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1-26 18:34:00作者:
中國青年報報導,1997年, 16歲的浙江天臺縣少女邱某因涉嫌打人被當地縣公安局關押,然而關押期間,當地公安部門卻將邱與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同拘一室。
男女同囚,讓邱身心受盡凌辱、猥褻。被釋放後,感受到莫大恥辱的邱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公安部門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嚴,要求確認被告天臺縣公安局的行為違法,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邱的行為在浙江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事件。
然而,直到兩年後法院才下達一審判決,駁回了邱的訴訟請求。在提起上訴依然被駁回後,倔強的邱繼續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到2001年1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此案,邱最終勝訴。長達5年的訴訟讓邱一家身心疲憊,「幾年來為了打官司,訴訟材料和證據幾乎就裝滿了一個大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