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檢查暫住證讓我心痛  

發表:2002-12-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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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員踢開衛生間的門

  本人原來在東莞工作時是租用東莞莞城屬於羅一居委會治安隊管轄的出租屋。一天晚上治安隊來檢查,我女朋友已經開了大門(套間)讓他們進來,而我正在衛生間裡洗澡,一身的香皂泡沫。他們進來不久就有人敲衛生間門說了什麼,但是當時我在裡面開著水龍頭嘩嘩聲就沒有聽見外面的人講什麼。我的本意是想趕緊洗完穿衣服出去,沒想到前後不夠2分鐘,外面穿著迷彩服的治安隊的人就把衛生間門給踢開了,連門鎖都被踢壞。等我出來後問其為什麼要把門踢開?答案是:要你出來,你就得馬上給我出來。其實他們敲衛生間門前我女朋友已經把所有他們所要求的合法證件給他們檢查過了,事後我真的很氣憤,但是我卻極其無奈。

  據我瞭解,像我類似洗澡時被踢開門的情況,在女性同胞身上也同樣發生。

  --一名在東莞工作的外來工

  出差東莞也被罰款

  本人在去年8月份在東莞鳳崗鎮也有因無暫住證被罰款的不快經歷。其實說起來也很無辜,本人工作地點是在深圳松崗,那天只是去東莞鳳崗看望朋友,晚上和朋友去逛街,路上被當地的治安隊盤問,對方在得知沒東莞暫住證後,不理本人多次解釋,最後送到鳳崗鎮派出所後就對我們說只要交200多元就當場可以走,我為了不影響工作只好交了罰款。我還多次見到當地治安隊白天也查暫住證,不管你出差經過或是探朋友,只要沒暫住證就要強迫罰款了事。

  --南海李生

  逛逛商店也被抓

  我一個同學去年五.一在街上買鞋,一出商店門就被抓,硬是關了一晚,再用300元買出來,如果沒人交錢贖出人,則要送到樟木頭勞改所勞改半年再遣送原地。

  我一個客戶從外地來,在總站一下車就被抓了起來,愣關了一晚,我又用300元買出來,氣得我吐血。

  有些地方一到晚上10點就各巷各路封鎖不得出入,就在路口查一個抓一個關到豬籠車。

  --東莞一外來工

  找工被送進收容所

  兩週前,我一位姓林的戰友夫婦從海南瓊中縣來找我,請我與他倆到東莞樟木頭的省收容所領回被收容的兒子及其同學。數人幾經波折後,小孩終於領到了。經向他們認真查問,獲知他倆什麼壞事也沒做,只是在11月20日上午在鳳崗鎮工業區找工做時,在路上被鳳崗治安隊查暫住證,當時他倆身份證在身上,晚上在旅店住宿,行李發票也在旅店;但一切解釋都是徒勞的,因無暫住證被押上收容車送到派出所。隨後,即被治安隊員告知一是「自願」填一份遣返原籍的表格,一是拘留十五天;無奈之下,只好選擇「自願」遣返,當即就被送至收容所。我即問,整個過程是否有警察在場,他們答覆沒看見。我很氣憤,當即撥打東莞110,問警方這樣的收容是否合法,接電話的警員也無法說清,只好作罷。

  --讀者黎少華

  出差時長時間盤查

  因業務關係,我每個月都要出差到東莞2至3次,每次都是逗留1至2天時間,因暫住證被東莞治安員在街道攔查多次。記得最近一次是在11月25日下午,那天我到常平鎮土塘村工業區聯繫業務後出來走在大街上,有三個穿著綠色迷彩服的人向我走過來,要求出示證件。我問他們大白天出示什麼證件,他們說要查身份證及暫住證。我問他們是哪個單位的,請出示工作證。他們說是某某派出所的,而不出示工作證及有關身份證明。然而,這些人一定要查我的身份證及暫住證。我告訴他們,我沒有暫住證,我今天才到東莞聯繫業務,來一天時間,晚上就離開東莞。然而,其中一個年輕的治安員卻說他才不相信,怎麼來一天就走,那總有落腳的地方吧?我說我不在東莞落腳。他們仍然要查看我的身份證及當天到東莞的有效車票。

