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報》報導:現在的買樓者多數選擇個人住房貸款(即銀行按揭),但一個不為人知的事實逐漸顯現:一些房產商大量通過「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銀行資金,既給銀行帶來風險,也侵害了買樓者的權益。
案例一:「幕後業主」突然冒頭
賴女士2000年在廣州天河北××花園向一位「業主」(某公司)租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但去年8月,該樓盤的發展商突然找上門來,聲明他們才是真正的業主,並出示了以王某名義在銀行貸款購置該房屋的材料。
賴女士多方打探,發現王某其實是發展商的員工,在該樓盤建設初期,發展商資金吃緊,於是以自己員工的名義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套取資金「滾動」開發。而當初出租房子的那個「業主」,因曾借錢給發展商,才取得幾套房屋的「使用權」。
××花園其他一些業主也反映,他們買下的房子至今仍未拿到房產證,據說這些房屋以前被按揭出售過一次了,由於註銷手續以及一些其他原因造成辦證「爛尾」。
案例二:房產證兩年不見影
廣州三元裡的和×花園,前段時間也因「假按揭」鬧得滿城風雨。該樓盤從1996年開始預售,目前已售出近百套,但至今仍拿不到房產證或按揭合同,而且用的是「臨電臨水」。
一位業主董呂華在這裡買了兩套房,全部一次性付款,但兩年多過去,房地產證一直沒有。另一業主鄭志明首付28.5萬元交給了發展商,按揭手續也一直辦不下來。後來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查詢,竟發現這三套房子已另有「業主」!
據發展商稱,這些突然冒出的「業主」都是他們的職工或家屬。和×花園在取得預售證以後,由於資金困難,就以職工的名義認購了一部分房子,即發展商出首期,以其職工的名義向銀行按揭借款。通過這種方式,發展商從銀行套取了410萬元,再把房子賣出去,又收到315萬元。而真正的買家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是因為這些房子早就抵押給銀行了。
「假按揭」是普遍現象?
據一位在多個城市設有分店的房產中介老闆介紹,1997年起,我國的房地產貸款重點開始從「開發貸款」向「消費貸款」轉移,發展商「假按揭」的情況就開始出現,到現在,已經成了一個「普遍現象」,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開發商,做「假按揭」的情況屢見不鮮。僅在某一地區範圍內,這位中介老闆就一口氣說出了七八個「假按揭」樓盤。
銀行業的人士也證實,由於這幾年個人住房貸款急劇增加,相應地「假按揭」的比例也在擴大,但已暴露的情況「還不是很嚴重」。
「假按揭」的兩個高發區
行家介紹,「假按揭」樓盤主要出現在兩個階段:一是賣「樓花」的階段。由於中小發展商的自有資金非常有限,在樓盤建設時就覺吃緊,而這兩年,購房者的選擇越來越向現樓傾斜,發展商通過賣「樓花」回籠資金的難度越來越大,於是一些發展商將「假按揭」的黑手伸向了銀行。
二是賣「尾貨」階段。當一些樓盤接近「清倉」的時候,發展商的精力可能會轉向其他新開發的樓盤。由於這些「尾貨」並不怎麼好賣,急需資金開發新盤的發展商就可能拿舊盤的「尾貨」做「假按揭」向銀行借款。
一位熟知地產金融操作的人士透露,「尾盤假按揭」裡面往往有這麼一層奧妙:房地產申請開發貸款的手續相對來說比較麻煩,而個人按揭貸款的手續相對簡單,而且,國家為鼓勵住房消費,個人按揭貸款的利率明顯比開發貸款低,因此,就連一些大發展商都很希望用「尾盤假按揭」這種變通辦法來取得貸款。而個別銀行為了增加業務量,也為了「照顧」大客戶,一般會予以配合。
發展商做「假」有竅門
據悉,為了不讓買樓者察覺他們要買的房子已經被按揭過,發展商往往極力鼓動他們現金購房,並許諾現金購房可以分期免息付款,即不用付銀行這部分利息。很多業主覺得可以接受,就買了房子。
不良發展商還利用一些購房者經驗不足,在契約上做手腳。業主在合同上簽了字,要求發展商給一份留底,但發展商就是不給,連複印件也不肯給。有的業主把合同號抄起來,但抄下來的合同號碼根本不是預售許可證上註明的號碼。這意味著業主與發展商簽訂的合同是假的,因為真正的合同在發展商做「假按揭」時已經使用過了。
「假按揭」害慘業主銀行
「假按揭」惡意套取資金,給銀行帶來直接風險。發展商以自己員工的名義按揭借款,往往到後來出現「斷供」的情況時,銀行才發現這些「購房者」與發展商有協議在先:只「落名」而不負責還款。期間,如果這些房屋遇到真正的買家,發展商就提前向銀行還貸,到房管局註銷抵押登記,然後轉讓給購房者。但如果到最後發展商銷售欠佳,無力供樓,這時,當初的「購房者」要麼已離開公司,要麼以不知情或與發展商有約定不負責「供樓」等理由推卸責任,銀行就變得十分被動。
至於購樓者,以畢生積蓄買回一套「手續爛尾」的房子,更是焦頭爛額。
某商業銀行廣東省分行房地產貸款按揭中心負責人透露,該分行已經成立了一個課題小組對「假按揭」進行專題研究,並將很快制定出一些對策。
廣州地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商業銀行支行行長說,他們已經對「假按揭」現象給予了高度重視,設計出一套針對「假購房者」的問卷,裡面會有一些非常細緻的細節,是否真的購房者一試就知。但是,如果這套問卷落到發展商的手裡(事實上很容易),效果不是適得其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