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報導,被告翮國梁,35歲。他是繼永隆外幣兌換公司合夥人藍成鋒,因失信中國客工877萬元匯款被判罪後,第二個因私吞中國客工匯款而被判罪的被告。
私吞中國客工匯款的藍成鋒,於7月19日在高庭被定罪,坐牢22年。
這起私吞匯款案的被告翮國梁,事發當時在馬林百列路一個共管公寓工地擔任安全督工。他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利用一家管理服務公司的名譽,從事匯款生意,並利用一名中國客工徐新華(41歲)替每成功介紹一單生意,徐新華從被告那裡得到50至100元的佣金。
被告求情:自稱沒賺到錢還連連虧蝕
被告以為可以通過外匯兌換的差異,從中賺取利潤,他因此才從事幫中國客工匯款的生意。
被告的律師說,外匯市場浮動無常,被告缺乏這方面的知識,結果不但沒賺到錢,還連連虧蝕。
虧大本之後,他還不懂得收手,以為自己還有翻生的一天。他並非私吞所有客工的錢,他的確有幫一些客工匯錢回鄉。
沒有執照 竟招生意
被告於去年4月至今年4月21日之間,沒有執照從事匯款生意。他不但向自己工地的客工招生意,也向其他承包商的客工招生意。
通過他匯款的客工,來自馬林百列、巴克路、翡瓏山、馬里士他路的建築工地。有時,他親自到工地向客戶收錢,有時他則叫客戶到大巴窯8巷,他組屋樓下,把匯款交給他。
至於承包商的客工,他則叫他們通過存款機轉賬服務,把要匯寄的款項轉移到他的戶頭。
收到匯款後,被告發收據給有關的客工,收據沒有編號,但是有蓋上管理服務公司的公司印章,也註明中國收款人的詳情及聯絡號碼。
被告吞了錢還報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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