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目前已被揭開的這起特大透水事故的冰山一角,已經足以令世人感到觸目驚心:事故之前強令工人簽訂生死協議、事故之後拚命隱瞞真相、礦主雇佣眾多打手並非法配備槍支、黑惡勢力參與其中並活動猖獗、幾個政府部門調查後仍然聲稱未有事故發生、記者的調查採訪橫遭阻攔、盯梢、跟蹤等等。圍繞著這起特大透水事故而出現地種種醜惡、非法行為,使人們在震驚之餘,也不能不陷入沈重的思考之中。
目前,全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在不斷發生,尤其是進入7月份以後,已經連續發生5起特大安全事故和爆炸事故。在廣西南丹的礦區中配備槍支的非法武裝公開活動,黑惡勢力橫行無忌。人們不禁要問:當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都在幹什麼?
重大、特大事故的不斷發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比如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不順,監管力量薄弱,很多省、市、縣還未建立專門的監管部門;再比如我國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尚不夠完善,搞了若干年的安全生產法至今仍未頒佈施行,對那些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及出了事故的企業制裁、處罰過輕等等。然而,我認為一些地方領導、尤其是縣鄉一級的領導對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安全生產漠然處之、對人民的生命健康麻木不仁、擺不正安全生產與發展經濟的關係、大搞地方保護主義等等,是重大、特大事故持續不斷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當重大、特大事故尚未發生之時,一些地方大作表面文章,似乎處處是鶯歌燕舞、歌舞昇平;一旦事故發生後,又往往是封鎖消息、欺上瞞下。南丹這起已確認死亡80多人的特大透水事故在各路記者窮追不舍之下,尚且被隱瞞真相、封鎖消息達半月之久,這類人撒謊手段之高明由此可見一斑。
目前,南丹縣委書記、縣長已被免職、停職,但他們在這起特大透水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尚須進一步查清。從法律的角度講,如果這起特大透水事故是安全責任事故的話,那麼礦山的經營者就已經構成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而有關政府及部門的領導故意謊報,是一種出具假證包庇犯罪份子的行為,情節嚴重者,自然也就構成了包庇罪。
人們有理由期待,在井下水落「屍」出的同時,整個事故的全貌也能夠「水落石出」,以使人們能夠從中得到教訓,避免今後慘痛事件的再度發生。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