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驚現「活人出租」 只要不是燒殺搶什麼都干

發表:2004-04-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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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租:本人現年27歲,身高1.76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只因家中貧寒......急需用錢,只要不是燒、殺、搶......有活必接,有錢必掙,如有用人者,請撥打手機......」記者日前在南京黃家圩發現了這張手寫的出租廣告。

  現代快報報導,記者通過電話採訪了這位願意出租自己的男子。「請問是您張貼出租廣告出租自己嗎?」記者問。對方沉默了一下,「是的。」「你急需用錢?」「是的。」「你需要多少錢?」「好幾萬吧,越多越好。」

  該男子自稱叫阿昆,來自蘇北農村,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曾經學過裝配,現在正在一傢俬人公司裡面做裝配工,每個月有數百元的工資。去年,母親突然病倒,到醫院查了一下,結果讓全家人心涼了半截,母親得的是敗血症,每天的醫療費用高達百餘元,年邁的父親沒多久也病倒了。阿昆還有一個正在讀高中的弟弟,因為家中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照顧病重的母親身上,弟弟的學業眼看就無法維持了。阿昆於是在百般無奈之下選擇了出租自己。

  長時間的手機聊天阿昆似乎並不在意,記者對阿昆所說的一家遭遇表示非常同情,但阿昆在談話中卻顯得平和。記者問及阿昆現在住在什麼地方,阿昆只是說居無定所。事後記者細想起來卻覺得奇怪,阿昆說自己在南京上班,那怎麼會沒有住處呢?之後記者再次試圖聯繫阿昆,但遺憾的是他的手機已經處於關機狀態。

  多位市民在看了這篇廣告之後說,「譁眾取寵,這樣的廣告實在不應該貼出來,讓人看了就會想到一些不健康的行業。」這句話讓記者不禁聯想到了不久以前媒體上炒得轟轟烈烈的各種「賣身」、「賣臉」、「賣屁股」、「賣命」等事件。這些事情都是熱鬧開場,鬧劇收場。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認為,一個人擁有自己的身體,但並不意味著他有處置自己身體的100%的自由度。如果租用阿昆過程中,出現人身傷害,那後果誰來承擔?儘管這是在得到阿昆的允許下,但一旦出了事,「人命」的問題就不是雙方說了算的,自然要追究買主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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