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通知)
市公(2002)193號
保定市公安局
關於印發《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公安(分)局:
現將市局《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認真部署,抓緊落實,按要求上報有關情況。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機密
保定市公安局
關於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的工作方案
為迎接黨的十六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按照全市基督教工作會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從8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治理整頓基督教非法活動的統一行動,為達到預期目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全市基督教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以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依靠黨委、依靠基層、依靠群眾的工作路線,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使廣大群眾分清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界限,堅決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遏制基督教非法活動的發展蔓延,嚴厲打擊打著基督教旗號的邪教活動,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
二、 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治理整頓基督教非法宗教活動的領導小組,市委黨委、公安局長李雲隆任組長,常務副局長梁文平、副局長胡六化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宗教處,宗教處處長唐永義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對基督教非法活動的查禁取締工作。
三、 任務和目標
1、 使基層幹部和廣大群眾能夠分清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界限,自覺抵制基督教非法活動的能力得到增強;
2、 基督教非法活動情況底數清楚,非法活動的組織者和自由傳道人被依法處理;基督教非法活動點被依法取締;基督教非法活動在我市發展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3、 建立一支社會覆蓋面廣,能夠掌握深層次情報信息的秘密力量隊伍,為發現、打擊、處理基督教非法活動及時提供可靠的情報信息;
4、 各種打著基督教旗號的邪教組織被依法取締;
5、 把宗教工作納入基層派出所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臺帳,使宗教活動走向依法管理,正常發展的道路。
四、 方法和步驟
治理整頓基督教非法活動的行動,分為宣傳教育、調查摸底、查禁取締、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宣傳教育階段(8月20日──30日)
1、要採取多種形式,對派出所民警、鄉、村幹部分別進行培訓、教育,使他們分清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界限,充分認識到宗教信仰自由不等於宗教活動自由,為制止、打擊、處理基督教非法活動打下堅實的基礎。
2、通過縣鄉廣播電視、板報等宣傳工具,加大對廣大群眾和教徒的宣傳教育力度,使他們認識到基督教非法活動給社會治安帶來的不良影響,主動檢舉、揭發有關線索,徹底消除基督教非法活動生存的土壤。
(二)調查摸底階段(8月31日──9月20日)
1、 對當地基督教非法活動情況、涉及範圍、人員、組織者和自由傳道人及有關線索進行廣泛的調查摸底,分類排隊,登記造冊,確定重點人和活動點,摸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哪些是宗教,哪些是邪教;哪些是「兩會」組織搞的,哪些是自由傳道人搞的境外滲透。做好查禁取締的準備工作。
2、 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研究制定本轄區治理整頓、查禁取締的行動方案。
(三)查禁取締階段(9月月21日──10月10日)
1、 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制定的區域性行動方案,組織相應警力,對當地的基督教非法活動的聚會點實施全面查禁取締。對拒不轉化頑固分子、骨幹分子和為非法活動提供場所者,可採取依法傳喚、治安處罰、具結悔過、拘留等強制措施,並收繳其非法傳教的工具和非法宣傳品。按照國務院145號令《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省政府83與令《河北省宗教活動場所暨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對未經政府批准的活動場所,一律視為非法,要責令停止活動,一律予以查禁取締,要教育信教群眾自覺政府的依法管理,到政府批準基督教活動的場所活動。否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件》嚴肅處理。
2、 明令禁止「自由傳道人」的非法傳教活動,屢教不改的要嚴肅處理;對披著宗教外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 對於打著基督教旗號的各種邪教活動,要堅持「露頭就打的」原則,從嚴從快打擊,毫不手軟。
4、 根據「必須」與「可能」的原則,在查禁取締過程中,物建一批秘密力量,指揮他們控制陣地,及時獲取基督教非法活動的情況。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有11日──10月20日)在綜合治理整頓工作期間,市領導小組將下派巡視督導組,加強對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的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並做好總結驗收工作:
1、 在綜合治理中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力軍和參謀作用。公安機關國內安全保衛部門要充分發揮偵察、情報、保衛的職能作用,提出綜合治理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取得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同時,要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能力協作。各基層派出所要在綜合整頓的基礎上,加強對基督教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底數,建立專門檔案,對各種非法傳教人員、非法宗教活動和邪教活動堅持「露頭就打」,確保不形成氣候,不發生反彈。
2、 市局將制定驗收細則,對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認真進行總結,制定加強經常性管理的措施,寫出工作報告,市局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和工作成果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失誤的予以通報批評,不合格的繼續進行綜合治理整頓,直到合格為止。
五、幾點要求
(一) 提高對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的認識。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當前基督教非法活動的嚴重危害,要站在保衛基層政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高度,發揚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作風,堅決完成好查禁取締基督教非法活動的任務。
(二) 加強領導。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動的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制,一把手要負總責,為第一責任夫,主管副職為直接責任人。積極搞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由政保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精心制定方案,做到周密設計,認真實施。
(三) 嚴格掌握政策。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將基督教的正常活動與非法活動區別開來,將非法活動的組織者與一般成員區別開來,盡量縮小打擊面,擴大教育面,防止授人以柄。
(四) 密切注意社會動向,防止少數人藉機煽動鬧事。一旦發生鬧事事件,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迅速果斷予以處置,並及時上報。
(五) 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各地查禁取締基督教非法活動的行動方案及階段性工作安排、進展情況,要分階段及時報告,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主題詞:基督教 非法行動 方案 通知
保定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2年8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