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令這對夫婦悲憤而又無奈呢?
5毛錢牽出姦淫幼女案
2002年8月2日,家住永州市芝山區某鎮的農民胡九、雨英夫婦一大早便起床了。昨天,他們割了一丘田稻子,正急著趕季節插田,但家裡的化肥用完了,需要到鎮上去買化肥。
吃過早飯,胡九去犁田、鋤草,雨英則拿著扁擔上街買化肥。剛走出家門,12歲的女兒玲玲就跟了出來。雨英怕帶著孩子趕路是個累贅,便叫玲玲呆在家裡看鴨子,她出去一會兒就回來。玲玲不從,鬧著要上街,並從口袋裡摸出5毛錢,說要到街上買冰淇淋。雨英發現玲玲手裡的錢後感到很驚訝,因為他們平時從不給孩子零花錢。雨英問玲玲:錢從哪裡來的?是不是偷了爸爸的錢?玲玲不吭聲,雨英因急著上街就沒有再細究,忙自己的活兒去了。
中午回到家吃飯時,雨英突然想起玲玲手中的錢,便問胡九是否給了孩子零花錢。胡九說沒有,也許是孩子從櫃子裡偷的。說完,胡九便進屋去查看家裡放錢的櫃子,卻發現錢分文未少。「難道孩子偷了人家的錢?」胡九心裏也不安起來,他決定找玲玲把事情問清楚。
面對父母的查問,玲玲一會兒沉默不語,一會兒吞吞吐吐說是路上撿的。父母追問她在什麼地方撿的?玲玲突然低下頭哭起來。雨英隱隱感覺到女兒心裏似乎有什麼委屈,便單獨把玲玲領到內屋,柔聲細語地說:「玲玲,不要怕,有什麼話跟媽媽講,媽不罵你,也不打你。」這時,玲玲哭得更凶了,還哽嚥著說別人不准她講,否則會挖她的眼珠。雨英愈覺蹊蹺,經再三相勸和追問,玲玲終於哭著說出了被鄰居大叔胡日強姦的經過。
原來,8月1日傍晚,正在田裡割禾的胡九見天快黑了,便吩咐女兒先回去煮飯、餵雞,他們要把剩下的一點禾割完再回家。
玲玲拿著鑰匙回家打開門,先淘好米放在煤爐上,又舀了一碗稻穀出門餵雞。這時,鄰居胡日過來叫她:「玲玲,你過來,叔有好東西給你吃。」玲玲應聲並毫無戒備地走過去。胡日突然抱起玲玲飛步來到屋後的茶林裡,然後將她按在地上,任憑她哭喊和反抗,強行姦淫了她。胡日發泄完獸慾,見玲玲仍躺在地上痛哭,害怕事情敗露,便從身上摸出5毛錢塞在玲玲手裡,並威脅她:「叔只是逗你玩玩,你回家後不要告訴你爸媽。如果告訴了,你爸媽會打死你;也不要跟其他人說,要是讓我知道了,我挖掉你的眼珠,再把你丟進石灰窯裡燒死。」
就這樣,不諳世事的玲玲懾於胡日的恐嚇,一直不敢告訴家裡人。要不是父母一直追問,她也許永遠也不會說出這5毛錢的來由。
證據不足,凶手逍遙法外
雨英聽完女兒的哭訴,猶如一個晴天霹靂,把她炸得頭昏目眩。稍稍定神後,她忙喚來丈夫商量這事怎麼辦。
胡九知悉女兒被胡日強姦後,氣得臉色鐵青,怒沖沖地來到胡日家找他算帳。胡日矢口否認自己強姦玲玲的事,還振振有詞地說:「我有妻有兒,與你又是鄰居,我怎麼可能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呢?要不,你們可以去公安局告我。」
這倒是提醒了胡九。他知道胡日不是什麼好人,平時在村裡逞凶霸蠻、恃強凌弱的事沒少做過,既然他不肯承認,就去報案吧。於是,胡九夫婦當即帶著女兒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第二天,他們又帶女兒到芝山區法醫門診進行檢查鑑定和治療。經法醫鑑定,玲玲確實被姦污過。
當地派出所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出民警前往該村調查取證,並依法傳喚了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胡日。
由於案發當天晚上下了大雨,作案現場已被毀壞,找不到任何有價值的物證;加之案發時沒有第三者在場,同樣找不到目擊證人;而玲玲案發時所穿的衣服、褲子也早已被換洗過,這一重要的物證也被毀掉了。因此,給破案工作帶來了困難。
民警試圖從胡日這裡取得突破,但狡猾的胡日自始至終矢口否認自己姦污玲玲的事實,還頭頭是道地給民警講了一通他不可能作案的道理,請民警給他主持公道。
由於只有受害者被強姦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胡日有作案的嫌疑,當地派出所對胡日拘留7天後,只得以證據不足將其釋放。
「誰能為我女兒討回公道?」
年僅12歲的女兒被人強姦,這本就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而更令胡九夫婦無法接受的是,他們指控的凶手胡日因證據不足而逃脫了法律的制裁,至今逍遙法外。因此,近3個月來,胡九夫婦都在為女兒玲玲的事不停地奔走,他們一次又一次地去當地政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婦聯等部門上訪、申訴,強烈要求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並賠償女兒因此而蒙受的精神損失費。然而,他們每一次滿懷希望地上訪,到頭來卻是失望而歸。
2002年11月29日,在胡九夫婦家採訪時,胡九對記者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誰能為我的女兒討回公道?」他告訴記者,玲玲被人強姦給他們一家子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出事後,他們夫妻倆再也無心侍弄莊稼,收割的稻田錯過了秋播季節,被荒蕪了;收回來的稻穀沒有及時晾晒已發生霉變;夫妻倆不斷地上訪、申訴,家裡的存款幾乎都耗在上訪路上。更大的傷害是精神上的,這3個月來,他們沉默寡言,內心非常苦悶,夫妻倆常常夜不能寐暗自垂淚,特別是雨英,幾乎哭啞了嗓子。
