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訴稱,事實上,深圳的任何機構、單位和個人從未「奉送」余秋雨寸土片瓦。肖夏林把余秋雨的文化行為概括成受賄的結果,這也嚴重影響了深圳市政府的聲譽,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余秋雨認為被告的這種誹謗和捏造,不僅詆毀了他的人格,也詆毀了他參與的城市文化這項新興的國際學術研究計畫,傷害了自己在海內外的廣大讀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承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在七家報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肖夏林承認,送別墅之事是當時文壇的傳聞,自己並未調查核實。因為身為深圳文化顧問的余秋雨不切實際地稱讚深圳是中國文化的橋頭堡,可以和北京、上海平起平坐,這使得肖夏林從直覺上相信了送別墅一事。不過他在文中只對此事一帶而過,文章的發行量也很有限,不可能有太大影響。肖夏林還認為,原告將此事訴諸法院明顯有「炒作」的嫌疑,而且10萬元的索賠也過高。
雖然雙方是為「一套豪華別墅」對簿公堂,但誰也沒有提供有關這套別墅的產權證明。此案將擇期宣判。
昨天,余秋雨還委託律師發表了一個聲明,大致內容是,對於社會上一些批評的聲音,他會分不同情況應對。如果是善意的批評,或批評者很年輕,他會諒解。如果有人出於不良的個人目的,屢教不改,情節惡劣,他一定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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