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 中國勞工觀察主席
一:報告的報告的背景
二:介紹
三:合同。
四:工廠有歧視
五:工作時間。
六:工作強度.
七:工資
八:工廠沒有給普通工人購買任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九:工廠在伙食待遇方面歧視普通工人。
十:假期。
十一:工會
十二:人權管理。
十三:監視器
十四:有毒的化學原料
十五:辭退和工人離職。
十六:住宿
報告的背景
這份報告覆蓋的時間是1999年1月到2002年6月。
東莞裕元鞋廠是一個巨型的鞋業製造工共計員工五萬人,屬於臺灣的寶成集團。寶成集團在 中國鞋業有超過十六萬製造工人。工廠分布在東莞市高步鎮,東莞黃江鎮,中山三鄉,珠海 市吉大工業區等。分別為NIKE, Adades,NB,等生產鞋子。
在2000年開始,工廠為了降低成 本,開始把工廠牽往越南。裕元一廠主要是為ADDES生產,二廠,三廠是為耐克生產,目前 三廠全部牽往越南,寶元鞋廠(裕元鞋廠是由臺灣公司和香港公司合辦,寶元鞋廠是由臺灣 寶成集團獨資。這兩家鞋廠有非常複雜的管理關係,這不是這一個報告研究的重點)主要是 為日本和歐洲的公司生產鞋子,有日本的ya go da(中文名字)。
我在離開中國以 前多次訪問裕元鞋廠在中國各地的工廠,東莞裕元鞋廠是我訪問的共中一 個工廠。我在1999年6月從裕元鞋廠勞工積極份子手中得到了工廠的集體合同,工廠的廠 規。我當時在國內的時候,就把這些合同和廠規和工人的工資單寄到了海外。並且我在2000 年離開中國的時候再次訪問這工廠,工人提供給我一份耐克媒體政策,一些工人的工資單, 針車部分在2000年1月的生產記錄,每天的產量。我直接訪問的工人有超過30人。
我在離開中國以後,我在中國的研究助手,繼續的對東莞裕元鞋廠進行研究,他目前仍然在 這家工廠工作,並提供了這家工廠的最新的一些情況和發生的一些變化。這份報告覆蓋的時 間是1999年1月到2002年5月。報告所有的信息由中國勞工觀察獨立的調查完成。
我訪問裕元鞋廠留給我影響最深的那次是1999年的11月,我進入了工廠參觀工人的流水線, 並且我進入工人的宿 舍和許多的工人長談,而正是我訪問的那天,一個女工早上8:00鐘, 從B棟(NIKE生產線)的8樓跳樓死亡,工廠沒有這個女工真實的名字,因為她是使用這個工 廠另外一個女工的身份證進入的工廠,她因為不到工廠規定的18歲進廠的年齡,而用了另一 個工人叫鐘小紅的名字,我知道,就在1999年就有五個工人死於這樣的意外死亡。
在十一月,一個為ADADES生產線上叫劉小玲的女工,在裁斷部門(為鞋子剪樣式)。 因為生病,她向部門經理請了三次假,她實在是生病了,不能工作,工廠的管理人員不准她 的假,在晚上1點鐘,她才下班,第二天,她的工友發現她死在衛生間,工廠只補償給她的 家人5000元人民幣。ADADES在中國地區的代表知道了僅僅讓工廠補償了這個家人一些錢。
而在這個月的一天,B棟(生產耐克)的工人,十四個針車組長在十一月的一天集體罷工, 其原因是因為工廠要求她們在縮短工作時間的前提下,增加產量。在她們罷工以後,工廠的總務(同時也是工會主席)出面,把她們從廠外用汽車接回工廠,並每人給了她們一個記大過。
從1994到現在我們瞭解到的這家東莞裕元鞋廠一共有十五個工人跳樓死亡,最小的年齡只有 17歲, 而其它同屬寶成集團下屬的裕元鞋廠也多次發生工人跳樓事件,在今年的2002年6月 15,4.20PM,一個在珠海市裕元鞋廠的女工從五樓跳樓死亡。而珠海市裕元鞋廠在2002年2 月也有一個女工跳樓死亡。 在中國的耐克和愛迪達斯工人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生產耐克和ADDEDES,請看中國的勞工觀察詳細的調查報告。
中國勞工觀察將會推出一系例調查報告,這是第一個報告。 首先我們介紹的在工廠門衛室的工廠宣稱的耐克媒體政策:
一:如果保衛發現有人在廠外照相,要把照相的人「請」到工廠,由負責勞資的部門負責人處理,並通知耐克生產經理。要禮貌解釋工廠政策,友好的對待他們。
二:如果發現非工廠人員進入工廠照相,要友好的和他們解釋工廠的政策,要通知耐克的生產經理,如果當事人不合做,把當事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
三:工廠只能接受由耐克安排的媒體訪問。 我們也瞭解ADDEDES是如何處理被媒休報告工廠情況後的態度。 在厚街鎮町山管理區永欣鞋廠,因為體罰工人,被廣州日報報導後,ADADES很快就終於了工廠的合同,工人做了最後二十萬雙中底後,面對的是失業。 事實說明瞭ADDEDES對待媒體的政策。
工廠情況的報告,時間1999年六月到2002年5月 工廠有下例這些事實:
1:耐克的媒體政策,只准工廠安排由耐克同意的媒體進入工廠進行訪問
2:ADADEs被外界報告工廠差的條件後,多次要減少工廠的訂單
