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林江行政村原由11個生產隊組成,現有人口1480多人,原耕地田人均只在0.2畝左右,吃糧全靠在基本農田保護區林江塘300多畝良田產糧供食(今已被徵用200多畝),原本是人多地少口糧不能自供的經濟落後的窮村。
但是福寧高速公路A17標段並沒有按照1998年12月26日簽訂的合同協議及原來指定測繪的路線(是從林江後門山山地通過只徵用田地29.6畝),於2000年4月主道改線從林江塘基本農田保護區中心通過,主道線徵用基本良田104畝,農耕地160多畝,拆遷安置地田20.8畝,並有大量的山地、林地與海灘養殖地(詳細見下附件中國改革雜誌農村版215期,林江村的土地補償費哪裡去了一文)。
但是最為嚴重的是於2000年6月起至2002年12月止,在於林江塘主道線兩側,徵用基本農田105畝,作為服務區建設用地(服務區實屬房地產企業單位)是按城建征地每畝17萬元計征的,計幣有1760多萬元,全被侵貪。
綜上述A17標道改線與連外沃大橋改線(原來橋在上邊通過橋高14米測繪造價一億元,後改為下邊通過橋高8米造價6千萬元,餘下4千萬元被侵貪),並林江服務區征地補償款1700多萬元,侵佔貪污案已涉及寧德地區並福安市與溪尾鎮等建設福寧高速公路指揮部有關幹部人員。
但鑒於建設福寧高速公路指揮部溪尾分部主幹林光鈴(溪尾鎮副書記)與福安市高速辦及林江村干陳則籌、陳灼新等人同謀合污瞞上欺下,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在於各項補償款目及票據中實施暗箱操作,立假帳,大肆侵貪。但A17標段改線多征地及服務區建設田耕地許多徵200多畝,未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復,徵購任務仍由林江村民負擔,村民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所至上述問題於2000年8月16日起至今2003年8月,我們林江村民聯名上百次向省、地、市等有關部門具呈報告反映,結果都是層層相轉,官官相護,庇而不作,從中庇護,或以形式調查與假反饋,致使林江侵貪一案石沉海底,並指使歹徒伏擊報復上訴人員。今我們林江村民再次聯名具此報告請求上級有關領導重視,懇請各界新聞媒體為我們申張正義,依法及時查處,徹底公開清算歸還林江村民應得土地補償的賣命錢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