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我國很多人尚不明白何謂「公共意識」,因為他們在公眾場合下仍然只看重「自我」 ,並強烈地去表現「自我」。儘管這種目無他人的「自我」表現,會使其丟失另一種更深層的「自我」---- 他人對自己的尊重。如果只剩下自己一個人喜愛自己的「自我」,那有什麼可「爽」的呢?但有人會撇著嘴角說:「咱中國人就這樣,怎麼啦!」
這種社會場景,當然,應當是中國特有的,起碼在我訪問美國、日本時沒有見到。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沒有見到。臺灣地區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至於前蘇聯和東歐的「公共意識」的情形,沒有親見,不知究竟,據說現在大家也都在瘋狂追逐「個人私利」了,早就拋棄了「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精神,但不知道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的「自我」是否也在上述這種「淺層次」強烈地表現出來。反正這種無視他人和公眾環境的舉動,若發生在美國,是很丟人現眼的,會讓周圍的人認為這傢伙沒有受好教育,投以鄙視的目光。公眾的目光也很厲害,眾目睽睽,其實自有威力,不然不會留下這個成語。但現在我們中國今非昔比,不少人只管「自我」,根本不在乎他人怎麼看自己。在西方,尊重和不妨害他人,對他人有禮貌,公眾場合中遵守公德,人們對此非常注重。這是一種「公共意識」,也屬於「社會道德 」。西方的孩子們,通常從小就受到這種良好的「公德」教育,它首先來自家庭,然後來自學校,最後是來自社會。
但其實,在我國,並非從來缺少禮數。我們中國也曾經是一個「禮儀之邦」。二千多年前,孔子就挺喜歡講「禮」。彬彬有禮,被認為有儒雅風範,受到社會推崇。中文雖然沒有日語那般繁雜的「敬語」,但老北京逢人也愛講個「您吶」,表示禮貌,並非為了巴結。除北京話,很多中國方言中,都有「你」字的敬稱。上海話中「你」一概稱「儂」,不知是否受英文影響。俄語法語中有「您」「你」之區別,英語中沒有,是否源於平等意識?我不知道。但在英美人嘴上,「謝謝」和「你好」之類的禮貌詞彙,整日價幾乎連綿不斷,彌補了沒有 「您」字的不便。在「文革」以前,我們中國的孩子也曾普遍地被教育要懂禮貌,有教養,沒禮貌的孩子會被人叫做「野孩子」,意思是他們缺乏應有的、良好的家庭教育。那時,常常會有大人對小年齡子女說:「別像個野孩子!」那個年代,如果某位兒童被人說他「沒教養!沒家教!」那是很強烈的指責。「沒家教」,甚至已經演化為一句咒罵,使受到指責的孩子與家長因此氣憤不已,後者也可能會以「你才沒家教吶」這樣的話語反唇相譏,嚴重時甚至會動手打起架來。這個現象,表明瞭「禮貌」和「家教」在那個時代的社會生活中的份量。
後來,歲月滄桑,往事悠悠,事情發生了很大變化,就像古代人遺留下來的「老北京」幾乎不見了一樣,現在「沒家教」這個吵架用語也已經完全消失了。其原因可能首先來自「文化大革命」,因為那時「文」化被大大革了一命,青少年們被要求「要武」,劉少奇的書被批為「黑《修養》」,遭到領袖和人民唾棄。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能那麼文質彬彬,不能那樣溫良恭儉讓,這樣的教導滿天飛,在人們不知不覺中飛到了心靈深處。於是,在「斗批改 」運動中,好勇鬥狠,摧殘別人,作為社會「主流意識」逐漸流行開來,「家教」抵擋不住 「社會教」,一代青少年遂不自覺地開始走向「流氓化」。後來,到80年代,人們的主流社會意識又一次發生深刻改變。廣大人群的追求,一改舊貌,由追求「革命」、追求「理想」 、追求「人類的前途」這樣較渺茫遙遠的目標,轉而為追求眼面前的、實惠的個人「發財」 了。當「致富」至上的時候,「沒家教」就更不能再充當一句罵人用語了。因為隨著「發財 」的社會意識瀰漫全社會之後,「家教」的內容已自然而然隨之改變。很自然,現在我國眾多父母首先不是教育孩子要有教養、有禮貌、有同情心、熱心助人或者起碼不妨害他人,而是首先教育孩子在商品社會中「不要吃虧」!這個新「家教」也有道理,否則,在一個如此有「競爭性」的社會中,孩子將來怎麼能「發財」、又怎麼能夠在你爭我奪的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致富光榮」呢?至於孩子們自己?自然,順理成章,也首先要追求「自我」。既然「 自己」不能吃虧,那麼,當然,應當是「別人」去吃虧!
