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利益均沾
孟軍,男,1957年2月8日出生於濟南,大學畢業後到青醫附院任醫生,由於工作兢兢業業,剛過不惑之年即出任青醫附院急診科副主任。孟軍在急診科分管購買醫用耗材,常有醫藥公司以高額回扣為誘餌,讓孟軍同意購買自己公司的產品。剛開始孟軍尚能秉公處理,但在金錢的誘惑和醫藥公司「保證不出事」的許諾下,孟軍的道德防線崩潰了。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間,孟軍利用手中權力指定急診科在心臟介入手術中使用給了他回扣的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醫用耗材。
孟軍收受回扣採取了「科內同事利益均沾」的辦法。青醫附院急診科醫生周某、山某等證實,他們多次收到孟軍以「導管補貼」、「加班費」等名義發放的回扣款,每次收到款時均需簽名,且他們均見到張登學收款後的簽名。手握科內同事「共分回扣」的字條,孟軍便放心大膽地接受該公司送的「防護費」,據調查,孟軍共收下6萬元,自己留下2萬元,剩餘的4萬元讓急診科的同事們「分享」了。
發生爭執萌生殺機
隨著時間的推移,張孟二人因故產生矛盾。2001年5月9日15時許,孟軍在科主任辦公室與張登學發生爭執,一怒之下竟生殺人惡念,趁張登學不備,孟軍持辦公室內的一個舊啞鈴朝張的頭部猛擊數下,隨後又用尼龍繩勒張的頸部,致張嚴重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並窒息死亡。15時40分許,青醫附院保衛處接到報案,稱急診科主任辦公室窗上有血、屋內曾有男子的「哎喲」聲和桌椅的碰撞聲。該院保衛處人員趕到現場後,孟軍已離開。16時15分許,孟軍滿頭大汗、神色慌張地回到手術室,並稱自己拉肚子到五樓上廁所了。得知張登學死訊後,孟軍神情極不自然,後在接受公安人員訊問時,孟軍交待了殺人的犯罪事實。2001年5月10日孟軍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二上法庭終判死刑
2002年1月10日,此案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孟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孟軍以「被害人張登學有重大過錯,本人不具備受賄罪的主體資格」為由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查明,無證據證實張登學有重大過錯。孟軍不僅有國家幹部身份,且在其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其「不具備受賄罪主體資格」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由此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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