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2月10日報導,上週澳大利亞聯邦法庭在悉尼解除了王泰盛「允許受不良行政影響命令狀」和「上訴許可令」,判決王泰盛上訴失敗。
王泰盛在中國曾任中級海關人員,其後獲單程證到香港,並成為賴昌星的助手。遠華案案發前由香港到悉尼旅遊,後改讀商科,但在申請續簽學生簽證時被澳移民局扣留。為阻止被遣送回國,王泰盛要求澳大利亞移民局公開不予續簽學生簽證理由的內幕,以證明其行政失當。
自2002年2月至今,王泰盛一直被扣留在悉尼維拉活非法移民中心,等候遣返中國。其間他多次向行政上訴審裁處及聯邦法庭上訴,均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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