胡九悲憤地說,最受傷害的是玲玲。玲玲是個聽話的孩子,一向膽小、內向,反應比較遲鈍,且記憶力差,可能在智力方面有些障礙,今年12歲了,還在讀小學二年級。但他們都非常疼愛玲玲,從不打罵她,怕挫傷她的自尊心。自從出事後,玲玲更沉默了,幾乎整天不說話,經常在夢裡哭喊「我怕」、「快放開我」。她的膽子也更小了,她不敢同其他人去學校,一定要父母每天來回接送,現在只好輟學在家。「這種傷害將影響玲玲的一生。」胡九說,「我擔心她長大後會不會成為一個精神或心理上有障礙的人,那樣的話可就苦了我們玲玲,也苦了我們一家了。」說著,胡九不禁悲從中來,涕淚漣漣。
站在門外的玲玲聽說家裡來了客人,便瑟瑟縮縮地走進屋來看熱鬧。當聽父母談起她的事情時,她的眼睛就紅了,淚水忍不住落下來,天真無邪的臉上寫滿了恐懼。父母極力安慰她,要她把那天的事情經過講一講,她沉默了半晌也只擠出兩個字---「我怕」。她的母親雨英流著淚說:「那天要不是叫玲玲一個人回家做飯就好了,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了。」此情此景讓記者也不禁黯然神傷。
在當地派出所採訪時,一位所領導無奈地對記者說,派出所對這起強姦幼女案是非常重視的,已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偵查工作。他們對玲玲一家非常同情,也相信受害人的指控,懷疑犯罪嫌疑人就是胡日,但法律不能憑感情用事,必須講證據。這位所領導還表示,負責此案的專案小組目前還在偵查,他們沒有放棄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追究。
目前,胡九夫婦仍在為女兒受辱一事不斷地上訪。他們表示,就是傾家蕩產也要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在告別他們時,記者的心情異常沈重,但願法律能為玲玲討回公道。
預防和打擊性犯罪已成當務之急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強姦案發案率呈上升趨勢,已成為當今刑事犯罪的一個特點,並已引起政法部門的高度重視。以永州市芝山區為例,近兩年來,芝山公安分局立案偵查的強姦案共有38起,其中姦淫幼女案9起,目前已偵破30起,還有8起仍在偵查之中。由於一些受害者不願報案、不敢站出來指控以及取證難度較大,給公安機關打擊性犯罪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據芝山公安分局黃愛保主任介紹,近年來,性犯罪呈現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的案發率有所上升;二是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少女被侵害的比例增大。因此,打擊性犯罪成了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
怎樣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怎樣更有力地指控和打擊性犯罪?芝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蔡明光先生告訴記者:首先,作為女性要提高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不給犯罪份子以可乘之機,如不要在深夜或人流稀少的地方單獨行走,不要隨便接受陌生男性的飲料等食品,以防受騙上當。其次,女性在遭受不法侵害時,要機智勇敢地與犯罪份子搏鬥,不要讓歹徒輕易得手,因為色狼往往利用一些女性膽小軟弱的特點而使施暴得逞的。大多數色狼都是心虛的,無論他的外表多麼兇惡、強悍,一旦受害者大膽反抗或積極呼救,他們就會聞風喪膽。第三,要保留證據,並及時果斷地向公安機關報案。有的女性在受到性侵害後,或怕醜或怕報復而遲遲不報案,既助長了犯罪份子的囂張氣焰,又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了困難。因此,及時報案是打擊性犯罪的有力手段。強姦案的證據容易喪失和難以取證的特點,受害者應注意保護現場和保全有關物證。針對強姦幼女案增多的趨勢,公安民警還特別提醒家長,要提高警惕,注意看管和保護自己的孩子,並加強對孩子的性教育,注重提高孩子的性保護和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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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同時,我國有關刑法司法解釋對未滿14週歲的幼女的性權利給予了特殊的保護。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採取何種手段,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強姦罪論處。 湖南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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