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帥韓世忠問首相秦檜,岳飛父子何罪?秦檜說:「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三峽移民泄露的「國家機密」
位於三峽庫區重慶市雲陽縣高陽鎮的三位移民代表何克昌、姜青山和冉從新,千里迢迢到北京上訪,準備向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反映三峽工程移民安置中的問題,想瞭解一下,三峽移民安置費到底是多少。誰知禍從天降,三位移民代表在北京的旅館中,被公安人員逮捕,強行押回雲陽縣。這三位農民連同已經在當地被捕的溫定春將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而遭起訴,面臨牢獄之災。最近以來,高瞻、李少民、覃光廣等多位海外人士遭逮捕,都被指控有「泄露國家機密罪」。國內的一些異議人士也因「泄露國家機密」而被逮捕。只要是泄露國家機密罪,一般的法律程式也不必遵守了,因為這涉及國家安全。據說這四位公民泄露國家機密罪的證據,是他們向香港記者泄露了他們所得到的三峽工程移民經費的情況。
什麼是國家機密?
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保密法第九條規定國家秘密的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這四位農民大字不識幾個,一封上訪信中也是錯別字連篇。他們既沒有接觸國家機密的可能,也沒有判別密件的能力,他們只是和每一個移民一樣,像祥林嫂一樣一遍又一遍地向別人敘述所得移民經費的多少,以求取得同情。這八千五百元的移民費連重新購置房屋也不夠。按照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一千五百元計算,這筆移民費只夠購買不到六平方米建築面積,折算成住房面積約四平方米,可以擺一張單人床和一張桌椅。這次是向香港傳媒講述了他們從三峽工程得到移民經費(包括賠償費)是八千五百元這樣一個事實。人們不禁要問,這類消息也屬於國家秘密?它屬於什麼等級的國家秘密?
長江水利委員會公開出版的《三峽工程移民研究》(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一九九七年,武漢)一書中,對移民經費標準有長篇描述,現摘錄一段:「房屋復建費:按磚混結構考慮,計算材料費和人工費。每人正房二十平方米,每平方米五十二元;每人副房五平方米,每平方米三十元。」難道這也算是國家秘密?對中國住房市場價格略有瞭解的人都知道,三五十元能蓋一平方米房子?這種賠償能算合理嗎?如果說有秘密的話,那就是讓人們瞭解到三峽工程是如何壓低移民經費標準,他們所「泄露」的,不過是移民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事實罷了。
三峽工程的「國家秘密」
三峽工程有沒有「國家秘密」?有,但不是這幾位農民泄露的。
不久之前,加拿大多倫多市的國際探索組織(PROBEINTERNATIONAL)取得的中國政府的內部機密文件,是三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組總負責人、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張光斗寫給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郭樹言的信和國務院主要領導人的批文。張光斗在信中寫道:三峽大壩工程的防洪能力比對外宣稱的要低,在防洪和電力供應上,三峽大壩將無法發揮原來估計的效率。張光斗在信中透露,三峽工程有意對廣大人民大眾隱瞞事實真相:「或許你知道三峽大壩的防洪能力比我們對外宣稱的要低,清華大學曾做過一份調查研究,政協副主席錢正英看過後曾以此質疑長江資源委員會,該委員會承認清華大學的這份報告沒錯。」張光斗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的一份內部備忘錄裡指出,「我們只能以降低蓄洪量到一百三十五公尺來解決這個問題,即使這會影響長江江面的正常航行。但記住,我們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這點。」在轉交給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的一份文件裡,張光斗指出,大壩的發電能力在夏天時會減少。為了確保電力能穩定供應,他認為有必要再額外興建火力發電廠,最好是燃燒石油或瓦斯的發電廠。但張光斗警告,即使建火力發電廠,到時候可能會沒有人願意買這個電。就像長江支流上的二灘電站那樣,因為電價太高昂,「人們寧死也不去買電。」
張光斗對三峽工程的技術問題負主要責任。他為什麼要把這件事以文字的形式向郭樹言匯報?其實如張光斗在信開頭就寫到的「或許你知道」,郭樹言當然已經知道此事,只是郭不用對此負責,而張光斗則不同。張光斗知道自己來日不多,不想死後替人揹黑鍋。但是誰又願意背這黑鍋呢?郭樹言將有關文件呈送副總理吳邦國,吳邦國在作出「請熔基同志閱」的批示後立即送往總理朱鎔基處。朱鎔基於次日將文件轉至前總理李鵬及三峽公司總經理陸佑楣等。朱鎔基認為這事情出在李鵬任總理時的三峽工程論證和初步設計期間,應由李鵬來處理。李鵬則認為這是現任三峽工程委員會主任朱鎔基的事。
其實張光斗的同事清華大學教授黃萬里、原水利部規劃處副總工程師陸欽侃早就指出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是不可能達到的。三峽工程的防洪目標,是小馬拉大車,力所不及。根據已經公布的技術資料,有人計算過三峽水庫的理論最大庫容:三峽水庫的防洪限制水位為海拔一四五米,正常蓄水位為海拔一七五米,在海拔一四五米和海拔一七五米的三峽水庫庫容為防洪庫容。這個庫容量是九九億立方米。即使加上水庫支流上的防洪庫容,離設計的三峽水庫防洪庫容二二一億立方米相去甚遠。
