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所謂「星探」鼓如簧之舌,不少年青人禁不住誘惑前去一試。與某廣告公司簽約的共有6000∼7000名藝員,但80%的藝員交納不菲費用簽約後「杳無音信」。
●一名在該廣告公司長期從事此業的「星探」主管和另一名「星探」,向記者披露了其中騙人內幕。
「我實在不願再騙人了……」日前,曾在中山五路附近某廣告公司工作的許先生(化名)向記者說出了肺腑之言,並介紹了親身經歷的一幕幕騙人招數。
遊說 八成藝員難出鏡
許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去年下半年,應聘到廣州市中山五路附近一家廣告公司任人力資源總監,管理屬下的訪問員(又稱星探)、「探長」、藝員統籌、攝影師等。
公司有十七八個星探,星探每天從上午9:00到晚上七八點,不停地在街上「拉人」,拉到後就交給公司的「藝術統籌」。「藝術統籌」使盡渾身解數說服客戶拍照,說是供用人方挑選,照一套照片每人要交398元,拍後的照片全部需要客戶自己用錢買回;然後就是說服客戶簽合約,成為公司兼職藝員,簽一年的合同要交400多元服務費,簽約兩年則要交600多元。簽完約後「等待公司安排的演藝機會,只盼有一天能被公司聯繫的演藝界知名人士發現,最終成為星」。
許先生說,藝員們「出鏡」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星探們挖「藝員」時只要有錢,相貌過得去就「入夥」。據初步統計,與公司簽約的共有6000∼7000多名藝員,但80%的藝員簽約後最終都面臨「杳無音信」的境地。
做假 員工假冒導演
許先生說,公司的騙人伎倆無非包括幾種:一是:在說服對方簽約時,他們會說現在正有一個什麼活動缺藝員,你趕快簽,簽了就可以去,但簽了之後一樣沒事做;二是公司給簽約藝員們看的他們以前舉辦的活動或者推薦的藝員正在拍片等照片很多都是假的,根本不是這個公司的。
三是若是藝員們「不饒」,被催得次數多了,公司就不得不讓藝員來面試一次,通常他們就會叫自己公司的員工假冒公司客戶或是導演等去接待藝員,結果當然是每人能通過。
很多時候試鏡都是假的,公司準備一些對白,用DV的方式錄下來,然後給藝員看,好像很專業的樣子,但實際上人一走,下個試鏡的來時,前面一個人拍的就被洗掉了。
四是公司說要在網上幫藝員進行形象推介,但實際上那個網站非常之簡陋,上面的照片也不知是真是假,而且基本上從未更新過。
騙錢騙人不留把柄
據許先生介紹,星探沒有基本工資,每拉到一個人可以拿到50元錢的提成,好的星探每月最高業績可達3500元左右;藝員統籌每完成一份交易單,可拿800元的底薪+每張單10%的提成,一個月最高可拿到5000元;化妝師,他們通常是在化妝時賺取高額的「眼睫毛銷售利潤」,成本只有幾元錢的眼睫毛他們會以30元的天價賣給對方,然後提成8到10元;攝影師,398元的高價拍照中自然會有攝影師的一杯羹。公司的營業額一年可達100多萬。許先生說,「因為公司從事的工作「非同一般」,所以經常會有人找上門來投訴。老闆說:「我們有合法營業執照;合同上有他們的簽名,拒不退款,他們愛上哪兒告就哪兒告去。」
秘招讚人無須成本
為了進一步揭露騙招,許先生還幫記者約來了曾經在公司做了半年「星探」的周先生,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找藝員時,一定要會看,身材條件不一定好,但一定要有錢,從來人的衣著、服裝料子,打扮的時髦程度,手飾等看「財路」。二要會選,拉客時,先簡單介紹一下公司,然後讚美一下她們,比如頭髮、五官、身材、皮膚等,讓她們飄飄然。那些條件比較好,個子高長得又靚的,我們就直接告訴她們要招平面模特;對於條件不大好的就會告訴她們是要招戶外活動藝員以及群眾演員等。周先生說,「我以前也是當過兵的,是非感還是有一些的,有時在街上碰到自己拉的簽過約的女孩子問我怎麼簽了一年多還沒拍廣告,自己都覺得特別不好意思。」
星探公司騙人招數
第一步當街遊說
第二步交錢簽約
第三步石沉大海被騙鏡頭
時間:2001年11月13日
地點:北京路
人物:葛小姐
那天下午我正好路過北京路,被一個星探說得動了心。第二天去面試時,他們說需要拍一組平面照片,我就交了398元錢拍了一組照片,大概是15張,但之後只給10張,其餘的要10元一張去買。然後他們又說會有很多拍廣告、影視劇的機會,都是些大公司,還拿出很多照片說上面的模特都是他們推薦的,好像蠻正規的樣子,就交500元簽了兩年。結果剛簽就後悔了,因為碰到他們公司的一個熟人攝影師,他說機會不大,而且人特多。
以後他們也打過幾次電話叫我去面試,實際上我一次都沒過當模特。
時間:2001年10月某一天
地點:天河城
人物:徐小姐
我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知道我的手機號碼的,從10月某一天開始,他們就不停地給我打電話,一定要我去他們公司看看。後來我被煩得受不了了,只好擠出一點時間去了一趟簽了約,想著頂多兼職,沒準還可以賺一點錢。說實話,我知道自己不可能成為明星,他們找過我幾次,但一次都沒有成功,連「成本」都沒收回來挺不划算的。
時間:2002年1月22日
地點:北京路
人物:仝小姐
他們打電話叫我去面試的時候,他們拿出一個女孩子拍的一組化妝品廣告照片,說是他們推薦的,而且報酬在8000至12000之間。聽他們說發展前途這麼好,就交500元簽了兩年。之後他們一共找過我4次,一次是一個髮型表演,可是錢特別少;還有一次是做禮儀小姐,辛苦一天才100元錢,打的就差不多用光了。
(在許先生提供的一份簽約名單中,可見該公司每月簽約50單左右。記者在數百藝員中抽取幾人調查,以上就是他們講述的受騙經歷。)
□律師說法
法律專家提醒發現受騙的青少年
口頭承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廣東安仁律師事務所的周華律師告訴記者,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來看,對於藝員來說,判斷該公司是否存在欺詐甚至違法行為,一看其找業務員拉「藝員」是否超出自身經營範圍;二是看雙方簽訂合同,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約定,有沒有違約行為。並且,即使是口頭承諾的約定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一般這種口頭承諾事後比較難以證明,所以當事人還是得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審查合同,確保權利義務均等;此外,這類公司往往是抓住部分青年男女想當明星的心理,所以防範之二就是不要輕易相信類似的不現實的承諾。他本人曾受理過類似案件,並最終幫助當事人追回被騙的兩萬餘元。
對於該公司的員工來說,不管事先有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已經工作而公司也已支付了報酬,雙方就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公司無故辭退或者不按約定支付工資等,都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具體可提請勞動行政管理機關下設的監察科處理。
總的來說,遇到以上糾紛,當事人可以考慮求助途徑包括向3.15消費者電話進行投訴;交由工商執法部門查處;以及向公安機關舉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