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拉的書因此被「炒紅」,在紐約的《僑報》和北京的《新浪網》上連載,北京《中華讀書報》和上海《新書報》都說,貝拉的書「在美國也引起了轟動」;好幾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文學教授和博士生導師,還有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的研究員們,也出來哄抬這本書,說貝拉「走向了世界」。
●卡梅隆會買言情小說?
看到這個消息,立刻閃出一長串問號,這怎麼可能?因為從常識的角度,一本中文書,還沒有任何外文版,怎麼會「走向了世界」?怎麼可能在美國「引起了轟動」?另外,在沒有英文版、沒有在美國暢銷、好萊塢導演沒看到全書具體內容的情況下,怎麼會貿然用百萬美元高價買了版權?這完全不符合常識邏輯。
第二個令人質疑的是,一向喜歡拍高科技片子的卡梅隆,怎麼可能看中這麼一個末流言情小說?這本作者稱為「半自傳體」的小說,除了有來自上海的女主人翁和華爾街的股票交易人舉行婚禮,但新郎在世貿大廈遭恐怖襲擊中遇難的章節之外,主要內容是以極度自戀的筆調,描述女主人翁從中國到日本、從東京到紐約,從美國到上海,一路風塵僕僕和各國男人交歡的故事。
●「百萬美元買版權」不像真的
過去幾年來,我對卡梅隆拍攝的電影一直很關注,主要緣自他的《泰坦尼克號》。我不僅被該片中令人眩目的高科技而震憾,更被當年曾在「泰坦尼克號」上發生過的許多真實故事而深深地感動。當時我把《紐約時報》暢銷榜上的四本關於泰坦尼克號的書全都買來看了一遍,在此基礎上寫了一組關於《泰坦尼克號》的文章。由於對泰坦尼克號的巨大興趣,引起我對卡梅隆的關注,對他要拍攝的電影等,都有興趣瞭解。以至他後來拍的電視連續劇《黑天使》(Dark Angel),我也幾乎跟著電視節奏每集都看了,而我是個幾乎從不看電視劇的人。卡梅隆是個特別偏愛高科技的奇人,有一種特殊的藝術靈感。剛當選加州州長的阿諾.施瓦辛格主演的《真實的謊言》和《終結者》系列也都是卡梅隆拍的側重玩高科技的片子。
在貝拉的書要被卡梅隆拍電影的消息出來之後,我還在《紐約時報》(2003年3月31日)上看到報導說,卡梅隆以五年時間拍攝「泰坦尼克號」記錄片《淵底之魂》(Ghosts of the Abyss),以保留這個歷史遺蹟,因為自從他的電影全球叫座之後,很多名門富豪花高價去海底參觀那艘巨輪的殘骸,還有紐約的富豪乘特殊潛艇,到殘骸上舉行婚禮;因人為損害,再加上近百年的海水腐蝕,據專家預測,再有幾十年,這艘巨輪的殘骸將解體,「泰坦尼克號」將永遠和人類告別。這可能就是為什麼卡梅隆把全部心思都放在這艘船上的原因。
所以說卡梅隆突然要轉向,來拍一個中文作者的言情小說(沒有多少使用高科技的餘地),明顯不符合這位電影導演藝術生涯的連貫性,讓人覺得這個好萊塢「百萬美元」買電影版權的說法不像是真的;但畢竟這只是推理,不能成為定論。由於這是被稱為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版權輸出」,所以覺得應該對這件事做點調查、核實。
●華裔導演:「從未聽說這事」
首先是找到了一位好萊塢的華裔電影導演。這位不願公開名字的導演在好萊塢多年,對中美之間的影視版權等活動很熟悉。她的第一個反應是,「從沒有聽說有這件事」;然後從專業角度分析說,貝拉的小說還沒出英文版,美國導演在沒看到書的內容情況下,不可能貿然購買版權。「如果這樣做了,有點怪怪的。」這位導演還介紹說,好萊塢多是買《紐約時報》等暢銷榜上的書籍版權,「因為從商業角度,那已是暢銷書,有了讀者市場,再拍電影,不用從頭做宣傳,既節省費用,又已有觀眾基礎。」她介紹說,最近好萊塢以100萬美元買了香港電影《無間道》的故事版權,再重拍。因為《無間道》已有很好的票房價值,具有潛力。
當我提到北京的報導說,20世紀福克斯公司已買了貝拉小說的版權,並確定由卡梅隆執導時,她表示,好萊塢每天都有Daily(日報信息),這麼大的和中國有關的信息,她不會不知道;而且特別強調說,不要說是從中國買個小說,就是卡梅隆決定拍任何片子,在好萊塢都是「新聞」,因為他實在是個名導演。