三峽工程的主要目標是防洪、發電和改善航運。根據三峽工程論證洪水組的結論,要達到三峽工程的防洪目標,三峽水庫起碼要有二五零至三百億立方米的防洪庫容,而批准興建的三峽工程的防洪庫容只有二二一億立方米。可是在三峽大壩即將完工時,張光斗卻拿出清華大學的這份調查研究報告,說三峽工程的防洪庫容連二二一億立方米也達不到。就是說,三峽工程論證中的結論都是錯誤的。張光斗對郭樹言說:「但記住,我們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這點。」於是三峽工程防洪庫容達不到二二一億立方米的事實,就成為了級別最高的「國家秘密」。
三峽水庫將加重重慶洪水災難
三峽工程的第二個「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的國家機密」就是三峽水庫將加重重慶市的洪水災難。這個機密是被重慶市政府無意之中泄露出來的。在重慶市政府公布的「十五計畫」中,有一個大工程,就是「十五計畫」期間,在防洪措施方面將投入大量資金,使主城區到「十五計畫」末能抗禦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重慶市老市中心的海拔高度在二四零米以上,老市區的海拔高度在二零零米以上,主要新區的海拔高度在二二零米以上。重慶的百年洪水位為一九四零三米(一九八一年重慶最高洪水位線)。就是說,重慶市市區在三峽工程建設之前,不建任何防洪設施,就有防禦百年洪水的能力。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法規定,重慶上升為中央直轄市後,防洪標準應為能防禦二百年一遇的洪水。為什麼重慶花了大量投資之後,防洪能力不是增加了,而是降低了,只能抗禦五十年一遇的洪水,原因何在?讀者只能在腦袋裡想,千萬別說出來,因為這是「國家機密」!
三峽工程質量問題屬「國家機密」
根據報導,三峽工程的質量合格率是百分之一百,質量優秀的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照這個數位來看,三峽工程的質量是中國所有大型工程中質量最好的。但是張光斗在給郭樹言的信中卻說:「關於三峽工程的質量問題,我們的質量檢查報告寫得比較客氣,主要是怕人家攻我們。質量一般,這要說清楚,不是豆腐渣,但也不是很好。關鍵是進度趕得太快。」這大壩是由幾千萬噸鋼筋水泥堆築起來的,從材料上來說,鋼筋水泥總比豆腐渣要硬實一些的。
三峽大壩自開筑以來,就出現混凝土澆鑄的質量問題,新聞媒介已有所報導。對此三峽工程公司採取了果斷措施,查處了向記者透露質量問題的人員,封閉了整個施工區現場。之後工程質量事故仍然不斷,但是媒介報導卻很少,因為已經成了「國家機密」。有誰知道三峽工程在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零年兩年間死於工程事故的就有近四十人?臨時船閘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完工投入運行,兩個月後,到七月四日凌晨五時六分,就突然發生惡性事故。當四艘客輪和一艘貨輪進入臨時船閘室,船閘的下閘門在關閉過程中發生故障,人字門發生擠壓變形,人行橋受損,船閘閘門底水封受損。五艘輪船被困在臨時船閘中七個半小時。由於船閘發生事故,不能通航,長江航運在三峽工程施工處中斷!往來的貨物必須用機械翻壩!過往的旅客也必須轉船或轉車才能繼續旅行!從七月份到九月二日,三峽工程的臨時船閘一共斷航五十天之久,對外則稱是由於長江洪水而封航。當然,這也是「國家機密」。
另外,《中國青年報》曾報導三峽工程在大壩建設選用水泥添加劑時,採用未中標的私營企業產品,質疑這會給大壩帶來嚴重隱患,大壩要變成豆腐渣。《中國青年報》的記者專門採訪了中國工程院院士鄭守仁和全國政協常委徐麟祥,兩位工程師都認為會給大壩帶來嚴重質量隱患。
但是《中國青年報》和撰寫報告的記者卻要承擔「報導失實」的責任,因為大壩質量問題是「國家機密」,如果不是報導失實,那就是泄露「國家機密」!
隨時變化的「國家機密」
保密法第十二條規定,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標明密級。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不應標為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三峽工程移民經費規定沒有標明密級,當然不屬於國家秘密。因此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起訴四位三峽工程移民代表,是以「莫須有」罪來誣陷移民代表。
但是保密法第十五條又規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這就使原來有明確定義的國家機密界限不清了。什麼是國家機密,可以任意定義。昨天還不是國家機密的,今天可能就是最高級別的國家機密;今天還是公開發表的,明天可能就成為國家機密了。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在中國,不知道什麼不是國家機密。
考慮到張光斗的建議,三峽工程的真實的防洪庫容量和防洪能力,都屬於「永遠、絕不能讓大眾知道」的國家「最高級機密」,那麼三峽工程移民經費規定也可能升級為「國家機密」。
於是,這四位移民代表的「泄露國家機密罪」也就成立了。(原載《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