3:工作的壓力,是造成十五個個女工意外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4:工廠僅支付工人的工資不到33美分,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夠工人維持一個家庭的生活工資。一雙耐克鞋,完成所有工程,支付工人的工資不到1.5美元,例如「喬丹5 型」,而這樣的鞋,在美國買超過120美元。
5:工會代表是由工廠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週工作60個小時,中國法律要求每週工人只工作40個小時,工廠違反中國的法律
7:工人沒有養老保險,失去工作後一無所有 8:工廠只招18到25歲的女工。
9:工廠使用監視器來監視工人的工作
10。為了降低成本,工廠有很強的工廠強度,要求工人在規定的時間完成
11: 最長無法回家的工人有超過5年
12:工廠的管理人員對女性工人性騷擾
13:工廠有人權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資的方法來進行「人權管理」
14:工廠仍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甲苯
15:工廠歧視女性工人
一:合同。(請參照中國勞動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我們知道工廠有一份集體的合同,是由組長代簽的,但是工人從來沒有看到過這份合同,這份合同只有工廠保存而工人卻沒有。 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廠什麼時候給工人簽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廠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並且一年以後有沒有續簽工人也不知道)。 勞動法第三章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並且按中國的勞動法,工作十年以上的,工廠必須和工廠簽訂長期合同,目前有許多工人都超過十年,但是工廠任然只是簽定一年。
我們希望把這份集體合同時發給每一個工人。並且和工人簽訂長期合同。
二:工廠有歧視
工廠從1999年招工大部分的情況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門經理的同意,目前工廠的男女比例接近1:15(一個男工有十五個女工)。 造成許多女工必須做男性工人體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騷擾。 超過60%的達到25歲的女工末婚,在中國一般女生結婚的年齡在21歲,根據我們的訪問:大部分女工都希望能夠組建家庭(這是中國的國傳統國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25歲還沒有 結婚,就會被人認為有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女權運動者的努力)。工廠男女比例失調,使女工在工作壓力的同時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壓力。
我們要求工廠對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達到3個女工就有一個男工。
三:工作時間。
中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國的勞動法規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一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加班不超 過36個小時。
但是工廠通過私下的關係,得到東莞市勞動局的同意,工作時間可以達到每個月加班86個小時,雖然有東莞市勞動局的文件。但是這是東莞市勞動局違背中國法律的行為。 星期六本是中國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但是工廠強迫工人加班八個小時,並且不按規定按加 班費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工廠只算是正常上班。
工廠每星期六晚上不加班。一個月加班時間是86個小時。中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工人每月加班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一個普通工人的工作時間是:
早上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