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城市晚報報導,祝淑琴的丈夫遲俊平1993年6月28日到吉林市出差,住在吉林市火車站旁的一家名為亨通的旅社。1993年6月30日晚10時許,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以「遲俊平涉嫌嫖娼」為由,將其口頭傳喚至江南派出所接受審查。1993年7月1日12時40分許,遲俊平被人發現在江南派出所辦公室內自縊身亡。祝淑琴一家認為丈夫死因不明,為此走上了漫長辛苦的上訪路。2003年6月12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違法行政、疏於監管而造成遲俊平自縊身亡的後果,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祝淑琴5.4萬元人民幣。
* 去賣冰箱 卻魂斷派出所
1993年6月28日上午,遲俊平受蛟河市塑料總廠廠長指派,攜款1.4萬元人民幣前往吉林市購買冰箱。7月1日晚,當地派出所幾個民警來到祝淑琴家,告訴祝淑琴,遲俊平出事死了。祝淑琴與單位的領導及家人連夜趕到了吉林市。
7月2日8時許,當時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的所長對祝淑琴稱:6月30日晚10時許,遲俊平一人在站前亨通旅社睡覺,他們懷疑遲俊平有嫖娼行為,便將遲俊平帶到派出所接受審查,但經過審訊後,派出所認為遲俊平沒什麼事,就沒管他,也沒用手銬銬他,遲俊平所在的外勤辦公室也沒有鎖門,幾個屋隨便他走。7月1日中午,全派出所的人都出去吃飯了,等大家吃飯回來後,有人發現遲俊平自己在屋裡上吊自殺了。
* 疑點眾多 妻子無法接受派出所的解釋
祝淑琴無法相信丈夫的死因。她說,丈夫死得太離奇了,有太多的疑點。
首先,丈夫人品正派,說遲俊平涉嫌嫖娼,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第二,遲俊平當時攜帶1.4萬元,可是遺物中卻只有2993元人民幣,其餘的錢去
向不明;
第三,家人發現遲俊平屍體上、脖頸處有兩道索溝,索溝之間間距大約為3至4厘米,右手食指有清晰的紅色印泥印,身上、頜下、右太陽穴、右手無名指處有紫紅色斑點。如果是自縊身亡,為什麼會有兩道索溝?身上的傷又如何解釋;
第四,遲俊平所住的旅店在昌邑區,而江南派出所地處豐滿區,派出所為什麼越區辦案?
1993年7月15日,吉林市檢察院的一位法醫告訴他們:兩道索溝是兩次形成,一道是勒溝、一道是縊溝。一種情況是勒死後又吊起來;另一種情況是自勒未死又上吊。
鑒於以上種種疑點,祝淑琴到法院要求起訴,但由於公安局沒有相關說法,法院無法受理。從此,祝淑琴及家人開始了10年漫長的上訪路。10年間,祝淑琴和遲俊平的哥哥們變賣家產,共花了20萬元人民幣。
* 一審判決派出所違法行政應該賠償
對於祝淑琴要求派出所賠償的要求,公安局始終堅持「我們沒有責任」。被告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兩次作出答覆,均表示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對遲俊平的自縊行為不負責任。祝淑琴上訴到吉林市公安局,得到的是同樣的答覆。
無奈之下,祝淑琴到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此案由豐滿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於2003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判決,認定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對被傳喚人疏於監管,造成遲俊平自縊死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祝淑琴5.4萬元人民幣。
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不服一審判決,到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終審駁回豐滿分局上訴
2003年6月12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違法行政是正確的;上訴人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違法行為在先,疏於監管在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造成遲俊平自縊死亡的原因之一,有著必然因果關係。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豐滿分局上訴,維持原判。
但是,自始至終,都沒有人給遲俊平死亡的眾多疑點給出合理的解釋。祝淑琴說她和家人還要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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