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分三道築起販嬰「通道」 醫護人員參入販嬰人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販「收集」女嬰。 第二道人販在從第一道人販手中購得嬰兒後,將嬰兒販運到安徽、河南兩省,轉賣他人。 第三道人販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嬰兒,再以高價賣出。
據中新社報導,第一道人販人販從接生婆或介紹人處購得嬰兒的價格最低僅50元。買給第二廊朔芳鄹裨?200元以內,販運到安徽、河南後「交貨」的價格則多是2000元至3000元不等。
第二道人販在販運途中,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員或者男女配對運送嬰兒,或搭乘火車,或包租長途臥鋪班車直接運送,為不讓嬰兒哭鬧,出發前,他們給嬰兒餵食安眠藥,並用布條捆綁嬰兒的手腳,兩個嬰兒裝在一個旅行袋裡,多的三四個塞入一個包中。上車後把嬰兒當行李放在身邊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時間打開包來透氣和餵奶粉。
11名醫護人員參與販嬰
在52名被告人名單中,居然有11名醫護人員「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綿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主任李瓊;福綿區醫院婦產科護士長黎活、醫生吳進娣、護士陳敏蓮、護士謝偉紅;玉林市興業縣石南鎮南街街道衛生所醫生陳皎;興業縣龍安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劉偉新;福綿區樟木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王惠英以及個體醫 生黎桂英、李紹春、黎永蘭。他們從中得到的好處費大多在100元-200元。
報導說2001年初,黎活和時任福綿區醫院婦產科主任的李瓊,要求為其提供嬰兒。李瓊、黎活與婦產科醫護人員商定:不論是誰上班,發現有產婦產下女嬰不願養的,就打電話給謝德明,讓謝來抱走嬰兒,向謝收取「紅包錢」,並統一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發給科裡的醫護人員。並要求產婦夫婦寫下內容為:同意給人抱養,不准要回的字據。案件發生後,被告人黎活將保管在其處的4張字據撕毀。
2002年8月16日,產婦楊運玲在福綿區醫院產下一名女嬰,不願養,被告人陳敏蓮打電話給謝德明後,謝派人到婦產科抱走嬰兒,並將200元交給黎活。幾天後,產婦楊運玲家人找到陳敏蓮要求找回嬰兒。陳敏蓮與黎活等人到謝德明家交涉,但因嬰兒已出賣,無法要回。為防止楊運玲家人舉報,黎活組織婦產科十多名醫護人員每人出錢140多元,湊足2000元給楊運玲夫婦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