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8日刊載一篇名為「2003年前11個月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案逾3萬件」的報導,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初步統計,2003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30823件、查辦涉案犯罪嫌疑人33666人,同比下降了2.2%。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8日解釋,發案率比前下降是因為「隨著反腐敗的深入和法制的健全,一些領域的職務犯罪得到遏制」,證明「發案率有所下降,腐敗現象從總體上有所遏制、呈下降趨勢。」
然而,翻查03年的新聞,卻發現揭發腐敗案的新聞輪番上場。亞洲時報在線早前的「安徽反腐風暴」報導中,記者揭露了安徽阜陽的大貪官腐敗情況;另外隨手拈來的還有福州市官員腐敗案、河北省程維高的「程家軍」大規模貪污、哈爾濱市土地腐敗案……數下來,03年官員腐敗的情況不單未受遏制,似乎是越演越烈。這些大規模集團式的腐敗案遭揭發後,緊跟隨遭偵破的腐敗案數字應該節節上升才對,現在腐敗案數字不升反跌,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
03年10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曾指出,建築領域腐敗行為屢禁不止,近年來查處的行賄受賄案件中,發生在建築領域的佔三分之一以上,連中央領導都承認問題嚴重,敢問趙登舉指「腐敗現象從總體上有所遏制、呈下降趨勢」之說從何而來?
再算下去,曾轟動一時的「新國大」非法集資案,涉及的除了有台商曹予飛外,還有背後一連串瀆職案,外界和事件的受害人一直指李鵬幼子李小勇及其家人有份參與此案,可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只在03年11月27日公布有這一系列瀆職罪,絲毫未提牽涉與高官有關係人士是否涉及瀆職的結果……
洋洋灑灑算下來,經傳媒揭發的腐敗案規模一件比一件大,數目也越來越多。
在這些大案背後,若反腐的力度的而且確有加大的話,那麼揭發的其他腐敗案數字實在不應不加反減,趙登舉的論據,無論如何不能成立。
在短短2個月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才剛跟記者大談其「反腐大計」。賈春旺在《學習時報》的專訪中稱,要大力反腐。然而從最新數據來看,賈春旺在2003年的反腐成績,從「量」來說未免差強人意。
在過去數年人大會議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得票率均排行榜末。03年的十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中,最高法院工作報告的 「非贊成票」〔反對票加上棄權票〕高達601張,最高檢察院工作報告的「非贊成票」更達809張;02年九屆人大5次會議中,高檢和高法的「非贊成票」分別達787張及769張,支持報告的人大代表比率只有72%及72.7%;01年九屆人大4次會議中,高檢的「非贊成票」更高達916張,高法的「非贊成票」也有836張,佔總票數三成以上。
由以上所據得知,人大代表對「兩高」的工作難稱得上滿意,預計面對於3月5日舉行的16屆人大2次會仍會壓力。雖然近兩年「兩高」報告的得票率已逐漸改善,但「兩高」的負責人面對人大會議時仍難免有如履薄冰之感。難怪賈春旺要高調在03年最後兩個月加強力度抓腐敗高官。
新華網公布中的省部級「落馬高官」共有12名,其中經檢察院偵查再提上法院、確實被定罪的共有7名,成績比02年的只有4名有所進步。可是,03年的案件很多證據及偵查工作其實早在02年已經做下,賈春旺在03年真正的反腐成績,可能要到04年年尾才見真章。
事實上,反腐工作並不單靠「加大力度」就能做好。1月7日《中國經濟時報》刊登一篇題為「『奉命違法』就該被寬容嗎?」的文章,講及一些官員助紂為虐,協助上層官員貪污腐敗,但當這些上層「一把手」被捕以後,他們卻仍安坐其位,甚至理直氣壯地反駁,稱自己「是被迫執行上司的命令,一個小局長、小院長,能抗過權傾一方的『一把手』嗎?」,這些官員能避過法律制裁,成為社會一奇。
相反,一些舉報貪官污吏的平民百姓,卻遭這些「小局長」、「小院長」 「奉命」投入監獄。這些例子包括:追隨河南省盧氏縣的司法人員奉「杜二蛋」之命,將舉報「杜二蛋」的張沖波投入監獄;瀋陽市的司法人員奉慕綏新之命,將舉報慕綏新、馬向東的老幹部周偉送進勞改隊和精神病院;河北省的執紀執法部門奉程維高之命,偵破郭光允「誹謗省委領導案」,將郭逮捕法辦等等……
這些例子表明,反腐敗的工作單單抓「大老虎」是不足夠的,要徹底把腐敗官員連根拔起,有關當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平心而論,反腐工作並不是合一二人之力就可完成,中國的腐敗源頭來自官員的「關係網」、「互相關照」概念,如果不進行根本的體制性改革的話,憑檢察院如何努力,反腐的成效也只能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