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當局是如何調查朱勝文死因的

發表:2004-01-2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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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家屬的對話
2004年1月13日下午在朱勝文家屬再三向哈監方面要求和調查組見面情況下,家屬終於和他們見面了。14時10分對話開始。
家屬:(拿出當天生活報)報上發表的這條消息你們怎麼解釋?為什麼在沒有和我們家屬見面、沒有進行屍檢的情況下,就單方面向媒體、向公眾宣布朱勝文是跳樓自殺?
獄方:上級領導向我們瞭解情況,我們只能如實匯報,至於記者怎麼發,我們也阻止不了。」
家屬:明明是03年12月29日當天晚上9點40分以後你們才告訴我們朱勝文跳樓自殺,為什麼在報上撒謊說是「當日19時40分」監獄就通知我們了?按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家屬」,為什麼六個小時以後才告訴我們?我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就知道消息了,一再和你們聯繫,你們一直敷衍我、拖延我,直到晚上9點才來車接我們,到監獄最快也得晚9點40以後才向我們宣布。為什麼在報上撒謊欺騙老百姓?
獄方:(不答)
家屬:你們監獄方也是當事人,和我們家屬是平等的,怎麼能由你們調查這件事,宣布朱勝文是跳樓自殺?難道一個殺人犯殺了人,也可以由他自己宣布他沒殺人嗎?
獄方:事發後,檢察院、司法廳、監獄局的領導都到現場了。監獄管理局責成哈監調查,濱江檢察院監督,是合法的。
家屬:朱勝文夢寐以求的就是辦病保回家,怎麼會「一頭就扎到窗外去了」?
獄方:我們也不理解,沒法解釋,他就是跳下去了。
家屬:那天晚上你們說:朱勝文上完廁所,「從衛生間窗戶一頭就紮下去了」。我們問:那怎麼可能呢?你們說:「因為窗戶很矮。」我們又問:獄警幹什麼去了?你們說:「一個獄警上去抓住褲子,拽到膝蓋,老朱還用一隻腳蹬他,蹬掉一隻鞋,沒拽住,人就下去了。」我們問:還有一個獄警呢?你們說:「衛生間很小,只能站一個人,另一個人靠不上前。」事實上,第三天我們去現場,一進門就明白了。衛生間很大,我們全家十幾個人都進去了。窗臺也不矮,至少90公分,朱勝文57歲了,才1米70高,又胖又笨,蹲了7年監獄,人很虛弱,行動遲緩,又一身病,怎麼可能「一頭就紮下去了」?他又不是跳水隊員!
獄方:(不答)
家屬:大冬天窗戶怎麼能開著?誰開的?
獄方:因為衛生間有異味,清潔工早上打掃衛生時就開開了。肯定不是朱勝文開的。
家屬:數九寒天從早上開到下午3點40,有六、七個小時呢,這怎麼可能呢?
獄方:我們和法鑒中心領導溝通了,廁所天天開。反正當時確實是開著的。
家屬:那窗戶把手上的指紋你們取了嗎?
獄方:用不著取,沒那個必要,那說明不了什麼,衛生間是公共場所嘛。
家屬:我們可以看看現場勘查內容嗎?
獄方:這不能給你們看,由我們調查組掌握。
家屬:你們說朱勝文是自殺,你們應當拿出有法律依據的書面材料給我們。
獄方:材料不能給你們,我們只能口頭通知你們,就是跳樓自殺,這就是結論。
家屬:你們確認朱勝文是跳樓自殺,總得給我們個正式書面通知吧?那怕就是一行字。
獄方:犯人死亡沒有正式文件,只能口頭通知,我們不可能把文件給你們。
家屬:你們說朱勝文是自殺,只有兩個獄警是目擊證人,他們的證明在法律上成立嗎?
獄方:經我們審查,這兩個獄警政治素質好,跟朱勝文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不存在他殺。
家屬:你們在沒有作屍檢的情況下,就作出跳樓自殺的結論,我們不能接受。我們幾次要求見你們調查組,今天是第一次見面。你們還沒有向我們家屬通報情況,就見報了。這屍檢還有必要作嗎?沒作我就知道結果了:肯定一切正常,就是跳樓自殺。
獄方:那你們不相信我們也沒辦法。我們調查已經結束,你們有什麼疑意,可以形成書面材料去上面找,讓他們來審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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