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計算方法並行
持有信用卡的人,對「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這兩個詞並不陌生。「免息還款期」是指從發卡機構記賬日至發卡機構規定的到期還款日間的這段時間。「最低還款額」則是指使用循環信用時最低需要償還的金額,通常為透支額度的10%。
據記者瞭解,目前在銀行的信用卡業務中,廣泛採用了兩種計算利息的方法。一種是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了部分金額,那麼已償還的部分不用再支付利息,只需支付還沒有償還部分的透支利息;另一種方法則是,只要在到期還款日前沒有全額還款,那麼不但沒有還的錢要支付利息,就連已經還了的錢都需要支付從透支日到還款日期間的利息。牡丹國際卡的此次修改,即是將前一種方式改變為後一種;而事實上,許多銀行早就開始使用後一種計息方式。
「記性」不好幫銀行賺錢
也正因為如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對還款情況有個好「記性」,否則可就要遭受損失了。
李先生在一次刷卡消費中,用去了1120.5元,粗心的他在還款日前漏掉了0.5元,沒想到一個月後,他收到的銀行對賬單上標明的循環利息竟有17元多。不明所以的李先生以為銀行記錯了,詢問之下才弄明白,原來銀行是這樣計息的,他只得趕緊去銀行還上了這0.5元。
有趣的是,據記者瞭解,信用卡之所以成為銀行爭相開拓的一個重要業務,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記性不好」的人還挺多,這也正是信用卡高利潤的來源所在。但據銀行透露,即使過期沒還,只要不是惡意拖欠,持卡人自己的信用在銀行也會逐漸累積,為以後提高自身信用額度、辦理房貸車貸都有好處。
銀行趨向「多利」是否合規?
兩種計息方式算下來利息額並不相同。銀行趨向選擇多收利息的計息方式,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否合理?
記者查閱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後發現,該辦法對計息方式作出了詳盡說明,但對在免息還款期內已償還部分是否計息則沒有說明。一位銀行人士表示,在國際上兩種計息方式並行,不過主流的做法還是趨向多收利息的這種。因為按照約定,持卡人應該在還款期限內全額還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還其中一部分可以視作一種違約行為,計息是銀行的警告性措施。而銀行把一筆消費信貸看做一個整體,因此也要對已償還部分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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