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當報導此事的《華商晨報》發行員上街賣報的時候,遭到皇姑區行政執法人員的收繳和取締,記者前往採訪此事,竟被執法人員扣留毆打。
5月12日清晨5點半左右,《華商晨報》的發行員李某和平日一樣騎自行車來到瀋陽市皇姑區北行發行站取當天的報紙。5點40左右,李某離開發行站向位於皇姑區北行農貿大廳門前的報攤趕去。當她剛剛來到北行附近時,一輛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的執法車突然停到她的面前,從車上下來七八名行政執法人員,不由分說就搶過李某裝報紙的兜子並且開始向外掏報紙。但他們只挑《華商晨報》向車上扔,其他的報紙都被扔到地上。突如其來的變故使李某驚呆了,待她反應過來,急忙衝上前去與執法人員理論,結果被身材高大的執法隊員「拎」到路旁。該執法隊員順手將李某的車子推倒並扔下一句話:「你們賣違法小報,我們要取締!」隨即該隊員上了執法車揚長而去。
與李某遭遇相同的還有該報發行員單某,按照規定她每天需要在早晨6點前將當天的《華商晨報》送到鋼材市場附近住宅小區的信報箱裡。5月12日清晨5點30分左右,單某騎車來到鋼材市場小區大門口,就在她將車上裝報紙的兜子取下準備向信報箱裡分發報紙時,兩輛行政執法車急速駛來並停在她身邊,車前排一個穿著行政執法制服的人高聲喊著:「這還一個,快!」話音沒落,十幾名執法人員跳下車,一把搶過單某手中的兜子。單某奮力與執法隊員搶奪,但最終報紙一份也沒剩下,就連裝在兜子裡的手機和現金也被搶走。
早晨6點左右,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的收繳行動進入「高峰期」。6點10分左右,《華商晨報》發行員陳某剛剛在崇山東路上支好報攤,忽然三輛行政執法車呼嘯而至,沒等車停穩,二十幾名行政執法人員飛身跳下並一腳將其報攤踢飛,緊接著眾人開始向車上裝報紙。陳某注意到這些人只搶《華商晨報》印有皇姑區行政執法人員打人事件的前8版,並不搶副刊,而就在距離她報攤不遠處的另一名發行員也正遭到搶奪。大約5分鐘後,執法車拉著收繳來的《華商晨報》絕塵而去。
早晨7點左右,行政執法的「收繳」行動進入高潮,發行員趙某在給華山早市的訂戶送報紙時被執法人員攔住去路。一名身材高大的執法隊員一把抓住她手中的報紙,趙某當時就急哭了,並說道:「求求你們,不要搶我的報紙,我們夫妻雙雙下崗,孩子還在上學,就靠賣報紙賺點錢了。」可是執法人員哪裡聽得進趙某的哀求,還是使勁地拽她手中的報紙並將其身上報社發的馬甲口袋撕破。頓時,趙某口袋中的現金撒落一地,隨即該執法人員一把將趙某推倒在地後拿著報紙揚長而去。
截至5月12日上午8點皇姑行政執法分局「收繳」行動結束,《華商晨報》在皇姑區的67名發行人員成為被「收繳」的對象,7374份印有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野蠻執法事件報導的《華商晨報》被搶走,15個報兜及大量現金、財物也無影無蹤。
5月12日上午8點10分左右,《華商晨報》在獲悉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在「收繳」報紙後,立即派出攝影記者楊晟坤,文字記者莊威、肇啟才乘坐新聞採訪車前往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採訪事件起因。
8點30分左右,三名記者來到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門口,在距離該分局大門二十幾米遠的地方,三名記者看見多名《華商晨報》發行員站在路邊,立即下車向發行員瞭解事情起因,攝影記者也開始拍照。就在這時,剛剛執行完「收繳」報紙任務的行政執法隊員乘車返回,而早已在行政執法分局院內等候多時的10多名執法人員也打開大門衝了出來,裡外夾擊地將三名記者圍在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大門口。
一名執法隊員一把將攝影記者楊晟坤手中的相機搶下,其他執法隊員開始向執法分局的院內拉扯三名記者,楊晟坤的相機被搶下後立即被轉移得不見蹤影,眼鏡也在行政執法人員的拉扯下跌落在地。由於躲閃及時,他沒有被帶進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而另兩名記者則承受著雨點般的拳打腳踢。記者莊威的臉上不知被誰抓出兩條深深的傷痕,頓時血流滿面,身上的衣服也被行政執法人員撕扯得破爛不堪。
