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打工者痛訴被抓經歷:北京公安如此抓人!

發表:2003-01-2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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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來北京的一名打工者,我把我2002年12月25日的一段遭遇用日記發來,保證真實。

今天早上7:30,我出門上班,在豐臺區紀家廟名流家居廣場前被幾個公安人員(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介紹自己的身份或出示任何證件,我也沒敢問,有人說是聯防的,後來從罰款單上得知是公安的)攔住檢查暫住證。我是外地人,當時身上只帶有身份證(暫住證在住地,離此處只有200多米),當我向檢查人員說明,我先把身份證壓這,馬上去拿暫住證,遭到拒絕,並被暴力推上一輛中巴車。我只好在車上打電話叫熟人把暫住證拿來了,但仍不允許我下車,還說:「沒隨身攜帶就是違法」、「還多事要把你送到昌平去!」我不敢再多言。

9:00左右,車上已抓了40人,開到不遠的一地方(叫什麼辦公室,我也不清楚),集體被訓了一頓,而後一個一個單獨叫到一個小辦公室,交錢走人,對不服從的就拿一收容單子,揚言抓到昌平勞教。我看到幾個被抓的人,身上沒錢,就被要求把包留下(沒包的把外套脫下)作抵押,去拿錢了事。由於我是「典型」,被問訊記錄,收容,還被要求籤字認罪……短短的3個半小時的經歷,使我如同老了幾歲,由於沒有類似的經歷,精神受到巨大的打擊,我知道在那兒沒有道理可講,毫不誇張:講道理會招來打罵、甚至送昌平,他們有的是時間和權利,我可耗不起、鬥不過,只好賠禮道歉,交了50元罰款,得到一張蓋有「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財務專用章」的罰沒收據,上寫罰沒理由為「違反暫住條例」。11:00左右,我終於獲得了自由。

出來後打電話到派出所,他們說也不清楚,如果證件有,不該帶走、罰款;我問附近一居民,答:小夥子,不會真的把你抓到昌平,他們沒權,收點錢而已,天天如此,不要計較,你鬥不過他們。中午到公司,我向公司領導說明瞭曠工的理由,得到同情,沒有算我曠工,下午我沒有心思上班,認真思索為什麼有這樣的事發生,我作為一個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還受了大學教育,我有權利、也有義務把我的黑色經歷告訴我們國家的執政者和新聞媒體。

我想問:

沒有任何緊急情況,一個個穿戴整齊,匆匆上班的人,僅僅是沒有帶暫住證就被一群心狠的、掛著北京市公安局牌子的人帶走、拘留、罰款,沒有道理可講,社會能不亂嗎?

當我出示身份證、工作證、暫住證後,是否還要帶走,拘留達3小時30分、罰款?

當被檢查人提出:不能耽誤上班,馬上拿來時等要求時,是否是無理取鬧、妨礙公務?

當被檢查人把要查的證件都拿來了要求上班去,但還是受到被帶走、問訊、罰款等折磨時,我們的政府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條文?這是否對人權有侵犯?

對於這樣見外地人(身上沒暫住證)就抓,是否有欺負外地人的嫌疑?中國的首都是全國人民的首都,不是北京人的首都,我們來工作:是對北京的貢獻;我們生活的艱辛又有多少人能瞭解?

暫住證是一本比較大的本子,冬天還可以放在外套口袋裡,夏天放到那兒?真的天天隨身攜帶,天天受磨損,幾張紙能夠保存那麼長的時間嗎?

執法人員這樣處理我們是否真的對打擊犯罪活動有效?只是抓過來罰款了事,對不順的就揚言送昌平,如果是真的犯罪份子早跑了,即使沒跑,也會裝可憐,給我們聰明的執法人員交上罰款了事。

我希望我們的執法人員真正把精力花在打擊犯罪活動上,而不是為了完成指標,完成罰款上。

以上是我真實的經歷和感受,我不會因此而走上反黨、反國家的道路。我希望告訴人們,我是懷著一種愛國的心情:不該發生的事情盡量少發生,讓人民過上真正幸福的生活!!!如果從此不再發生類似的事,那我受到的恥辱和花費的時間又算什麼呢?!

受害者草於北京  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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