現代傳媒的超速警車,被無數媒體警察簇擁著,遊遍全國的每個角落。關於張君其人其事,張君牽連的人的其人其事,與這些被牽連人有關的人的其人其事……每個細節都被媒體放大後再交給讀者,張君案被完全戲劇化甚至虛擬化了,變成了一種被媒體操控的犯罪表演,變成中國最大的「犯罪秀」。
文革時,只有十一、二歲的我,經常看到罪大惡極的死刑犯被遊街示眾,幾輛陳舊的大卡車上,被五花大綁的死刑犯一律剃了光頭,或後脖頸了插一塊尖形的牌子,或胸前掛著一塊長方形的牌子,白底,粗粗的黑字,正中是罪犯的姓名,字寫得很大,下面的小字寫著罪名。每個罪犯的兩邊站著兩個戴著鋼盔和白手套的軍人,車廂的四周站滿了戴鋼盔的荷槍實彈的士兵,那些即將被處決的犯人,有的想昂頭以示不怕死,但是軍人會使勁把他的頭按下去;有的已經完全癱軟,需要兩個士兵用力向上提著,其中一士兵還要用戴著白手套的一隻手,使勁搬著罪犯的禿頭使其後仰,這種姿勢才能讓圍觀者看到他那嚇得鼻涕橫流的臉。最醒目的是黑色名字上的大紅叉子。我當時,最羨慕的是士兵頭上的軍帽和雪白的手套。法國哲人福科在《規訓和懲罰》中,對十八世紀的斷頭臺處決犯人有過生動的描述和精闢的社會學分析。每當有絞刑或斷頭的處決時,工作停頓,酒館爆滿,人們罵罵咧咧興高采烈地奔向處決現場,斷頭台上是罪惡、恥辱、血腥、恐怖的展示,台下是人頭攢動的喝采、叫喊、亢奮、甚至狂歡的沸騰場面。他認為,這種處罰與其說是司法儀式,不如說是政治儀式更準確。一方面,是君權藉此種司法程序來展示其威嚴和恫嚇;另一方面,是萬眾歡呼、群情激憤的壯觀場面,禮讚著社會對死亡和屍體的暴虐。然而,權力者恰恰沒有預料到的是,君權所製造的這種貶損罪犯的示眾場面,同時又是一個把罪犯轉化為英雄的過程,罪犯受刑時表現的越瀟灑越坦然,其綠林好漢的榮耀就越燦爛越輝煌。在罪犯做出的臨危不懼姿態的刺激下,人們開始漫罵司法機構,譏諷官員、警察和劊子手,甚至向他們投擲石塊。最後的結果是榮辱的完全顛倒:公開示眾的處決儀式,原本僅僅是為了顯示君主的威懾力量,卻變成了狂歡的民眾對法律的顛覆,對權威的嘲弄,罪犯在圍觀者心中變成了英雄,台下看客的呼喊與台上罪犯的凜然融在一起,鼓勵著對權力及其法律的冒犯。
但是,也有另一種魯迅體驗過的旁觀,人們只是把殘忍場面當作消遣來享受,而中國人在變殘酷為享樂上,是有獨特的天賦和遺傳的。魯迅的國民性批判的最初動力,就來自對中國人的這種愚昧和冷血的激憤。直到今天,「人血饅頭」的隱喻對理解國民性來說,仍然具有極大的說服力和象徵意義。
雖然,在嚴打期間,張君沒有像其他重大罪犯那樣,享受到體育場、廣場的開公審大會的幸運(比如,遼寧在二十天內就召開過十四次公捕公判大會,湖南長沙舉行有四萬人參加的公審大會,判處十八人死刑並押赴刑場執行),沒有身臨其境過萬眾矚目的場面,但是現代傳媒的巨大力量,使他的公眾效應遠遠超過為威懾犯罪而舉行的這類集會式的公開展示。「電子遊街」把罪犯在法庭上的狂妄形象和一言一行傳遍整個中國,人們從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的五花八門的報導中,更多面、更細緻、更快捷地瞭解罪惡的細節和案情的進展,作為飯後談資。甚至,張君案開庭那天,他似乎已經知道了中央電視臺的現場直播計畫,他本人太清楚這是人生最後的一出大戲,一定要在法庭上把秀作足,這樣也好為媒體炒作提供更多的資源,讓十三億人都看看自己最後的作秀,是何等的大義凜然!他刻意要扮演一個明星罪犯、反面英雄、被模仿的楷模,以此來引起民眾的關注和歡呼。就連與張君打了六年交道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張君很會表演:「一旦面對公眾面對媒體,張君就馬上表現得很從容。」
的確,張君的做到了,從容得狂妄,從容得引導媒體為自己製造出耀眼的光環,其影響遠遠超過了他的自我期許。媒體對開庭的報導,煽情得像是過某個重要的節日一樣。看看這些隨手拈來的標題:「張軍在法庭上口吐狂言」、「張軍揚言要當庭殺死出賣他的情婦」、「張君案庭審,波瀾迭起屍檢照片血腥旁聽者不忍目睹」,「殺人惡魔創中國犯罪史上的數個第一」、「張君一生離不開槍和女人」……有些新聞標題就直接引用張君在法庭上的原話,如:「我當初沒殺了你你要謝我」、「誰對不起我,我就要殺了他全家!」、「我不會對任何人有感情,只是利用」、「想做領袖成名,肯定要犧牲、要打死好多人」、「如果不把對手滅掉,就當不了英雄,成不了領袖」;其中,還不乏人情味和正義性的噱頭,比如「張君曾想綁架記者寫自傳」,「自傳的書名叫『上路』想要穿布鞋」,「張君殺貪官,為民除害」;還有報導的題目直接就是少女對張君的崇拜:「少女何以愛張君,張君本是痴情種」。
