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類家庭可生第二胎

發表:2003-08-09 05:24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日前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對可生育第二個子女者放寬了限制。新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紀元引自北京娛樂信報報導,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鄧行舟說,北京市原來的有關條例規定,公民在9種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符合條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間隔必須不得少於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於28週歲。新出臺的條例規定,按原規定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的公民,在上述兩個條件中只需具備一個,即可生育第二個孩子。

  首次提出將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困難給予政府幫助。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55週歲、男方年滿60週歲,所在區、縣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獨生子女父母滿足一定年齡條件,每人可享受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月發放的10元獨生子女費將延長至18歲。

  9類家庭可生第二胎

  1,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3,婚後5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4,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5,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7,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願意贍養老人的;

  8,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