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6-23 15:44:00作者:
據明慧網消息:我是湖南省人,女,34歲。2000年7月1日我在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抓,警察當眾揪住我的頭髮在地上拖走,拳打腳踢。打得我鼻青臉腫,隨後把我送到大興縣一個派出所,在那裡干警們輪番對我盤問,恫嚇,不能休息,不能煉功。我一煉功他們就把一桶桶水從我頭頂往下潑,澆透全身。這樣持續到半夜時分,幾個干警不由分說地把我押上汽車開出去很遠的地方,一個名叫「大沙坑」的地方(據說那是槍斃人的地方)。
到了那地方,有人下去挖坑,挖好後就惡狠狠地把我推入坑中進行活埋。在埋的過程中聽到有人說:「這件事,誰也不准往外說,誰說了誰負責。」也就是說,這些披著人民警察外衣的傢伙也清楚他們所幹的一切都是滅絕人性的見不得人的犯罪勾當,可他們還是干了,當活埋到只剩下鼻嘴臉的時候,也是呼吸很困難的時候,聽到有人吭著:「你想不想死?」我說:「我不能死,我還要護法。「後來聽到有人議論著,過一會又把我從土中挖出來,拉回原派出所,但仍不准休息,繼續盤問恫嚇。
待天亮後又更換一班人員,使出更狠毒的一招,放出警犬向我扑抓撕扯,使我精神極度緊張緊張。我只是一個煉功做好人的人,「人民警察」何以對人民如此慘毒,人性何在?!法律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