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後追回巨款
李晨兄弟姐妹共5人,全是青島市四方區的外匯販子。這種職業風險很大,李晨的妹妹和大嫂先後被人砍傷,其大嫂至今臥床不起。2000年2月2日厄運又降臨到李晨頭上。
當天上午9時,李晨接到一個傳呼:一個中年男子稱一個韓國人有3.5萬美金要出手,約李晨到惠利商廈四樓做這筆生意。當日下午,李晨給妹妹李林留了個電話號碼,帶著人民幣45萬元赴約,結果再沒走出商廈。
李林見二哥到晚上還沒有回來,便向警方報了案。警方向電信部門查詢了李晨臨走留給妹妹的電話號碼,得知這是惠利商廈四樓某室的電話。警方趕到商廈破門而入,只見李晨倒在沙發上,前額及太陽穴各有一個彈孔,他帶來的45萬元人民幣不見了蹤影。
民警從惠利商廈瞭解到,李晨被害的那間房子的承租人是煙臺來青做生意的金淵,幾天前,金淵回煙臺過年去了,只留了個司機看門。
經查,該司機名叫李文革,31歲,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0年3月3日,青島警方在三亞市將李文革抓獲,他對搶劫李晨巨款的事實供認不諱。此時,他從李晨手裡搶來的巨款還剩下36萬元,這些錢被公安機關追回。
2000年12月28日,謀財害命的李文革被槍決。
36萬元該由誰領
李晨被害後,他的妻子張峰和女兒陷入悲痛之中;他70多歲的父親李老漢前兩年剛死了老伴,如今又面臨喪子之痛,傷心地臥床不起;妹妹李林也為少了二哥李晨這個炒匯幫手而難過。但是2000年3月13日,當殺害李晨的凶手李文革被押解回青,警方為李家追回36萬元現金時,李晨的親人又全都忙碌起來--為了拿到這筆帶血的「遺產」。
首先是張峰和李林這對姑嫂一起來到公安機關申領這筆「遺產」。李林稱,李晨和她一直合夥做外匯生意,李晨臨走時身上揣的45萬元現金均是向她借的,因當時走得急,彼此沒有打借條;張峰則以李晨妻子的身份認領這筆36萬元的「遺產」。兩人為此爭執了半年。因李林提交不出李晨向其借款的有力證據,警方遂於2000年9月11日將這筆36萬元「遺產」發還給張峰。不料,爭奪36萬帶血「遺產」的戰場從此由警局轉移到了法院。
姑嫂倆對簿公堂
2000年10月,李林以張峰「不當得利」為由,一紙訴狀把嫂子告上青島市四方區法院,姑與嫂在公堂上展開了唇槍舌劍。
李林訴稱,二哥李晨被害的當天,向她借了45萬元現金,公安機關追回了36萬元被劫巨款,理應歸其所有。李林的兩個證人作證稱,案發當日曾在中國銀行李滄支行大廳內看到李晨和李林,當時李林拿著五六捆面值五十元和一百元的鈔票,但不清楚兩兄妹之間是否有借貸關係。李林在法庭上出示了李晨借款的字據,落款時間為1999年10月12日。
張峰的委託代理人辯稱,李林出示的字據不是欠條,而是李晨和李林兄妹倆一起做外匯生意時的流水賬。
2001年4月3日,四方法院認為李林提交的借款字據不足以證明公安機關返還的36萬元巨款系李晨遇害當天所借其款項,遂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李林的訴訟請求,李林負擔案件受理費7910元。
老公公怒告兒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林和張峰姑嫂倆對簿公堂的消息傳來,讓李老漢傷心不已:李晨遇害剛過50天的時候,李老漢就抱病來到公證處,主動放棄了對兒子李晨家中遺產的繼承權利,以照顧兒媳張峰和孫女亮亮今後的生活。誰料兒媳竟一直未把公安機關追回了兒子被害時攜帶的部分現金的消息告訴他,背著他領走了這36萬元帶血的「遺產」,而且如今又和自己的女兒打起官司。
2000年12月11日,李老漢一氣之下自己寫了一紙訴狀,把兒媳張峰告到了四方區法院,討要自己的繼承權。李老漢在訴狀中稱,張峰一直向他隱瞞了36萬元現金被公安機關追回一事,請求法院認定張峰隱瞞、侵吞被繼承人李晨遺產的行為,依法酌情減少張峰應繼承的份額,以補償自己的養老費用。
