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1-08 19:54:00作者:
(中央社臺北八日電)中國大陸青少年研究會坦承,中國目前至少有約一千萬閑散未成年人,他們已成為大陸青少年主要違法犯罪群體源。據瞭解,大陸對「閑散未成年人」的定義,是指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不在學、無職業的青少年群體。
北京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大陸未成年犯中閑散未成年人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一點二,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經歷的達到百分之四十五點三。
報導並指出,大陸青少年從犯罪類型上看,主要以財產犯罪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類型依次是:搶劫、強姦、盜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殺人。
報導說,大陸閑散未成年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似乎有著清醒的認識,甚至自認為經驗豐富。而且大陸閑散未成年人在犯罪過程中,目的性、自主性、預謀性比非閑散未成年人更強。
報導指出,有四個要素構成大陸閑散未成年人犯罪以前的特徵,他們多數有學業失敗的經歷,學習成績中下或根本跟不上,文化水準普遍偏低,文盲、小學和初中的佔了九成七。其中,有五成人表示很少或從未受過老師表揚。
其次,這些閑散青少年多數有多年的行為不良習性,尤其在十四歲前後為高發年齡段。三是交友傾向於講哥兒們義氣,擇友時往往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四是犯罪前多數已處於家庭、學校、社會監管無力的狀態。
而父母的文化程度、經濟狀況差,學校、老師缺乏照顧及社會環境是閑散青少年犯罪的主因。
據瞭解,目前中國大陸相關法律不完善,對未成年犯量刑時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大陸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兩部法律都未規定具體執行機構,有些條款不明確,對失職行為沒有具體懲罰條款。若要更好地預防青少年犯罪,相關條款亟待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