這是新經濟時代的「媒體遊街」,從一個城鎮的幾條街道走向網際網路的四通八達的電子街道。在這個過程中,張君充分展示了自己的邪惡魅力,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公眾形象上實現了「我要做中國第一殺手」的誓言。這難道不是福科說的一種展示、一種表演、一種由罪犯到英雄的神奇轉化嗎!現在的中國,對張君團夥的嚴懲(十四人死刑,其他是死緩和無期)以及嚴打期間的嚴刑峻法,對遏制犯罪特別是惡性犯罪的威懾力已經微乎其微,而是變成了一種反面激勵和示範,造就更多更仇恨的反社會力量,既然製造爆炸案的罪犯和賣炸藥的小商販都被處以死刑,那麼人們在犯罪時就寧願做大惡而不願小偷小摸。
這既是古老的司法儀式的政治化,更是二十一世紀商品時代的犯罪作秀化,從整個追蹤報導看,媒體先把罪犯做成恐怖秀:張君,從一九九一年犯第一次罪和從一九九三年殺了第一個人之後,便橫行四方、無惡不作,殺人幾十個、搶錢數百萬,而且以情婦成打而轟動全國。媒體盡力渲染張君作案的手段之殘忍、智慧之傑出、膽量之超人、場面之血腥,特別是受害者和追捕張君的警察們的追述,更是細緻入微,甚至讓人聯想到那些影視作品中的黑幫老大。
接下來是「二奶秀」,一個個情婦姘頭如數家珍,娓娓道來,細節越細越好,情節越戲劇化越引人入勝:張君怎樣以男子漢的魅力週旋於無數女人之間,使女人們不僅把肉體和愛全部奉獻,而且在關鍵時刻不惜把生命陪給張君,甚至可以用上湯顯祖《牡丹亭》中的愛情名言:「愛可以使人生,可以使人死,亦可以使人死而復生。」支持追捕張君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告訴記者:他審問過的與張君有關係的女人很多,決不僅是四個陪張君一起上法庭的情婦,但是令他驚異的是,居然沒有一個女人說張君壞話,而且她們個個都相信,張君最愛的是自己。文強感嘆道,像張君這樣的大惡魔,居然沒有犯強姦罪!他搞了那麼多女人,我們在審訊時卻得不到任何他強暴女人的證據。無怪乎有「張君本是痴情種」新聞標題。
再接下來是政績秀,公安部對張君專案組的表彰,英雄的干警們介紹經驗,上級領導如何重視、破案難度如何大、追捕過程如何曲折漫長險像環生,在每一個關節點上如何與罪犯鬥智鬥勇……看這樣的報導,甚至讓人懷疑是拷貝三流警匪片;但是,也有較真的媒體質問道:追捕張君的過程長達六年,通緝令發出後張君仍然長時間肆無忌憚地殺人越貨,而且多次在繁華的鬧市區公開作案,政府部門、公安機關就沒有責任,就不該追究追究,反而大肆表彰!
最後,小康時代的一切炒作的核心,還要落實到商業秀上,誰讓黨為了獨裁秩序的穩定,只允許經濟改革而給咱發財的機會呢。張君這個名字,可以使媒體的點擊率、收視率和發行量遽增,可以讓製片人把他的罪惡改編成長篇電視劇,書商要立馬攢出一本以他為主角的暢銷書;西安市的一壯陽藥廠商,居然要以張君與眾多女人的關係為男性雄起的象徵,大作廣告推銷自己的產品;就連四川的一家小吃店的老闆也給舊包子起了個新名字,叫「張君包子」。記者問老闆娘為何這麼幹?這麼干能多賺錢嗎?,人家的回答卻充滿蔑視金錢、嫉惡如仇的正義感:主要不是為了賺錢,而是吃著解恨!可見人人都會利用媒體中的張君作秀了,而且做得充滿情操!
其實,類似張君這樣的凶殘還是體制外的非法行為,這類行為在任何社會都難以完全根絕;對張君案的媒體炒作,不過是借嚴打之風的「政治正確」來名正言順的作一把商業秀,而在如今中國,最殘忍的還是體制本身的野蠻,不僅傷害人的肉體,對人的精神的閹割更令人不寒而慄。儘管商業的衝擊和媒體的氾濫,可以給赤裸裸的制度殘忍包裝成現代的各種「秀」,但是內核裡的中世紀野蠻依舊,而且最大的投資者和主顧皆是政府,是權力壟斷、媒體壟斷和文化壟斷的完美結合,它的標準產品各類「政治秀」,難道比福科所敘述的18世紀的斷頭臺更文明嗎?
故而,魯迅的「禮教吃人」已經發展為現在的「作秀吃人」了。
2001年5月20日於北京家中
原載北京之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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