2001年4月,張峰在法庭上「擊敗」小姑李林後,轉過頭來集中應對公公李老漢的起訴。
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這筆36萬元的「遺產」是李晨和張峰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李晨的親屬對其中的一半和張峰共同享有繼承權。張峰對此心有不甘。
2001年5月,張峰來到炒匯時認識的朋友楊某家,向其哭訴說自己孤兒寡母卻被公公、小姑合夥欺負,眼看丈夫李晨帶血的「遺產」就要被無情分割。張峰的「眼淚」打動了楊某,楊某決定幫張峰「捍衛」這筆帶血的「遺產」。
在張峰的請求下,楊某收下了張峰寫在同一張紙上的借條和還款條:
「今借到楊某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借期兩個月。借款人李晨、張峰。1999年12月10日。」並留有身份證號碼。(用黑色簽字筆書寫)
「以上借款已還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於壹個月後全部還清。張峰2000年9月18日。」
張峰的如意算盤打得很精:如果法庭認定了這筆夫妻的共同「債務」,那麼李晨親屬都在爭的這筆36萬元巨款就有一半要用來「還債」,還債後分給公公李老漢的就寥寥無幾了,至於楊某,給幾個「辛苦費」就打發了。
「借條」官司掀波瀾
在張峰的一手操縱下,楊某於2001年5月25日把「欠債不還」的張峰也告到了四方區法院。
楊某在訴狀中請求法庭依法判令張峰償還至今「拖欠」的18萬元。張峰在法庭上對「借條」無異議,承認欠楊某債務,同意償還欠款。
同時,當法院審理張峰與公公李老漢的繼承糾紛案時,張峰稱他們夫妻欠楊某18萬元,提請法院在分割那筆36萬元「遺產」時將這筆欠款考慮在內。
李老漢對「憑空出現」的兒子欠楊某18萬元的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此借條借款人「李晨」的簽名並非其子生前親筆所書字跡;此借條上所具身份證15位編號,末位是偶數,應為女性編號,並非其子生前身份證編號,故李老漢申請對這份「借條」進行司法鑑定。四方區法院依法委託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鑑定了這張「借條」,鑑定結論為:通過薄層色譜掃瞄法和壓取法進行鑑定,還款字據上的圓珠筆字跡不是落款時間2000年9月18日書寫。
在法庭上,法官出示了文檢鑑定書後,張峰和楊某只得向法官承認借條是偽造的事實。二人分別寫下了深刻檢查,並因提交虛假證據、妨害民事訴訟,各被罰款1000元,法院也依法駁回了楊某「討還欠債」的訴訟請求,5110元的訴訟費由張峰自己支付。
家庭訴訟終了結
2001年6月22日,不甘「遺產」旁落的李林再次以「借貸糾紛」為由到四方區法院狀告嫂子張峰,但在庭審中始終不能證明債務發生時間就是李晨受害當天出具借條的時間。四方區法院於2001年11月20日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李林的訴訟請求。李林沒有再上訴,此判決於2001年12月5日生效。
2001年12月11日,經過法庭調解,張峰和公公李老漢當庭達成協議:這筆36萬元的「遺產」李老漢繼承7萬元,案件受理費3510元由張峰負擔2510元,鑑定「借條」的1000元由張峰承擔。
張峰當庭付給公公李老漢73510元,這場歷時一年半、四上法庭的家庭官司才算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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