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7-19 05:26:00作者:凌鋒
香港立法會在7月12日經過11個小時的辯論,終於以32票贊成、18票反對,三讀通過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這是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之後,強迫立法會通過立法減薪後又一「壯舉」,然而這樣嚴肅的反恐草案,被形容為一場鬧劇。
當香港被聯合國批評為人權倒退,或被國際機構批評營商條件變差時,政府都會表示抗拒,不同意這些批評,並且表白一番。然而這次制定反恐條例,香港積極得頗為反常,原因就在於可以藉此擴大政府鎮壓異議人士的許可權。所以明明知道時間很急促,因為在這幾個月內,立法會既要通過問責條例,還要通過立法減薪,這些不但爭議很大,而且都事關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的重大原則問題,然而在特區政府眼中,立法會反正是橡皮圖章,何必花時間去研究這些呢,舉舉手可也,這就是這次成為鬧劇的原因。可憐民主派拒絕做橡皮圖章,所以他們的議員為了研究和修訂這些草案革命加拚命,但是結果仍然無濟於事。
問題之一例如根據第9條原文,任何人被招募或成為恐怖組織成員,以及以任何身份為恐怖份子或與其有聯繫者擔當任何崗位的工作即屬犯罪,控方毋須證明涉案人知悉其服務對象與恐怖份子有關。也就是說,即使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為恐怖份子或與其有關的組織打飯掃地,也是犯罪行為。
這種苛政竟經指出後,政府也覺得有問題,但是那些保皇議員不管三七二十一將之通過,而把修訂案否決。事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這位特區政府和北京獨裁政權的忠實走狗輕鬆的表示,這只是小瑕疵而已,以後還可以修改;而同時,她又大罵那些保皇議員出席率低,又不肯發言,以致只是聽到「代表人權自由、或來自法律界聲音」。原來他是害怕自由人權的聲音,還怕法律界的法治聲音。而她訓斥議員,根本違反了基本法中行政機關必須向立法機關負責的規定而倒過來變為立法機關要向行政機關負責,這大概叫「議員問責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