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區文星派出所的趙所長證實,黃翔的確是該派出所的實習民警,但經過他們的審查,黃翔否認了小艷所說的情況。
帶人出臺
小艷說:「3月13日晚12點左右,兩個男子來到天府賓館,他們找到賓館老闆喻春蘭(又稱「春媽」),準備帶一個小姐出臺,因為當時我身體不方便,所以我拒絕了。但後來,平頭方臉的那個男子(以下簡稱「平頭」)和春媽一陣商量後,春媽就過來叫我出去,沒有辦法,我只好答應。」
「隨後,兩男子打電話吩咐一高個男子喊來一輛三輪車和一輛125摩托,於是我和三個男子來到後豐岩一住房內。」小艷說,在脫衣服的過程中,「平頭」曾摸出警牌,邊晃邊說:「現在相信我是警察了吧!」但這一舉動很快被同來的另一個男子喝止「晃啥子,收起來!」
發生關係
「當晚,我身體不方便,但三個男子還是分別和我發生了性關係。他們承諾叫春媽給我100元錢。」小艷說,她清楚的記得那個「平頭」背上和臉上有很多的青春豆,而且手臂上有一塊刀疤。
小艷說,回到賓館後,她就去找春媽要錢,但春媽說,她也沒有收到錢。
確認身份
「發生關係後的第二天,我在賓館裡另一個小妹的口中得知,那個『平頭』叫黃翔,是這個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小艷說,此後的幾天,他都看見那個「平頭」穿著警服、騎著摩托在街上出現。
通過春媽,小艷知道了黃翔的號碼,於是她打電話去問那100元錢的下落。「你以後不要給我打電話,你的事我會給春媽說的。」小艷說,這是3月15日那天黃翔發給她的簡訊,至今她還保留著。
「就像一個蘋果一樣,我被春媽送給了他們。」昨日癱在床上的小艷流著淚說。
對此,北碚區文星派出所的趙所長說,派出所確實有一個名叫黃翔的人,是瀘州警校的在校生,是到他們這裡來實習的,現已返校。據趙所長介紹,經過他們的審查,黃翔沒有承認自己有小艷所說的那種行為。
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