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春電視插播者 警察當庭使用電棍

發表:2002-09-2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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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春中級法院內部人士透露,2002年9月18日長春中級法院枉法審判15名被指利用長春有線電視播放法輪法輪功真相的法輪功弟子時,法輪功弟子們的表現令有正義感的人們受到極大的震動。法輪功弟子們在進入會場時,一路高呼「法輪法輪功好!」、「法輪法輪功是正法!」使警察們先是不知所措,然後動用電棍當庭電法輪功弟子,法庭變成了刑訊室。

據明慧網報導,在法庭上法輪功弟子只是講「法輪法輪功好」、「法輪法輪功是正法」等話,除了這些他們什麼也不說。可以看到法輪功弟子的臉上都有傷痕存在。大陸警察為掩蓋酷刑,對於要出庭的人一般是不打臉的,從外觀上不留痕跡。而這次看來是已經不擇手段了。

另據知情人透露,法輪功弟子梁振興被審判前,被綁架到長春的鐵北看守所,每兩三天他就要被提審一次,每次回來都是遍體鱗傷。警察們也非常心虛,所以每次都是把他的眼睛用布蒙上帶走的。據他對長春地形的瞭解大概是在長春的淨月潭的位置,在那裡有一個秘密的刑訊逼供室,在那裡他飽受各種酷刑的折磨。

明慧網表示,在文明社會,媒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發揮第四權的作用。在大陸,電視臺為大陸納稅人所供養,本應是天下公器,可是卻被大陸獨裁者霸佔為一己之喉舌,吹噓自己、誹謗無辜、掩蓋事實、欺騙公眾。尤其是在法輪功事件上,大陸喉舌媒體三年來一直在進行造謠誹謗,並竭力掩蓋法輪功學員煉功受益的大量事實,以及1999年「720」之後在中國大陸被迫害、被摧殘、被虐殺的事實,同時無數法輪功學員因為講真話而受到文革式迫害。長春電視插播行動是以和平方式維護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維護大陸民眾的知情權,是還公器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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