  --讀者林生

  暗角裡衝出治安隊員

  在東莞厚街我已生活了四年,尤其在鎮附近的幾個管理區,那些治安隊簡直無法無天!他們白天查(暫住證),深更半夜也查。

  例如上月初,我外地的兩個朋友來玩,吃完飯一起在厚街康樂南路看夜市,冷不防被幾個躲在暗角的治安隊人員拉住。「有沒有暫住證?」他們厲聲質問。我說在公司沒帶出來,他們二話不說就推我們上了黑黑的廂式四輪車,一起關在一間讓人窒息的小屋子裡,然後大聲說:「沒有暫住證的可以拿200元自保!」而那些有暫住證沒帶在身上的人於是提出借用他們的電話向公司索取時,他們竟然要求一個電話收取十元!後來我向附近的朋友借了幾個暫住證,他們連看都不看是不是我本人的,我在為我們僥倖感到高興的同時,又深深地感覺到不解:他們是真的為社會治安嗎?只要交200元就可以走人,那麼若真有殺人犯只要交了錢就成了良民了嗎?

  其實廣東省早有文件通知,辦理暫住證一年的工本費等只需6元,為何在厚街要交近300元的費用?同樣一個城市,為何遼步、長安等鎮只須幾元就可以辦理?

  --東莞厚街一個普通打工仔

  嚇壞了小女兒

  1998年冬天,妻子和女兒來中山看我。我在中山石岐老安山臨時租了一間房子住,住進去第二天夜晚,治安員查房,我們給他們解釋情況,拿身份證、結婚證給他們看,但是都不行,沒有暫住證罰款每人80元,我跟他們解釋就遭到大聲訓斥及謾罵,不給錢就要帶我們走,嚇得四歲的女兒大哭,說,「爸爸,我們回家吧」。我怕嚇壞小孩就給了他們240元錢,到現在女兒已經上二年級了,說讓她來廣東,她都不肯,說廣東有壞蛋。

  --中山外來工

  十點後才敢上街買菜

  1998年,一個朋友在中山市三鄉鎮雅居樂花園租了一間房子,剛住下一星期工沒找到工作,晚上遇上查房,他沒暫住證,治安員說「跟我們去治安室」,結果到治安室不由分說,推上車送到了陽江監獄,在陽江監獄一星期,朋友送去600元錢,才放他出來。

  前兩個月,我們在東莞市常平鎮旗嶺泵站做工,買日用品要到最近的九江水村去買,但村口每天早上7時到10時都查暫住證,晚上也查,我們買菜的人都要等到10時以後才敢去,如果抓到罰款50元,辦一個暫住證要120元。我們在工地上干幾天又要去下一個工地,如果辦暫住證,哪辦得及?

  --外來工士超

  途經中山要交錢

  我是一位打工仔,現在珠海工作,我朋友何桂芳在珠海三美電機公司工作,昨天去中山十四村(靠近珠海翠珠工業區)買菜,被中山市金斗派出所抓住,以無中山暫住證,扣押、罰款。我朋友有珠海的暫住證,為什麼去中山一陣子就要中山暫住證?

  此類事件,在十四村出現太多,而且辦中山暫住證要到指定的照相館,那裡的照相館價格比正常價貴3-4倍(正常價4元/次,指定點14元/次),並且,還每個月收取12元的治安管理費。難道說經過中山(假如說從珠海到廣州)還要交暫住證不成?

