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一些律師正是按照比利的思維模式在「幫凶腐敗」。幾乎每一個腐敗大案的主犯,都和一個大律師聯繫在一起。這些律師信誓旦旦,似乎他們可以改變「歷史」,改變事實和法律。這類律師中,比較典型的,包括了要把黑社會大佬從死亡線上救回來的田文昌大律師;想方設法也要把腐敗行長的黑錢洗乾淨張建中大律師;黑吃黑從腐敗分子家屬身上大撈特撈的李奎生大律師;以及為不惜餘力要幫中國首富馬明哲掩蓋腐敗罪行的吳德立大律師。
田文昌 Vs. 劉湧:為黑老大辯護
劉湧,一個響亮的名字。按照新華社的報導,劉湧曾為瀋陽市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嘉陽集團董事長的劉湧,長期以來網羅一批打手,猖狂作案,暴斂錢財,共作案42起,打死打傷42人,其中死亡1人、重傷16人。公安機關從這個犯罪集團收繳各種涉案槍支13支,各種藏刀、匕首、槍刺等凶器26把。大量涉嫌犯罪證據表明,劉湧集團是一個組織比較嚴密、瘋狂危害社會、且具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集團。
田文昌,一個伴隨劉湧案件而更加「響亮」的名字。按照田文昌提供給記者的資料,他素有「學者律師」之稱,教學、科研、辦案成果豐碩,曾發表學術論文、譯文、專著、教材等一百多萬字,並多次參與立法研討活動。1983年至199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期間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導師。1985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近年來成功地代理了天津大邱莊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受賄案、中國第二富豪楊斌涉嫌虛假出資案。
田文昌律師的「成功」,在於把劉湧這樣一個「黑白兩道的大佬」從死亡線上「暫時」拉了回來。此舉引起舉國上下一片討論。田文昌大律師也信誓旦旦地對媒體說,「『壞蛋』也應得到公正辯護」。但律師畢竟只是律師,田大律師畢竟不能改變劉湧從前的作為,也不能改變中國現行的法律。
雖然,劉湧自從黑道起家以來,已經聚集了近6億元的財富。靠這個財力,劉湧賄賂瀋陽市上到市長、書記,下到法院院長的大小官員,撐起了碩大的保護傘。靠這個財力,劉湧玩轉黑白兩道,豢養打手,為霸一方,還「選上」了人大代表。靠這個財力,劉湧在東窗事發之後,花重金請到了全國一流的法律精英為其辯護,還能夠支付在釣魚臺國賓館開會的昂貴費用,請14位全國知名法律專家教授寫出「法律意見書」,直接影響到死刑的判決結果。
但畢竟,中國還是共產黨的天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2003年12月22日,黑社會頭子劉湧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處死刑後,於當天下午被執行死刑。
劉湧死了。民憤漸漸消了。但田大律師和那14位所謂的全國知名法律專家仍在背後暗自竊喜。無論如何,劉湧死刑改死緩,再改死刑,經這幺一折騰,劉湧靠黑白兩道積攢的那6個多億,有不少已經進了田大律師和14位「知名專家」的荷包。
下回,田大律師在向記者介紹自己的時候,可以再加上一句,「曾經把中國最著名的黑道老大從死亡線上救回來過,有能力暫時改變中國的法律,甚至事實。條件是你要出得起錢!」。
張建中 Vs. 霍海音:為大貪官辯護
霍海音系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20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數罪並罰,判處霍海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建中,原北京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曾是北京十大傑出律師之一,北京市律師協會權益保證委員會主任,代理過的著名案件包括大貪官成克傑、李紀周案等。可以說,張建中的名字跟隨了更有影響力的一批大貪官。
但也許是和大貪官們接觸多了的關係,張建中的「膽識」比起一般的律師要大的多。
1998年6月,張建中擔任霍海音案律師。為給霍海音減輕罪責,張建中與霍海音等人合謀,由張建中提供授權委託書草稿,經由霍海音簽字後,形成倒簽日期為霍海音被羈押前的時間,內容為霍海音授權張建中全權辦理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項目的虛假授權委託書。
