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9-23 06:40:00作者:
被中國政府列入「外逃貪官」名單的前武漢長動集團董事長於志安,日前在美國投書報刊喊冤,稱自己是「反貪被迫出走」。
香港太陽報報導,今年七十歲的於志安曾有顯赫的經歷,五十年代曾被評為「全國標兵」。八十年代,他接連把三十多個虧損企業轉虧為盈,被評為全國優秀企業家。
一九九五年,於志安突然出走菲律賓,同年十二月赴美國。其後發現,長動在菲律賓擁有的一家年收入一千萬美元的發電廠,是以於志安的個人名義註冊。湖北檢察院於是指摘於志安「用偷梁換柱手法,一夜成為暴發戶」。
向中央申訴不獲支持
於志安在信中辯稱,在海外辦公司,當然以法人代表名義註冊,不能說把企業變成自己的。他還透露當年出走的原因。當時他發現旗下一間公司經理公款私用,把其撤職,但時任湖北省副省長孟建平插手,把該公司收回省管轄。他向省和中央有關部門申訴,不獲支持,感到情況不妙,便出走。
大陸官方指控他卷款逃走。他說,美國移民局經過五年核查,去年批給他綠卡,證明他清白。於志安表示,他赴美時身上只有一千三百美元(約一萬港元),在友人幫助下,才安頓下來。
於志安說,孟建平年前終於因貪污被判刑,友人鼓勵他舉行記者會控訴,但他認為,既然誣陷者已受懲罰,就不必說了,但現在被列入出逃貪官名錄,不能不站出來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