但她是個相當謹慎的人,建議我到好萊塢的幾個專業網站上去查;她介紹說,好萊塢設有好幾種查詢這種信息的專門網頁,因為好萊塢有很多studio(電影製作室),為了怕互相撞車或題材重複,都把正在購買、developing(商洽中)和已成交的小說版權、電影項目等,列在這種信息網頁上。她還特意把自己上(收費的)專業網站的名字和密碼等借給我使用。
按照她的指點,我到好萊塢的幾個網頁搜尋,結果沒有找到關於貝拉小說的任何消息。所以,貝拉小說的版權不僅沒有被好萊塢「以百萬美元購買」,連正式洽談都還談不上。
●「中國第一策劃」炒膽包天
在好萊塢的有關網頁上,找到了卡梅隆自己的電影公司(Lightstorm Entertainment)的信息,聯絡上了該公司總裁雷.桑切妮(Rae Sanchini)的秘書金.特洛伊(Kim Troy)小姐。她馬上說,「從沒有聽說過這件事。」但她也相當慎重,說會再去核實卡梅隆和桑切妮。查核之後,卡梅隆公司的總裁桑切妮通過特洛伊小姐正式答覆說,他們公司從來沒有聽說過貝拉的小說,自然不可能買貝拉小說的版權,卡梅隆當然更沒有拍攝這個小說的計畫,這一切他們公司都從來沒有聽說過。
而貝拉作品的策劃人、曾出版衛慧的《上海寶貝》的安波舜,居然在北京一板正經地發布新聞說,「卡梅隆一直在積極而審慎地選擇作品」,認為「《911生死婚禮》便是他一直要找的東西。」這位東北遼寧大學中文系82屆畢業生、「中國第一出版人」,真是「炒」膽包天呵!但人家安波舜領導的公司,章程第一條卻是要求員工「做誠實的知識份子」。
●福克斯公司答覆「沒這回事」
在好萊塢的專業網頁上還查到了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信息。在此之前,今年3月份《**時報》記者已經多次致電20世紀福克斯公司查詢有關這筆版權交易,沒有得到任何消息說有購買貝拉小說版權這回事。但由於貝拉在接受《**時報》採訪時說,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中規定今年9月紀念911時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小說英文版,並公布電影改編權交易這一消息;所以,我決定等到911,看到底福克斯公司有沒有這麼一個發布會。但911紀念日過去了,這個所謂的「新聞發布會」連影子都沒有,所以我覺得必須再跟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核實清楚。
由於20世紀福克斯公司是個很大的機構,斷斷續續經過前後幾個星期的電話、電子信查詢,從國際部,到市場部,到公關部等等,所有人都回答「沒有聽說過這件事。」最後終於找到了掌管20世紀福克斯公司全部合同業務的法律部副總裁馬克.邁耶森(Mark Meyerson)。他要求用信件詳細解釋、說明這個版權故事的整個過程。九月底得到邁耶森先生的正式答覆:「在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沒有任何人知道這本書、瞭解這本書,從來沒有購買過這本書的版權。」
在被問道「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購買電影版權是否要通過董事會」這個問題時,邁耶森先生回答:「絕對不需要,任何購買書或故事的電影版權,都不需要通過董事會。」他接著解釋了他們公司購買電影版權的程序:首先由他們的creative executives (創意管理者)尋找可以拍電影的題材,因為那是他們的工作,他們找到、決定以後,由商業部負責洽談,最後由法律部通過。整個過程都不需要和董事會聯絡。邁耶森先生說,「董事會是決定公司整體運作等大事的,這種版權的事情他們根本不管。」
這麼說,貝拉和她的策劃、出版人安舜波的所謂「美國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董事會已一致決定,購買這本小說的電影版權,版稅高達102萬美元」說法, 完全是一個謊言。
安波舜曾說,「我是一個不太安於現狀的人,每年不出點事情的話,別人就說那不是安波舜了。」那麼這「百萬美元賣版權」的謊言,應該算個不太小的「事兒」吧?