  --珠海劉姓讀者

  我們心裏不服啊

  暫住證與治安員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辦廠的人們,使我們有苦無處訴!前幾年的憤怒不平的事情不說了,就講今年四月份我廠的一個女工的哥哥從廣西貧困山區來到東莞石碣尋找妹妹的工作地方。他一到石碣鎮區由於人生路不熟,並不知道路該怎樣走,剛好看見一輛治安巡邏小麵包車停靠在路邊,車邊還站著幾個治安員。他認為找到了可靠的人,便打聽石碣××路在什麼地方,隨即有治安員問他帶有暫住證沒有。因他初來東莞沒有暫住證,只有身份證,但治安員不容他解釋就把他推上車。他連同車上幾個沒有暫住證的人一同被押到石碣鎮湧口治安隊拘留。治安人員拿出電話機要他們找人拿錢來領人。剛好該女工的哥哥帶有我廠的電話號碼便來電將情況向我講,請求我叫他妹妹拿錢來領他。當時我不太聽懂他的地方語言,便找他妹妹來聽,他妹聽電話後十分緊張,馬上哭了起來,我作為老闆很同情她,當即開車同女工去湧口治安隊。

  當時我們一到達治安隊便很客氣地詢問治安隊的一個人,那人五十多歲,態度惡劣,呵斥我要拿一百元出來,要不馬上押女工的哥哥上唐洪派出所,那時將會加到200元才放人。當時,我和該女工很是緊張,她哥哥出來時一見妹妹馬上就叫,「妹妹快來救我呀!」為了息事寧人,我就拿了二百元辦所謂手續。人雖是放了,但沒有單據開給我。問他們要,他們說明天來拿。

  今年國慶前治安隊走上門硬性規定我們所有辦廠的老闆要給3000元他們,我們不敢怒,也不敢言,只能給他們。但我們心裏不服啊!

  --一個民營企業老闆

  觀點

  暫住證管理也應與時俱進

  不知道北上打工的人是什麼樣的經歷,但我敢斷言,每一個南下打工的階層,自從踏入南方這塊土地的那一天起,對這塊土地充滿了矛盾的感情,對於這段打工經歷在自己人生歷程上增添了多少遺憾!雖然政府三令五申降低了暫住證的價格,但實際上一些地方機構就像廁所裡的石頭,頑固地在其他地方巧立名目亂收費。

  我們是國家的建設者,是納稅人,不是罪犯!

  --王兆飛

  在一定意義上講,身份證是全國唯一的,是國家統一編製的,而暫住證是地方簽發的。如果只認暫住證不認身份證,這不是有點像不承認憲法,而承認地方性法規了嗎?

  --一名廣州市民

  暫住證有一個顯著的作用:收錢。暫住證還可以捆綁其他收費,以前有衛生、治安費,現在是電腦數碼照相費,以後嘛……

  我們在外地工作生活,我們繳納治安、衛生和其他費用,我們在當地消費,我們也是納稅者。

  順便問一句:暫住證收入去了哪兒?

  --一名打工者

  年初,國家多個部門聯合下發了有關取消或減少收取外來人員費用的文件。對此,全國各地外來工欣喜無比,多年來高額的外來人員收費問題有望解決了。然而,今年我們辦理暫住證時,當地仍收取每人每年106元的暫住證費。為此,我們困惑不已,為何國家三申五令下發的文件,一些地方竟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明明只應收取5元的工本費,卻巧立明目變成了106元/年?

  更有甚者,各鎮收費標準不一,有收五六十的,有收一百多的。請問,他們這些收費合理嗎?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來工

  我本人認為該大幅降低辦證費用,讓人人都辦得起,人人內心都願意辦。

  --虎門讀者傑者

  看了貴報報導後,本人對暫住證的管理提兩點意見:

  一、暫住證應只收取工本費,每證每年不應超過10元。

  二、打工者一般吃住在廠裡,較少外出,即使外出時,一般都能遵紀守法,且打工者是低收入者,所以建議政府規定:打工者的暫住證由廠辦理,以後治安隊查到打工者無暫住證時,則罰廠家。

  --打工者楊曉來

  我的意見是:1、改換身份證為IC卡式,在任何地方都可用卡記錄行蹤。2、不用暫住證,證明外來工身份用身份證和工作證,但外來工在一個地區居住三天以上,必須到治安室登記。

  --外來工周士超

  黨的十六大剛結束,全國上下正認真學習和貫徹,用「三個代表」思想來指引,與時俱進是永恆的主題。關乎外來工的切身問題也應與時俱進,把一切不利於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因素予以排除,在暫住證上多給些外來工的切身實惠,不搞搭車收費,排除歧視。

  --打工者樊飛揚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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