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彭鈴旺被福安市警方?押二天多遭毆致死
彭鈴旺福建省柘榮縣人,家住福建省福安市天馬路309號,靠打工撫育不滿2週歲的女兒和贍養年逾六旬的母親,負擔不輕,但不走「歪道」,全憑體力勤勞做事。在案發之前他的檔案裡沒有不良記錄,是個安分人。卻因二節1米來長的鋼筋被福安市韓陽公安分局以:因偷鋼筋處以拘留十四天,?押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60多個小時,彭鈴旺年僅三十一歲的生命就被非法剝奪了。
二節鋼筋招禍殃
2003年5月29日下午14時左右,彭鈴旺在福安市穿山路一建築工地拿二節約米余長的鋼筋,當即被二位工地看守人抓住,據一個目擊人說:彭鈴旺當時申辯,他沒有偷東西,是想借鋼筋鉤東西用,……但二位工地看守人不容他多說,便狠狠地打他,打得他趴在地上還用腳踩。旁觀有人不忍心便替彭鈴旺向他們(二位工地看守人)求情:人家認錯了不要再打了,他是個老實人。也有人說:這青天大白日了,人家拿2節鋼筋又沒有離開工地,你們這麼打人不對。工地才打電話報「110」。
隨後趕到的「110」警察將彭鈴旺和2個工地看守人帶到轄區韓陽公安分局,經訊問後韓陽警方立即對彭鈴旺予以拘留14天的處罰。約16時左右押送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執行拘留。
警方拘留處罰為什麼不通知當事人家屬?
韓陽公安分局對彭鈴旺的拘留處罰沒有通知其家人。當天晚上,彭鈴旺女兒小婷婷哭鬧要爸爸,家裡才叫人四處尋找,但沒找著。第二天上午才打聽到,鈴旺被韓陽公安分局拘留的消息,但不明白具體原因。家人在忐忑不安中熬過2天多的時間,正想託人探清楚,鈴旺死亡的噩耗便傳來了。
6月1日中午,福安市警方通知:彭鈴旺已於6月1日凌晨3時20分死亡。死亡原因、地點均未告訴,僅讓死者家屬去韓陽公安分局做善後處理。
這消息於死者親人如五雷轟頂,其母吳牽弟不敢相信事實,嘴上不停地念叨:「鈴旺身體健康,被公安拘留還不到三天怎麼會死了呢?有沒有弄錯?」
死者妹夫小張說:「媽,您要想開點!哥死的事是真的,公安部門不會拿人命來開玩笑的。」
全家老小便心急火燎地趕到韓陽公安分局想探個究竟,弄個明白。但令死這親屬不明白的是韓陽公安分局的干警都不在位?接待他們的是一位警號:720074的警官,據介紹是福安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長,姓陳。
受害人家屬問他:「彭鈴旺為什麼事被拘留?」
回答:「彭鈴旺因偷鋼筋被處罰拘留14天。」
死者親屬問:「2節1米來長的鋼筋就被你們處以拘留十四天,你們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陳姓警官無以應答。死者親屬又問:「你們警方拘留處罰為什麼不通知當事人家屬?」
陳姓警官應道:「只要當事人本人知道就可以。」
死者親屬問:「彭鈴旺是怎麼死的?」
這時有個穿著便裝的說:「他(彭鈴旺)太老實了,訊問時連聲音大點都會大吃一驚。」
到這份上死者親屬更不明白了,難道老實是他的死因?
問:「彭鈴旺的屍體在那裡?」
應:「在閩東醫院太平間。」
死者親屬:彭鈴旺怎麼沒有拘留證?
傍晚17時左右死者親屬在警方人員的陪同下來到閩東醫院,在醫院太平間親屬們見到了彭鈴旺的屍體。現場有二位法醫正在驗屍。死者的頭部、胸部、背部、腹部、腿部大面積青紫、瘀血;陰囊腫大;手臂多處燙傷,全身上下體無完膚,慘不忍睹。親人們悲痛欲絕,慟聲揪心。連驗屍的法醫都嘆息:他死地太慘了!
被害人親屬在醫院太平間的地板上找到被害人的衣物翻遍所有的口袋找不著拘留證。便問在場的警方人員「死者的拘留證呢?
警方人員說:「我們怎麼知道?拘留證當時就給他本人了有可被他自己撕掉了。」
對警方人員的「解惑」讓被害人的親屬更感困惑:「他不是文盲,會無知到這種地步?」
拘留所轉移被害人屍體?
從閩東醫院的醫療記錄中被害人的親屬瞭解到:被害人是在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裡死後屍體被轉運到閩東醫院的。
在閩東醫院被害人親屬再問警方人員:「彭鈴旺是怎麼死的?」
警方人員說:「被同號的七、八人打死。」
死者親屬們不敢相信,一個大活人在拘留所的牢房裡被活活打死,就像踩死一隻螞蟻那樣的簡捷?
而在彭鈴旺命案發生後,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在案情不清,疑凶不明的時候就釋放主要的行凶嫌疑人(後來再捕)的作法又該作何解釋?
彭鈴旺命案中讓死者親屬們疑惑的「?」太多了這一個個的問題梗塞著他們的思路讓他們理不通,想不明。警方在對彭鈴旺施行拘留後就有責任和義務讓當事人家屬知道、瞭解情況,福安市警方為何一點知情權都不給呢?
小婷婷:這塊蛋糕留給爸爸吃
彭鈴旺死後17天,6月18日是他女兒婷婷的2週歲生日姑姑精心準備要讓她過個熱熱鬧鬧的生日。婷婷拿碗盛塊生日蛋糕,說:「這塊蛋糕留給爸爸吃。」一句話讓在場聽到的親人傷心垂淚,耳背的奶奶弄清原因後,緊緊摟著她哭訴:「奶奶苦奶奶年老死兒子,婷婷苦婷婷年幼沒父母,……」。婷婷不滿週歲媽媽就離開她。彭鈴旺深愛女兒,他有句口頭禪:「打工累,想到寶貝女兒,再累也不累。」他幹活特別賣力,有僱用過他的主顧都喜歡再找他幹活。他努力、節儉心願是讓要讓母親和寶貝女兒的日子過好一點。彭鈴旺已經開始存款準備留給女兒讀書用。然而卻,愛孝待盡身先死,老母幼女何依倚?
律師說案
朋友是律師在筆者的請求之下,對彭鈴旺命案談了自己的見解。
1、 受害人彭鈴旺拿二節鋼筋,沒有離開工地,即使有偷鋼筋的動機,但偷鋼筋的事實沒有形成,韓陽警方偏重口供,沒有進一步調查取證便對受害人彭鈴旺以偷鋼筋實施拘留14天的處罰十分不妥。即使當事人確有其事,但從其數量、價值、情節來衡量,韓陽警方的處罰也有不當。尤其是受害人彭鈴旺拿二節鋼筋被二位工地看守人抓住並受毆打,其人格和人身權受到侵害,工地的作為是錯誤和違法的但沒有受到責罰,韓陽警方的處理有失公允;
2、 在彭鈴旺命案中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有縱容、過失、瀆職之嫌,理由有二。
一、 當事人?押拘留所,拘留所應負保護其人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二、 受害人被同號牢房的七、八個人毆打致命,顯然不是短時間內所為,拘留所當值人員不聞、不問、不理以至於彭鈴旺命案的發生。
林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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