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5月27日消息,據查,1998年,株洲市殘聯以「助殘」的名義,向株洲市政府申請建設市殘疾人康復中心綜合樓(又稱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經研究審核,株洲市政府作出批復同意。有關部門根據批示,按政策減免了相關費用。
經株洲市殘聯某負責人的授意,聘請馬某(女)作為殘聯基建處負責人(現場主管),負責康復中心綜合樓及相關基建工程的建設。1999年,株洲市殘聯作為建設方,獲得政府劃撥的11畝地,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始了「陽光一期工程」(陽光一村,又名陽光小區)兩棟樓房的開發建設。令人不解的是,就在陽光一村破土動工時,這些未建成的福利樓盤卻被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公開銷售,大部分樓盤以平均62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掉。
爾後,株洲市殘聯作為建設方,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又獲取了政府劃撥的45畝地,與另一房地產公司合作建設開發了「陽光一村二期工程」(康華小區),二期工程共有11棟樓房,這些樓盤又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公開銷售。
事情傳出後,引起了人們強烈憤慨。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迅速介入偵查。經初步查明,株洲市政府減免費用,給市殘聯劃撥了康復中心綜合樓建設用地,可在馬某的操作下,卻建成了兩期工程13棟樓房,康復中心至今不見蹤影。此外,馬某在建設一期工程的過程中還涉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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