附錄:
星星生活報導貝拉聲稱追究曹長青的法律責任,曹長青表示非常歡迎,揭露不會停止
星網快訊記者周星復報導/美東時間10月13日深夜,小說《911生死婚禮》作者貝拉透過星網(www.newstarweekly.com)、星星生活報發表聲明稱,曹長青文章涉及人身攻擊和誹謗。貝拉續稱,該文對她本人造成了極大的名譽和精神傷害,對此,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10月13日,**新聞網轉載**時報近日發表的曹長青文章《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六之一),文中稱,旅居加拿大的上海女作者貝拉和中國出版人安波舜宣傳「美國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董事會一致決定,購買貝拉小說《911生死婚禮》的電影版權,版稅高達102萬美元,由《泰坦尼克號》的導演卡梅隆執導」,經調查,完全是謊言。
針對獨立撰稿人曹長青的上述指稱,貝拉則向星星生活報、星網發來《貝拉聲明》的傳真件。貝拉的聲明說,曹長青的《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一文中多處涉及到對她的人身攻擊和誹謗,貝拉續稱該文對她本人造成了極大的名譽和精神傷害,對此,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星網現特刊發貝拉的聲明全文︰
貝拉聲明
本人貝拉發表聲明如下︰
一、有關我的小說《911生死婚禮》及續集《貝拉的神秘花園》和《傷感的卡薩布蘭卡》的影視版權和各種語言的圖書版權均有新加坡國家印刷出版集團(SNP)設立在北京的創作中心代理,主任為安波舜先生。
二、曹長青的《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一文中多處涉及到對我的人身攻擊和誹謗,對我本人造成了極大的名譽和精神傷害,對此,我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時報》未經我本人或本網站(www.beila.net)許可,擅自刊登我的照片,侵犯我的私人肖像權,對此,我將保留法律起訴權。
貝拉
2003.10.13於多倫多
針對貝拉的聲明,獨立撰稿人曹長青對**社說,他非常歡迎貝拉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他的相關揭露文章不會停止發表。
在調查《泰坦尼克號》電影導演卡梅隆到底是否以百萬美元買了貝拉小說的電影版權過程中,我到網上查了一下有關貝拉的信息,在這個過程中,看到一篇在新浪和許多網站轉載過的「日本專欄女作家小林舞美對貝拉的採訪」。就像美國導演以百萬美元買一個根本沒出英文版的中文小說電影版權是幾乎完全不可能的一樣,這個「日本專欄作家」採訪也有諸多令人質疑之處。
首先,在這個所謂「採訪」的只有70個字的「導語」中就有謊言。該導語第一句說:「《911生死婚禮》一書出版後,在海內外引起強烈的反響。」國內的情形我不知道,但在海外,除了幾個月前在網上看到一條所謂「好萊塢百萬美元買版權」的消息之外,這本中文小說連影子都不見,也沒有英文版,更沒有任何人評論,哪來的強烈反響?這不是睜眼撒謊嗎? (**boxun.com)
其次,《911生死婚禮》並沒有翻譯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一個日本專欄作家為什麼要採訪這個在日本毫不知名的中國作者?它的新聞價值在哪裡?這不符合最基本的新聞常識。
●哪來的「日本專欄女作家」?
第三,這篇採訪到底是用日文,還是中文?如果是日文,那麼採訪原文發表在哪家報紙或雜誌上?從外文翻譯過來的採訪,一般肯定要註明是哪個報刊、什麼時候發表的。除了版權問題,還為了表明其真實性和權威性(中國前幾年就曾有過冒充德國人寫的《第三隻眼睛看中國》)。但這篇有關貝拉的採訪卻沒有給出日文出處。如果是用中文採訪,那麼一個日本專欄作家,如果不是為了在日本發表的話,做一個中文採訪有什麼意義?這不符合常理。
第四,日本真有這麼個叫小林舞美的專欄女作家嗎?為此我請教了日本翻譯家金谷讓(Joe Kanatani)先生(他翻譯很多中文著作和文章,部分文章登在:www.eva.hi-ho.ne.jp/y-kanatani/minerva)。住在京都的金谷先生回信說,他不知道,也查不到這個叫小林舞美的專欄作家。他表示,「小林」是個常見的日本姓,「舞美」則是個罕見的名字,但是有。 當然,一個日本人不知道,絕不等於沒有這麼個專欄作家。那麼最簡單的做法是,請貝拉指出這個「小林舞美」是日本哪一家報刊的?我請金谷先生直接採訪她。如果貝拉拿不出這麼個「日本專欄女作家」,那麼她就是在撒像「卡梅隆百萬美元買版權」一樣的彌天大謊。
●到底是提問,還是吹捧?
第五,至於這個採訪本身,任何一個稍有記者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這根本不是在提問,而完全是在吹捧貝拉;而且明顯不是問題在先,回答在後;而是先有回答者想說的話,然後虛擬的問題。有些「名人」用自問自答的方式,表達一些自己想說的話,這並不是不可以的(因為有太多的記者提問不到位,導致回答者想說的話無法表達);但如果是硬編造一個「日本專欄作家」,用提問的方式自我吹捧,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請看下面這些文字,到底是在提問,還是在吹捧?
