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6-27 05:45:00作者:
據京華時報報導,昨天,醞釀了兩年多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正式出臺。這是大陸第一個長城保護專項規章。
北京境內長城除少數開闢為景點外,大部分綿延在人跡罕至的深山之中。據中國長城協會的調查,萬里長城如今有一半以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市文物部門認為,北京地區長城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管理職責分工不清,未開放的長城段有的疏於管理;二是無序開發破壞了長城的環境風貌。
北京市文物局局長梅寧華說,《長城法》的核心就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對長城的保護職責,把長城的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長城法》規定,長城沿線的區縣、鄉鎮政府及村委會要逐級簽訂長城保護責任書,負責長城日常維護、修繕、搶險等工作。
這項法津將於今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
■要點一:大型活動上長城要報批
《長城法》十四條明確規定,本市嚴格控制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或舉辦大型活動。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的,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其搭設的臨時設施、活動規模等不得危及長城安全。如果危及長城安全,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對已經造成長城損害的,要依法處理。
■要點二:長城上塗鴉屬違法行為
《長城法》指出,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長城的義務。刻劃、塗污、損壞長城、在長城上擺攤設點、組織遊覽或攀登未開放的長城或破壞長城保護標誌等,都屬於違法行為,將被處以行政處罰。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佔有長城建築材料,不得利用長城建築材料修建除長城以外的建築物、構筑物。
■要點三:長城兩側500米不能開發
《長城法》規定,長城牆體兩側500米為臨時保護區非建設區,長城牆體兩側500-3000米為臨時保護區限制建設區。長城沿線新建開發建設項目將受到嚴格限制。凡要利用長城開闢參觀旅遊場所的,須報請市政府批准。對影響長城安全和環境風貌的建築物、構筑物,要制定整治搬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