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導,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今年2月20日,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裁定前《東週刊》其中一期刊登女星裸照為不雅刊物之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10日採取行動,在全港不同地點帶走10男1女,他們的年齡介乎27至51歲,均是該週刊前管理人員。
《東週刊》於去年10月的一期刊物封面上刊出一張來歷不明的女性受虐半裸照片,相中人雖無指名道姓,但可辨認出為香港當紅女星,引起社會嘩然。該期刊物迅速一售而空,甚至當日翻印再賣,但同時亦激起各界人士的指責,尤其是影藝界人士的憤怒聲討。數日之內,社會反響越來越激烈,多個團體紛紛到《東週刊》編輯部抗議,傳媒同行也大多數對《東週刊》的做法持批評態度。香港電影業、教育界、勞工界等幾十個組織在多份報章刊登聯署聲明,強烈譴責《東週刊》這種為求促銷,而罔顧受害者痛苦的行為,並抨擊這做法扭曲新聞自由。
由於相片背景可能牽涉刑事犯罪,港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呼籲受害女藝員與警方合作,打擊在演藝圈作惡的黑勢力。在社會各界的聲援下,演藝界人士於去年11月3日組織「天地不容」聲討會,向港府要求嚴懲事件的幕後主腦。行政長官董建華及港府高官亦介入,表示會跟進事件,若涉刑事犯罪則「決不手軟」。
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下,《東週刊》先是登報導歉,之後社長陳耀安又宣布與總編輯蒙漢明及責任編輯王劍文一起負起事件全責,引咎辭職。但社會公眾的憤怒仍未平息,最後,英皇集團老闆楊受成決定將《東週刊》停刊,200多名員工被遣散或轉職公司旗下其它刊物。
在裸照事件後,影視處收到有關《東週刊》的市民投訴,創了歷來的記錄。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週刊》為三級刊物,但《東週刊》表示不服,上訴要求覆核,今年2月20日,法庭駁回了《東週刊》的上訴,維持原定三級裁定。
另一方面,該事件背後牽涉的有組織犯罪背景引起警方的注意,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去年11月介入事件,搜查位於北角的《東週刊》編輯部,帶走大量物證,徹查事件內幕,終在10日進行拘捕行動。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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