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抵達香港並且在海關處等待入關時,他們看了一下我的證件之後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當時我問帶我的女保安:為了什麼理由你要把我帶到這兒?她說入境時必須要做的一些檢查?我說為了什麼理由?她說:為了安全理由。我說我哪一點不符合:她卻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我進到房間時看到有好幾位法輪功學員已在那兒了包括我的先生。裡面差不多有10幾位保警其中包括2-3位女保警。其中一位高個子的男人向我要我來時候的機票票根。我給了他。之後他向我要回程機票我不給。並問他:你為什麼把我帶到這兒?他說為了保安理由。我說我是哪一點不符合你所謂的保安理由?他卻說不出來。之後陸陸續續又進來了好幾位法輪功的學員,其中竟然包括行動不便的70多歲的老先生以及一些老太太。
之後他們開始逐一審問。並要把我們分別帶開。我們並不願意。我問來詢問我的人,我說:你憑什麼把我關在這?你難道連個理由都沒有嗎?你這不是明擺著知法犯法嗎?首先:我持有香港合法簽證2.我在香港臺灣以及全世界我沒有任何犯罪記錄3.法輪功在香港是完全符合你們的法律4.我身上沒有任何的危險物品.你居然連個理由都不跟我說就要強行遣返我,你才是犯法!!
他們之後不斷的用」保安理由」這4個字就要強行遣返所有在裡面的30位左右的學員。更誇張的是,他們拿來一張他們犯罪的收據(也就是準備非法把我遣返的證明文件)要求我在上面簽字。我說:我不簽,除非你告訴我為什麼把我無理關在這兒?他又說了一句:你簽不簽?我說我不簽!他居然擅自幫我簽名,在場的許多人都是這種情況。
還有更可笑的一點,當有個人說他是根據香港法律第115條第幾章的原因要遣返我們時,我問他這個條文的內容是什麼?他居然回答我:如果你想知道我可以拿一本法律的書籍讓你自己看。我說:你今天執行這個命令卻不知道你自己說的法律依據的內容到底是什麼?你這算什麼?他說今天你在香港這塊土地上我們有權對你做任何的審問。我說:那你告訴我審問的原因是什麼?你連我到底犯了你們香港哪一條法律都不知道,你就非法關押我,你這才是知法犯法!你才是有罪.!!他說這是香港政府的命令,香港政府有權對在它土地上的人民進行任何的調查與詢問,不需任何理由只要他們認為有必要!之後不再理會我的問題徑行幫在場的法輪功學員簽名。
後來進來了一大群武警及穿著便服的人(身上套了一件入境處的背心)大約有30個人,開始使用暴力強行將我們在場的學員搬上飛機。我看到我的丈夫被10幾名男人粗暴的拉扯,要強行帶他走。我大喊:不許打人,你們不許傷害他。前面的女武警就把我拉住不讓我靠近我的先生,我看著他們一群人強行的把我先生抬走。之後陸陸續續又帶走幾名男學員,我最沒想到的是他們竟也對在場的女學員使用暴力!!當第一個女學員被粗暴的強行抬走時,我們在場還有10幾名女學員當下全部坐在地上圍在一起,當她們開始要來拉我時,我說你們不許碰我。他們說:請你合作。我說:只要你們說出遣返我的理由我一定合作!他們不聽我說並且開始上來一群人粗暴的拉我,在場的女學員也全力拉住我並說不許把她帶走。他們不管三七二十一強力抬起我。這時有個男人的手伸到我的腋下抓我的手臂,我馬上說:不許碰我的身體。他才被制止。他們繼續粗暴的拉扯我的雙臂並且抬起我的雙腳。由於過於粗暴我被夾克的拉煉勒住了頸子,我感到呼吸困難,我難過的開始尖叫,他們才暫時鬆手。但沒一會兒,一群人就強行抬走我並用帆布制的袋子把我緊緊的捆住。之後就把我抬到機艙口把我非法遣返回國。由於過程粗暴我的雙臂多處瘀血,手臂拉傷,手背擦傷。我知道和我同班飛機的還有另4名女學員也遭到這樣的粗暴對待。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感到很可悲也很痛心!香港的法制哪兒去了?
他們現在的做法就像中國政府對待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一切,即便他們是違法的也在所不惜!!
我不敢想像如果香港23條法令通過的話,他們是不是也將開始像中國江澤民為首的那一夥人那樣,對於法輪功的學員可以任意開槍、折磨、判刑以及虐待致死!!我不敢再往下想……….
任何人在現在與將來都不應該因為信仰「真、善、忍」而受到這樣的待遇。
我在此沉痛的呼籲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支持正義、支持我們。並與我們一起揭露江氏邪惡集團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同時盡力阻止香港的第23條惡法通過,共同維護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
臺灣法輪大法學員:鄭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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