隨後,張建中使用該「授權委託書」,與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國簽訂「轉委託書」,將霍海音處理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項目的「授權」轉給李培國,以期在名義上形成霍海音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所造成的重大損失已被挽回的事實。此後,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張建中提供的「授權委託書」、「轉委託書」,於1999年4月,騙取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連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業銀行(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在該項目上的債權失控。
2000年4月至2001年12月間,檢察機關多次向張建中調查大連奔德項目股權轉讓中所涉及的上述「授權委託書」及「轉委託書」的有關情況,而張建中卻隱瞞與他人合謀幫助偽造「授權委託書」的事實,妨害了司法機關對霍海音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查處。
張建中明知霍海音涉嫌重大刑事犯罪並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接受審查,卻仍為其偽造證據提供幫助。張建中既不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也不是在已經形成的事實基礎上來尋找為當事人霍海音減輕罪責或有利的情節、理由,而是與他人合謀,出於為霍海音減輕罪責的主觀故意,以非法的方式,幫助霍海音等人偽造證據、改變既成事實。而且在檢察機關就有關問題多次調查取證時,張建中故意隱瞞有關事實,為偵查工作設置障礙。
2003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張建中幫助偽造證據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幫助偽造證據罪一審判處張建中有期徒刑2年。
雖然有聲音對張建中表示了同情,更有好心人士認為張建中是由於幫大貪官成克傑和李紀周辯護而得罪了檢方,所以遭到如此刑事追究。但從法院公布的事實來看,張建中在幫助腐敗分子掩蓋腐敗事實上,確實聰明過了頭。而在張自己提供給記者的個人介紹中,也似乎都以為大貪官成克傑和李紀周辯護為榮譽。
而在中國,有多少苦難的老百姓需要法律關懷和幫助。張大律師幫腐敗分子辯護,他也知道其中的風險。但為什幺要「鋌而走險」?無非是經濟利益驅動。大貪官成克傑和李紀周貪污受賄的錢財,有多少交給了張大律師,恐怕是他的家人和朋友們都難以啟齒的吧!
李奎生 Vs. 財政局長:黑吃黑詐騙腐敗分子錢財
河南省滎陽市財政局長薛五辰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畏罪自殺後,家屬還被律師騙了大量錢財。真是「黑吃黑」的典範。薛五辰貪污、受賄達千萬元以上,這個數字約相當於當時滎陽市一年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這一案件的查處一時間轟動全國。然而,比薛五辰案件更為轟動的,卻是以河南擎天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奎生為主角、以擺平這起大案為目的而上演的又一起「案中案」。
李奎生,五年前他有名,是因其辦過一些名人案件、重大案件,如海燈法師名譽侵權案、中國空間權第一案等,有些媒體稱其為「法壇怪傑」、「中原第一大律師」。這五年來他有名,卻是因其在為一起刑事案件當事人擔任律師時,被滎陽市檢察院逮捕。
1998年,李奎生主動為原新鄭市公安局局長王全貴貪污和濫用職權一案辯護,以包其無罪,否則退款為名,收取當事人家屬20萬元。後來當事人被法院依法判刑,李奎生非但不退還費用,還在後來代理原滎陽市財政局長薛五辰特大貪污受賄案時以此為例向當事人施壓說:「當初我讓王全貴再拿10萬元,他不拿,結果判了刑。」
在薛五辰一案的代理中,其家屬除支付給李奎生30萬元的「包」代理費外,還向李交納12.8萬元用於他的出國旅遊經費。現已查實,李奎生利用律師身份進行詐騙案10起,涉及金額247.5萬元。李奎生偽造律師身份進行詐騙一案涉及範圍廣,社會影響惡劣,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李奎生獲知其假律師身份暴露後畏罪潛逃,2001年10月被鄭州警方抓獲歸案,依法逮捕。