「你的人生足跡不僅染上過東洋的色澤,有歐美的風塵,又是一個在潛意識裡烙上了舊上海情調的女子。而且,更經歷過如此可歌可泣的異國愛情故事。讀了你的《911生死婚禮》更讓我驚異於你作為一個女人在愛情世界的色彩,是何等繽紛和光鮮。」
「你書中『偷情的故事』始終是最完美和動人的,那是為什麼呢?」「聽說,有讀者竟把你捧成『愛情的女神』,是這樣嗎?」
「近年,中國的『美女』作家,『妓女』作家流行,有人評價你是『情女』作家,是一個把人類情慾寫得最美、最深、最極致的中國女作家,對此,你怎樣看?」(這個「小林舞美」難道是中國當代文學專家?把中文作品全都看了個遍,得出貝拉是「最最最」的?)
第六,一般對作家的採訪,總不外乎這麼幾個常規的問題:你是怎樣走上文學創作道路的?喜歡哪些作品?受哪些作家影響較大?創作中有哪些甘苦?再就是探討該作家的作品等等。而這篇對貝拉的採訪,卻提了一些簡直荒唐的問題,諸如:
「你睡的時候,是不是有漂亮性感的法國睡衣陪你?」
「與男人約會,你喜歡把自己打扮成怎樣?」
「你愛吃醋嗎?」
「你認為女人最性感的是什麼?」
「你喜歡自己長發飄逸的形象嗎?」
「你夢想中的愛人是怎樣的?你找到了嗎?」
「你常常與愛人煲電話粥嗎?」
「你的夢經常應驗嗎?」
「當一段愛情已持續久了,你會不會在『甜蜜時分』添入一些性幻想,以依然保持性的狂烈?
「你有過一夜情嗎?你怎樣看待它的?」
「你對中國男人的評價如何?」
和西方國家相似,日本的絕大多數專欄作家都是由專業記者提升上去的,他(她)們怎麼可能提出這種類似兩個淺薄的小女人閨房對話般的問題?這種問題拿到報刊上,不貽笑大方嗎?
貝拉聲稱她的小說是半自傳體,說她本人的確有一個相戀多年的美國男友在911中喪生。但在回答「你找到你的意中人了嗎?」這個問題時,貝拉說,「這是我的intimity(隱私),讓我保留一點空間吧。」拼錯了的英文和括弧中的譯文都是該採訪中的原文。一個和美國人有過長征戀愛經歷的人,總不至於把「親密」(intimacy)和「隱私」(privacy)兩個字都弄不清楚吧?
(未完待續)
附錄:
北京律師給曹長青發來「警告信」:停止報導
**社記者報導/作家貝拉「9.11」系列叢書的發行策劃人白燁10月15日委託律師郜曉禮對獨立撰稿人曹長青發出警告聲明,「要求曹長青停止以各種形式對白燁先生進行不實的報導」;曹長青則回應說「貝拉和她策劃發行人給媒體的信,迴避了最根本的問題:到底有沒有這百萬美元賣版權的事?」
美東時間10月15日凌晨6時,《**時報》收到如下傳真:
律師聲明
我所接受白燁先生委託,特就曹長青《女作家的百萬美元騙局》一文發表以下聲明:
白燁先生為作家貝拉「9.11」系列叢書的發行策劃人,鑒於曹長青於2003年10月12日發表於《**時報》的「女作家的百萬美元騙局」一文中有多處涉及白燁先生的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對白燁先生的名譽已經造成了不良影響。
我們在此特提出警告:要求曹長青停止以各種形式對白燁先生進行不實的報導,同時要求曹長青承擔因此給白燁先生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最後,我們保留採取法律措施向曹長青主張索賠的權利。
中國北京市明誠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郜曉禮
簽字郜曉禮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時報》收到這封未留下電話、傳真號碼和聯絡地址的律師信,似乎不像專業律師所為,故未實時播發。
直到美東時間10月15日晚上9時,才查到郜曉禮律師在北京的電話,**社記者隨即與郜曉禮律師通話,郜曉禮律師證實他受委託發出了律師信,並同意**發表。
**社記者又採訪了獨立撰稿人曹長青,曹長青回應說,「我對自己文章的真實性負所有責任。貝拉和她的北京發行策劃人白燁,用這種和當年吳征楊瀾發律師信同樣的手段,企圖嚇唬人,這對我來說,一點用也沒有!」
曹長青指出,「顯而易見,貝拉和她策劃發行人給媒體的信,迴避了最根本的問題:到底有沒有這百萬美元賣版權的事?!撒了這樣的彌天大謊,還這麼理直氣壯,簡直不可思議。我倒真希望在法庭上見,能親眼看看他們怎麼給法官展示那不存在的《百萬美元電影版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