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無論何種政治經濟制度、無論那個國家,如果要實行有效的地區政策,離不開兩項基本手段:一是直接的財政支持,也就是依靠中央的財政投入來加快某一特定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二是政策支持。所謂的政策支持在相當程度上也離不開財政手段,例如,如果你要通過降低特定地區的稅率來吸引民間投資,就意味著中央政府對該地區的稅收饒讓,這實際上還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支持。那幺現在的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有效地使用這兩個手段呢?
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中央政府在中國的投資中的相對地位已經低到無法左右投資的地區結構的地步。從今年上半年的全國投資項目的隸屬關係結構看,在已經完成的一萬五千零七十五億元的全國總投資中,隸屬於中央政府的投資項目只有一千八百四十八億元,僅佔全國總投資的百分之十二點二五。不僅如此,中央項目的投資額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百分之七點七,而同期地方項目的投資額卻增長了百分之四十一點五。從資金來源看,國家預算內的資金只佔總投資的百分之五,而各地區的自籌資金則佔到百分之四十七,自籌資金中的百分之六十五為企業的自有資金。在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中,除掉每年維持行政事業、國防、教育等其它事業方面的開支,能用於基本建設投入的不到百分之二十,還不到廣東一個省的地方財政收入的兩倍。顯然,依靠這點中央支出來支撐"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三省"實在是力不從心。
中央政府無力左右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地區結構狀況是由中國財政收入的地區結構決定的。中國政府尚未公布二零零二年各地區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數據,僅以政府公布的二零零一年數據看,不包括遼寧和廣西在內的沿海十個省和直轄市的地方財政收入佔到全國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而東北三省和包括廣西在內的西部地區分別只佔百分之九和百分之十五。在這樣一個收入結構下,相對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而言,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的自我強化能力比較強。如果中央政府強制抽取沿海地區的財政收入去支持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勢必會影響沿海地區企業和政府的積極性和經濟發展速度。去年全年的一萬七千億元的稅收收入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佔到一萬三千五百八十億元,佔總稅收的百分之八十,而這些稅收主要來源與東部沿海地區。在沿海的投資效益大大高於東北地區的情況下,強行將資金從沿海轉向東北,也意味著降低國家財政收入的總水平。
中央政府主導的地區經濟政策,除了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和特定的時期外,通常都效果不彰。這固然是由於中央計畫在配置資源方面不僅常常不比市場更高明,而且還容易受到各種利益集團和官僚機構的鉗制。尤其是在一個人民對國家預算和計畫無法進行有效監督的非民主國家,中央政府的地區政策常常是資源浪費的一個重要原因。不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曾經有過成功發展沿海地區經濟的經驗。但是,那與其說是中央地區經濟政策的結果,不如說是中央放棄長期遏制沿海地區經濟發展的原有錯誤地區發展政策,讓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即使是那些對中央政府地區政策持積極態度的經濟學家們也普遍認為,中央政府要想有效推行地區政策,必須具備若干條件。在眾多的必要條件中,國民經濟的充分就業是一個及其重要的條件。這是因為在普遍失業的情況下,從一個地區抽走資金去支持另一個地區,不僅缺乏道義上的根據,在政治和行政操作層面上也將會受到極大的阻力。這一點,也是中國政府在考慮振興東北戰略時不應該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