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長朱小華受賄案終審裁定 判刑15年

發表:2002-11-01 23:1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據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朱小華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朱小華於1997年至1999年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股票及現金折合人民幣共計405.9萬餘元。2002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小華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朱小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新華社報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小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多數人認為,朱小華案件反映了高層鬥爭的劇烈化。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