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晚報2月5日報導,北京市東城區住宅建設開發公司於2001年計畫改制要與其他公司重組,公司的三位主要領導人總經理龔偉明、總會計師夏建蘭、副經理張岱雨、由於面臨退休,又眼見舊日同事日漸升遷,心中難以平衡。想在退休前多分點錢的念頭逐漸強大,加上職權之便,從從2001年年初起大幅加快公司發錢的速度。
在2001年一年的期間,公司編列多項名目發放獎金達80餘次,最多時一個月發12次獎金,並且大幅提高獎金金額。僅2001 年12月至2002年5月公司就以「職工醫療補貼費」的名義,在「應付工資」和「福利費」中列支發放現金289萬元,領導班子成員及部分科長每人分得12 萬元。最終造成了超工資基數列支工資性支出2465萬元,損害了所有者權益。
公司總經理龔偉明在2000年為職工購買了一份終身險,規定每個職工不論職務、年齡,每人3萬元。不久又為公司50歲以上的正科和正處、副處幹部買國壽福瑞險,保額10萬元。雖然有人覺得保額太高,領導班子成員特別團結,提議順利通過。2000年7月,住開公司交付200多萬元的保險費。領導班子的這項提議也是為了日後分錢做伏筆。
住開公司實行的是「工效掛鉤」工資,因此,企業當年度實現利潤的多少,對下一年度應當完成的任務和可提取的工資總額是有較大影響的。龔偉明為了避免公司的工資總額超過工資警戒線也希望多省出些工資總額好日後分錢,保險公司開回的200多萬元保費發票並沒有列入公司的工資總額,而是列入管理費裡。這一動作使得應該由職工個人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算入了國有企業的成本,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變成了住開公司爲這筆保險繳納的高達33%的企業所得稅。
會計師事務所原本要在年度審計中對住開公司2000年將商業保險費用列入管理費的事實進行披露。龔偉明得知消息後立即授意找人疏通,最終擺平了會計師事務所。
住開公司領導班子從購買商業保險這辦法嘗到甜頭之後,貪念加大,趁公司改制之際,3年內爲公司本部全體職工共投保商業保險4個險種,險種性質分別是分紅型、賠償型,換言之,就是職工每個人都能得到受益型的保險。根據規定全民所有企業只能為爲職工購買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補充醫療、養老保險。領導班子的這一動作無疑是將國有資產非法分配給個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住開公司領導班子們故技重施,在繳納的1200餘萬元保費中將780餘萬元列支在管理費科目中。此行爲增大企業的費用,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侵犯了所有者權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最終,龔偉明等4名公司領導被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起了公訴。
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龔偉明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萬元;公司總會計師夏建蘭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公司總支書記、副經理張岱雨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公司財務審計部主任李美玲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龔偉明等3人隨後提起上訴,但仍遭到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