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北京市交通混亂的時候,每天都會發生幾百起小的交通事故,它們的解決辦法通常就像在中國達成每一樁交易一樣:協商解決。發生車禍的雙方會決定應該由哪一方負責,並盡量通過公平的補償費來解決事端,一般情況下是責任方當場支付。沒有警察,沒有記者,沒有文字材料,沒有保險公司,迅速解決交通事故。
因此,當我聽到汽車前車燈撞碎的那一瞬間,我估量著:我可以用汽車保險費來修理我們公司的車;至於那輛破舊的麵包車,我幾乎敢肯定它沒有投保,但它只是表面刮破了一點(雖然劃痕很長)。我真的不知道哪一方該負多少責任。這輛小公共汽車沒有打信號燈(我甚至不能確定,小公共是否有信號燈)就直衝到靠近人行道的路邊,去接一位乘客。但也可能是在我開出車道時略微快了些。
有一個外表邋遢的司機和售票員跳下麵包車,怒氣沖沖地向我的車門走來,我斷定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主動提出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用。給汽車塗點漆能花多少錢呢?我一向不善於討價還價,何況已經不能準時赴約了。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車首尾相接,停在路上,擋住了通往我孩子學校的車道。按照北京的交通法規,除非車禍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經濟賠償,或雙方對如何處理經濟損失達成一致,否則我們兩方的車根本就不能移動半步。
我寧願支付一些現金,以便盡快離開這裡。
我打開車門,說道:「不用著急,我願意承擔責任,賠償你們修車的費用。」
「免費午餐!」司機的眼睛發亮了。於是,售票員開始忙前忙後地查找劃痕,把他們那輛破舊的小麵包車以前就有的每一個凹痕都計算在內。當我們檢查車上那道長長的黑色劃痕時,司機吹起了口哨。他們堅持說,修理汽車的惟一辦法就是把麵包車的整個側面都換下來,大約得花2500元人民幣,也就是300美元左右,當時,我根本不知道在中國修理汽車實際要花多少錢,但2500元聽上去是數目不小的一筆錢,我身邊當然沒帶這麼多錢。
因此,我打電話給我們辦公室的司機,他帶了800元人民幣,即100美元---他說絕對是我們應該給他們的最高數,馬上趕到車禍現場進行調解。
與此同時,一小群老北京人圍在我們兩輛相撞的汽車周圍,各自評判著誰對誰錯。群眾的輿論都明顯支持我,但小公共汽車那一方仍然不願降低要求。
雖然售票員給我們買來可口可樂,表示友好,但我們仍然未能緩解雙方的緊張氣氛:我們不得不打112電話叫警察,讓法律系統來解決我們之間的爭端。
20分鐘後,一輛白色的拉達汽車響著警報器呼嘯而來,停在我們這條車道的旁邊。一個面帶怒氣的中年交警出現在我們面前。
「她會說中國話嗎?」他大聲地詢問周圍的人群,不過並沒有針對某一個人。「她有駕駛執照嗎?」
「我有。」我說道。這時他走過去檢查兩輛車的損傷情況。他圍著我的車慢慢兜了一個圈,又圍著那輛小公共汽車慢慢轉了一圈,然後回到我們中間。此時,我們正在焦急地等待著他的裁決。
他責備說:「你們為什麼不能自己解決這個問題呢?損失其實並不嚴重。」
我們辦公室的司機主動替我說:「我們提出給他們800塊錢,但他們要2500塊。」
他對我說:「你願意付給他們800元?太多了。他們甚至可能根本不會去修補這條劃痕。」
我聳了聳肩。
「好吧,拿著她的錢,趕緊走吧。你們已經佔便宜了。」他對小公共司機和售票員說道。
我的法律鬥爭很快就結束了:我把手中的一小疊錢遞給售票員。交警向他的警車走去。我在那裡站了一會兒,啞口無言,心中期盼著交警至少會發表一次演講,問一些問題,或拿些表格讓我填。我懷疑地問道:「我能走了嗎?」交警揮了揮手,示意我離開。事故處理完了。事實上,如果以檔案記錄為準,則這次車禍甚至根本沒有發生。當我發動自己那輛前車燈撞壞了的汽車上路的時候,我心裏十分高興。在中國這個表面上開始實行「法治」的國家裡,人們能迅速而有效地得到公正的待遇,事實證明我在車禍事故中是無辜的,並獲得了最終勝利。
然而,當我開車回去工作的時候,我的勝利開始染上一層疑慮和懊悔情緒:這個警察---我的法官和評判---他是誰,他對修理汽車或我們這次車禍真正瞭解多少?他根本沒問我們車禍是如何發生的,或者是否有其他人親眼目睹了我們發生車禍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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