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言論自由的國際社會,正在密切注視著這一典型的「因言獲罪」案件的發展。
中國信息中心尤為關切杜導斌先生的命運。這不僅因為它關乎基本人權-- 言論自由,更直接的原因在於,杜先生曾在中國信息中心的《觀察》網站上先後發表過十篇文章,信息中心按例付了稿酬(八篇首發,一篇轉發,一篇合著;文章標題及所獲稿酬見附件)。據杜導斌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先生稱,湖北省公安廳提出,杜導斌有二十八篇文章涉嫌「顛覆罪」。倘若其中若干篇是在《觀察》網站上發表的,那麼,中國信息中心責無旁貸,必須站出來,澄清事實,以正視聽,還杜先生以公道。
中國信息中心是在美國正式註冊的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它不為任何政府機構提供情報服務,更非權力機關或暴力組織,僅僅是獨立從事新聞和出版的合法機構。其經費及來往賬目均公開合法,定期審計。中心的宗旨是依照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原則,提供一個平臺供海內外各界人士交流信息,發表言論。信息中心沒有任何黨派性的政治目標,更同針對任何國家政府的政治活動無關。促進言論自由,疏通信息交流,是其唯一宗旨。任何人在本中心的觀察網站發表文章,並獲得微薄稿酬,是正常社會通例,天經地義,光明正大。如果中國政府(湖北公安廳)把在海外正常發表文章並獲得稿酬稱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並據此判處罪名,這隻表明它蓄意挑戰中國憲法中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條款,表明它自身在違憲犯法。此外,在本中心觀察網站發表文章的中國作者成百上千,有名有姓,真名實姓,若按杜案辦理,是否都要把他們抓起來呢?
幾年前,北京政府宣布廢除「反革命」罪這一法律名詞,而以「顛覆罪」代之。各界人士對此表示了謹慎的歡迎。但是,如果其執法方式及其內涵外延一仍其舊,依然以政見不同定罪,那麼中國人及國際社會的公論只能是:換湯不換藥,標籤不同而已。杜導斌案的出現,就是最新的證據。
最近,中國國內各界一百多位人士以杜案為據,已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了要求以憲法及法律解釋「顛覆」罪的內涵及定義。這是今天的當務之急,也是對今天北京當局信誓旦旦聲稱要「依法治國」,推行司法改革,尊重司法獨立的考驗。
杜導斌案發生後,國內國外反應極其強烈。北京政府可以隨意用一個「罪名」逮捕一個中國公民,如劉荻,剝奪其自由十個月,然後聲稱「證據不足」予以釋放。這是無法無天的綁匪行為。此類案例倘若發生在一個法治國家,有關執法部門必須作出解釋及賠償損失,公民有權控訴它們濫權,並要求查辦有關官員以及獲得經濟和名譽賠償。
當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無天的司法體系,倘若不改弦易張,融入國際文明主流秩序,那麼,他們今天若敢於審判杜導斌,實際上就意味著在世界環球法庭上,文明人類在審判他們,在審判(北京的)那些罔顧公義有名有姓的審判官們,在審判北京政府。
罪與非罪的判定,沒有比此案更清楚更明白的了。
2004年2月18日於華盛頓
附件: 杜導斌先生在《觀察》網站所發表的文章及其稿酬
(欲讀文章全文,可在《觀察》網站www.observechina.net用「杜導斌」三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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