2003年11月30日,經河南省滎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奎生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人們並不同情上當受騙的腐敗分子家人。雖然他們被這個所謂的「中原第一大律師」騙了大量錢財,還落了個「人財兩空」。但無論如何,李奎生可以說是罪有應得。在腐敗分子被司法機關抓獲後,聰明過頭的李大律師居然利用腐敗分子家人的「撈人」心理,大發不義之財。最後,把自己也送進監獄與腐敗分子們為伴。
吳德立 Vs. 中國首富馬明哲:掩蓋腐敗
馬明哲,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政協常委。更響亮的是名頭是「中國首富」。為了掩蓋自己的腐敗罪行,利用公安機關打擊報復復旦大學博士生胡坤,並動用國有資產1100萬收買南方某著名媒體以掩蓋事實真相。
吳德立,資深律師,號稱深圳著名「民主人士」,辛亥革命武昌首義總指揮吳兆麟將軍之長孫。先後畢業於北京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關於吳德立的介紹資料一直很少。但伴隨著中國首富馬明哲的問題被海內外媒體不斷曝光,吳德立的名字也頻頻出現在各大網站上。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吳大律師隨為深圳「民主人士」,但其律師事務所。湖北兆麟律師事務所卻「躲」到了邊遠的鄂州市。難道是邊遠的鄂州方便吳大律師做假帳、逃稅、洗錢和製造冤獄?雖然我們暫時找不到答案,但從吳德立的家世中似乎可以看到一點。
根據有關媒體的報導,吳德立的祖父「吳兆麟,祖籍湖北鄂州市,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的總指揮。1995年12月,由吳兆麟的孫子--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吳德立提議,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了「吳兆麟基金會」,並於1998年修建了吳兆麟紀念館,佔地5畝,主體建築共分兩層,紀念館正中懸掛著辛亥革命十八星軍旗,一樓為名人真跡殿,收集了康有為、居正、蔣中正、程思遠等人為吳兆麟題詞的真跡200餘幅。二樓是吳兆麟將軍生平事跡展覽,從「投身行伍,密結團體」、「受命指揮,立功首義」、「運籌軍政,抗擊清軍」、「功成身退,為民興利」、「高功亮節,後世敬仰」五個部分,用圖片、實物展示了吳兆麟將軍的一生。幾年來,紀念館成為鄂州聯絡海外朋友的窗口,前來參觀吳兆麟生平事跡的臺港澳及海外愛國人士200多人次。孫中山的孫子孫志強和孫中山先生的侍衛長陳煊之子陳仕梁等重要人士均參觀過紀念館。目前,吳兆麟紀念館以其特殊的教育意義,成為鄂州市一個新的旅遊景點,並被列入鄂州市九大旅遊線路之一-辛亥革命教育旅遊線,鄂州市委統戰部也把紀念館作為聯繫臺港澳及海外愛國人士的窗口。」
藉著祖上的一點陰德,吳德立居然可以「三棲」於北京、深圳和鄂州。甚至在2003年,和中國首富馬明哲一起「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雖然記者暫時仍不能檢索到任何有關吳德立「豐功偉績」的線索,但兩個全國政協委員「串謀」在一起所可以取得的「豐功偉績」卻實在可以讓人驚訝。
在2002年,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幫助中國首富馬明哲製造「迫害復旦博士」冤案,被深圳市檢察機關「依法終止」後,馬明哲又找到吳德立。似乎這個全國政協委員就可以「操縱司法,繼續幫他掩蓋腐敗」。
姑且不談這些律師收了中國首富馬明哲多少黑錢,其手段卻得到海內外輿論的不齒。越是掩蓋,人們卻越是要知道真相。也許,當中國首富馬明哲被推上被告席接受共和國的司法審判的時候,幫凶腐敗的吳德立律師還可以從「腐敗收入」分到更大一杯羹。
結語
中國個別所謂的「大律師們」與腐敗建立利益共同體,可以說是中國社會的一個悲哀!而這些為腐敗幫凶的律師,無疑也如同是在「走鋼絲」,每一步的慎,都有可能斷送自己的前途,把自己送進監獄。但風險與收益總是成正比的,「走鋼絲」的風險所可能帶來的巨大回報,又吸引著無數如田文昌、張建中、李奎生和吳德立之流的律師們鋌而走險。
正如早在1875年,美國著名律師吉爾頓曾說的:「如果律師事務所僅僅變成了一種掙錢的方法,一種儘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風險的掙錢方法,那幺律師就墮落了。如果律師事務所僅僅是一個試圖打贏官司,並且通過向司法機關走後門而打贏官司的機構,那幺這一機構不僅墮落而且腐敗了。」
姚剛 2004年1月26日 於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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