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學校施壓阻借場地辦民間23條公聽會

發表:2002-11-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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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還沒有立法,香港警方已開始濫用職權,壓制民間的聲音,侵犯集會自由。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蔡耀昌昨天在一個二十三條立法民間公聽會上,指摘警方事前曾派警員向借出場地的學校多番查問,向校方施壓,阻止反對立法的市民發出聲音。此話一出,立即引起場內一陣騷動。

高調反對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民間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昨天下午在樂富一家天主教小學禮堂舉行民間公聽會,聽取及蒐集普羅市民對立法的意見。有近二百名市民及媒體記者出席,台上台下發言的三十多名講者,包括大學講師、大學生、工會成員、中學生等,全部人均一致反對港府就第二十三條立法。

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蔡耀昌在公聽會小休前,上臺向與會的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投訴,質問警方在公聽會籌備期間曾多次滋擾他們及校方,日前更有警員到借出場地的學校,向校長查問論壇籌備事宜,並揚言論壇舉行當日會派警員出席,威嚇校方,令校方感到憂慮。記者發現,公聽會舉行前夕,有兩名軍裝警員曾到場巡視,之後又有數名便衣探員到現場監視。

蔡耀昌透露,該校一名負責場地的神父事後曾向他們要求不要招待記者出席今次公聽會,又要求傳媒不要刊登學校的名稱。蔡耀昌批評說,無論警方有心或無心,但是也造成威嚇,某程度上,警方很可能是不想民間人權陣線辦公聽會,就算辦,也要盯著他們。另有消息指在籌備階段,甚至有警員想要徵用該場地,以阻礙論壇進行。

蔡耀昌還指出,數日前有陣線成員收到警方的電話,不斷查詢論壇的安排及詳情。他指出,由於公聽會在私人地方舉行,甚至不必受《公安條例》中有關集會的條文規管,警方根本無權干涉他們。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部分前線警員的手段很落後,是很野蠻所謂為國家安全的做法,這正正說明瞭第二十三條的恐怖處,如果有第二十三條法例,警方還理所當然地,可以進入任何處所搜查你,令人擔憂將來可能借場地都有問題」。他要求政府徹查此事。

湯顯明立即回應說他不相信會發生這種事,若果屬實,他會感到「極之極之意外和驚奇」;他隨即打電話瞭解,之後,他當眾承認在上週四下午二時,黃大仙警民關係組一名警長及一名副主任,曾到學校接觸袁姓校長希望提供協助,但強調會面氣氛融洽,他說會後會親自接觸校長瞭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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