兩名記者被帶進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大院後,立即被關在收發室裡,經過幾名執法隊員的輪番審訊後,兩名記者被告知:「你們的事大了,不許離開。」隨即打人的執法隊員與車輛在兩分鐘內全部離開該局大院。
兩名記者馬上用手機撥打「110」報警,皇姑公安分局怒江派出所出警來到行政執法分局,但是在民警到場的情況下,執法分局看守兩名記者的執法人員還是不放人,直到上午9點40分報社領導趕到該局,兩名記者才被解救出來。見到報社領導時,被扣押了1個多小時的兩名記者已經被折磨得神情恍惚,身上的傷痕令人觸目驚心。
後經診斷,記者莊威右側面頰被抓傷、腰間盤兩處脫出、後背多處擦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5月12日上午9點40分左右,《華商晨報》領導來到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瞭解情況,在該局會議室裡見到了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辦公室主任楊志剛及一位自稱是該局法制科王科長的執法人員。
面對《華商晨報》的詢問,楊志剛說:「我們是在執行市政府關於取締『五黑』行為的法規,就是取締『敲窗賣報、阻塞交通』的報刊零售人員。」該報領導馬上追問發行員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敲窗賣報」,楊主任辯解說:「我不是負責具體工作的,不知道。」領導又追問為什麼其他各區沒有進行這種行動只是皇姑區在執行,楊主任無言以對。上午10點左右,《華商晨報》提出要查看被「收繳」的報紙,但遭到楊主任拒絕。下面就是《華商晨報》領導與楊主任的一些對話節錄。
《華商晨報》領導(簡稱報):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為什麼要扣押我們的報紙?
楊主任:我們不是扣押,是罰沒。
報:既然是罰沒,請出示罰沒手續。
楊主任:沒有必要給你們出手續,不給。
報:為什麼執法分局要扣押本報記者並毆打。
楊主任:第一,你們《華商晨報》的攝影記者來到我們局門口就拍照,加上5月11日你們在報導我局與商販衝突時使用我的照片,侵犯了我的肖像權;第二,你們的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第三,你們的記者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第四,你們《華商晨報》有故意炒作的嫌疑;第五,我們沒有扣押和毆打你們的記者,是他們自己要求進來的。
報:首先,我們沒有故意醜化、歪曲你的形象,更沒有利用你的形象進行廣告宣傳,所以說並不存在侵犯你的肖像權的問題。其次,關於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與商販衝突的報導不符的問題,貴局可以隨時指出哪裡不符?怎麼不符?實際情況如何?證據在哪裡?第三,本報的記者還沒有到貴局門口就被執法人員廝打並扣押,怎麼拿證件給你們看?難道不拿證件執法人員就可以隨意毆打嗎?第四,《華商晨報》沒有進行炒作,如果貴局認為本報有炒作傾向可以隨時向遼寧省新聞出版局投訴。第五,大門口近百名的圍觀群眾在證明你們毆打並拖拽本報記者,為什麼還要說是記者自己要求進來呢?
10點40分,楊主任在兩次離開會議室回來後突然通知《華商晨報》領導:「你們可以看被罰沒的報紙了。」
報社人員在該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來到該局一樓的食堂裡,被罰沒的報紙就堆在食堂的牆角,共6大摞。報社人員發現這6大摞報紙中95%以上是《華商晨報》,只是在這些報紙上簡單地擺放著一些其他種類的報刊。《華商晨報》領導馬上提出要求清點數量及報紙品種的要求,但是再次遭到拒絕。
最後,《華商晨報》領導提出讓皇姑區行政執法分局賠償因其搶奪報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被打傷記者的醫療費用、公開賠禮道歉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時,楊主任均予以拒絕,雙方的談話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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