我記得,50-60年代如果孩子在外面表現不佳,「找他們家去」不失為一招。找到家裡,闖禍孩子的家長就會一面賠禮道歉,一面對孩子進行批評;待到90年代,滄海桑田,與過去已天懸地隔,孩子的家長們也已是批判了「孔孟之道」的一代,這時你若要向家長告狀,家長們會首先向你吼道:「我們孩子怎麼啦!?要你來教訓!不就砸壞你一輛自行車嗎?吵吵什麼,賠你就是了!」
看到這種情況,我就會覺得,我們國人目前特別缺乏的,不是「自我意識」,而是「公共意識」。或者說,人們丟棄了50年代的他人觀念和公眾意識。
當代中國人現在已經普遍有了「自我意識」。眼下,「自我」這兩個字很時髦:發現自我!表現自我!完成自我!滿足自我,大概已是目前我國年輕一代所追求的人生目標。因此,有人稱他們為「新人類」,還有叫「新新人類」的。他們與我們這些「舊人類」有些不同。
但是,後來仔細一想,覺得上述判斷好像不妥,似乎完全地否定了「自我」。否定「自我」 的價值,在理論上能站住腳嗎?我拿不準。人類史上,解放「自我」具有很大的歷史意義。歐洲義大利文藝復興後,套在個人「思想自由」上的枷鎖逐漸被打碎,個人的聰明才智才日漸發揮出來,從而創造了燦爛的人類社會生活。另外,在20多年來的經濟改革中,理論家們正是在「人們肯定關心自己的物質利益」的基本判斷中構筑了改革的理論基地。有人認為,如果否定了「自我」的正面作用,等於否認了「自我」對於物質利益的關心的正當性,也就否認了個人「發揮積極性」的積極意義,也就沒有理解改革時代的深刻思想內涵。有人認為,正因為鼓勵「自我」,每個人都敢於追求自己的物質利益了,才推動了經濟改革和中國前進,一位經濟學家的兒子,留學美國,90年代初有次他對我說:「中國現在進步了,因為終於承認了自私是社會前進的動力」。
他的話,可以說一語中的,一下子揭掉了全部披在「理論」身上的麒麟。但他的核心思想,與我的理念絕不相同。我認為,自私依然是萬惡之源。而「自私」也並不能將「自我」一詞全部覆蓋。
我可以肯定,自私,不可能是人類社會前進的動力,而只是一種發展的惰性。過去,持「自私推動了人類社會」的論者,曾經提出過「性惡論」,並認為很有說服力。他們說「人之初,性本惡」,因為新生兒一出母腹就要「自己」吃東西,而不管「別人」是否吃東西,所以,人的本性不是「善」的而是「惡」的,是「私」而不是「公」。但是實際上,新生兒具有食慾,並不能證明「人性」什麼,嬰兒要吃,只是一種動物性的求生本能,不是人類的「社會觀念」,因此「性惡論」並未獲得足夠的論據。人們生活在人群組成的社會中,對不少人來說,幫助別人也是一種快樂。許多人伸手幫助孩子和老人,幫助有困難的人,是很常見的事。幫助弱者,也是許多人的自然衝動,成語中有「扶弱抑強」,古代的好漢想做的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甚至幫助了一些可愛的動物,不少人也會因此獲得心靈上的滿足與安寧。在正常的、多數人心態平和的和平時期中,人群中大多數是善良的和關懷別人的。倒是不少人對自己反倒是馬馬虎虎的,一個人在家時,常常會懶得做飯,但如果還有別人在,燒菜就會比較起勁;一個人有了「好事」,會特別希望這時有別人來「分享」,只是自己「獨享」就沒勁兒,這是很多人都會有的體驗。可見,人類並不是一種自私的動物。所謂「責任感」,通常是指對社會的責任,也就是對別人應負的責任。數千年人類歷史上,到底是「自私」能推動社會前進,還是「人們互相幫助」才更能夠推動社會前進?關鍵要看人們的「利益」是否都是相互衝突、此消彼長。如果事實絕對如此,自私論就是對的。如果部分是,那麼「自私」只能起部分作用。而二千年有記載的人類歷史說明:社會中人們的利益並不都是互相對立的,就是在階級之間,雖然有利益衝突,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人類在茹毛飲血時期,部落內部的人們必須「團結戰鬥」才能獲取食物和保暖,顯然不能僅靠人們「自私」就解決生存問題。有了生存,才可能「前進」。其實,群居的動物也如此,如內部爭奪劇烈,只能降低它們對外獲取食物的能力,從而降低本種群的生存能力,而不是推動種群「前進」 。另外,所謂社會,就是指群體,一個人不能構成「社會」。魯賓遜雖然在荒島上活著,但不是「社會」,只有來了一位「星期五」之後,才有了「社會」的味道。在社會中,只靠「 自私」和「有你無我」這樣的社會意識,就不可能把社會的各種力量有效地調動起來。社會中若完全沒有「互相幫助」,顯然,立刻就會瓦解。所以在實際上,人類社會是不斷地要求人們戰勝「自私」的陰暗心理,才換取了全社會的「前進」。
因此,人類社會才不分民族地形成了這樣一種「共識」:所謂「高尚」,所謂「道德」,所謂「好人」,就是指對社會和他人具有奉獻精神。即使在美國民眾的心目中,認為高尚的,依然是奉獻、有責任感、救助他人、有自我犧牲精神等。世界文明各國都是如此。很顯然,在世界各地,都不可能聽到有人這樣形容說:「嗨,他可是個好人吶,道德高尚,因為他特別自私。」
在海外不少「唐人街」口牌樓上,都可以看到孫中山先生所題的一句孔夫子的話。據說,它還曾經掛在聯合國大廈,是:「天下為公」。
讓我們再來看看德高望重的智者愛因斯坦頭腦裡是怎樣想的,他寫道:
「我們這些總有一死的人的命運是多麼奇特呀!我們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都只作一個短暫的逗留;目的何在,卻一無所知,儘管有時自以為對此若有所感。但是,不必深思,只要從日常生活中就可以明白:人是為別人而生存的 ---- 首先是為那樣一些人,他們的喜悅和健康關係著我們自己的全部幸福;然後是為許多我們所不認識的人,他們的命運通過同情的紐帶同我們密切結合在一起。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都依靠著別人(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勞動,我必須盡力以同樣的份量來報償我所領受了的和至今還在領受著的東西。我強烈地嚮往著儉樸的生活。並且時常為發覺自己佔用了同胞的過多的勞動而難以忍受。我認為階級的區分是不合理的,它最後憑藉的是以暴力為根據。我也相信,簡單純樸的生活,無論在身體上還是在精神上,對每個人都是有益的。……」
他在悼念另一位崇高人物居里夫人時,還講過這樣的話:「第一流人物對於時代和歷史進程的意義,在其道德品質方面,也許比單純的才智成就方面還要大,即使是後者,它們取決於品格的程度,也遠超過通常所認為的那樣。」他說「她在任何時候都意識到自己是社會的公僕……」我們都知道,居里夫人的鐳的提純方法,毫無保留地公布了,沒有申請專利,她說:「沒有人應該因鐳致富,它是屬於全人類的。」但是,在市場經濟中,還是有商人因鐳而致富了,1克鐳在1920年的價格是10萬美元。但居里夫人對自己的決定始終無怨無悔,她說,人類也「需要醉心於事業的大公無私」。
愛因斯坦和居里夫人,屬於對人類奉獻最大的歷史巨人,他們若今天仍活著,是否會同意「 自私是社會前進的動力」或「個人致富是經濟改革的發動機」之類的意見呢?中國的經濟學家們對他們的想法又會怎樣想呢?
我決不反對專利制度,相反,我認為應當以「專利制度」保護科技工作者們的勞動成果。我也決不反對人們解放「自我」,但「自我」並不僅僅含著「自私」一種成分,它還包含了更為廣泛的內容,例如「個人主義」。所謂「個人主義」,在西方常常是指一種在艱難的、缺少外界支持的情況下堅持「個人奮鬥」的精神,美國人民喜愛並推崇這種精神。「個人主義 」在美國並不是「自私自利」的別稱,「自私」在美國毫無疑問是個貶義詞,受到社會鄙視。所以,尊重個人的奮鬥和成就,絲毫不意味著對「侵犯他人利益」的自私行為的寬容。
客觀地說,目前我國人們追求的「自我」,大都還處在認同「私人利益」的範圍,並未達到 「個人奮鬥」的層面。而我希望,以後人們追求「自我」的時候,應當追求「自我奮鬥」和 「孤膽英雄」,而不是一己的私利。若是一個「企業家」努力滿足的,首要的是自己的利益,那這個企業是一定會垮臺的,自己也會走上貪污和身敗名裂的終局。要記住,並不是「個人的利益高於一切」(不管是哪個人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不要忘了,這是少先隊員敬禮時把手舉過頭頂的含義。
最糟糕的情況是:在他應當表現出「他人觀念」的公眾場合下,他不是表現出「公共意識」 ,而是表現了沒有修養的「自我」;但是在工作中、在寫文章時,也就是需要「獨立思考」 和「表現自我」的時候,他卻大段地重複著上級或別人說過的一整套、一整套的「套話」。這時候,他的腦袋裡好像灌了別人的腦漿,他的「自我」跑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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