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在岳陽引起強烈反響。然而,就在熊高衛被刺的同一天,在該醫院骨科照料哥哥的鄒海生也遭到兩名歹徒洗劫,鄒海生被打得遍體鱗傷,口袋裡的200餘元現金也被搶走。
病床上被連刺四刀
「事情來得非常突然,沒想到正準備出院時卻被兩名歹徒刺傷。」這是昨日下午,躺在岳陽市一人民醫院骨科病室6床的熊高衛對記者說的第一句話。
熊高衛是君山區某征稽所一名職工。5月13日下午,由於舊病復發,熊高衛被朋友送進岳陽市一人民醫院急診室。當晚11時許,病情基本穩定的熊高衛想出院,隨同的朋友便到醫院財務處辦理出院手續,慘劇就在這一刻發生了。
「把錢交出來。」兩名歹徒衝進病房,威逼熊高衛。此刻,熊高衛的鼻子插著氧氣管,左手正在輸液,右手在做心電圖檢查。熊高衛「沒有」兩個字剛說出口,一名歹徒舉起寒光閃閃的匕首,朝熊高衛的右大腿狠狠刺去!
熊高衛高喊「救命」,本能地滾下床的另一邊,兩名歹徒仍不罷休,又在熊高衛的大腿上刺了3刀。喊聲驚動了護士,護士剛進病房,兩名歹徒倉皇奪路逃竄。隨後,熊高衛被再次送進搶救室。
熊高衛說,兩名歹徒身高不到1.70米,剃著小平頭,操本地口音,穿著T恤。
在醫院沒看到保安人員
記者找到當晚值班護士,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護士介紹,當時,她突然聽到幾聲「救命」的叫喊聲。等她跑進熊高衛的病房時,兩名男子飛也似地衝出病房。她發現床底下的熊高衛渾身是血,痛苦地呻吟。她急忙喊來另幾名值班護士與醫生,將熊送至骨科搶救。
「事情發生這麼久了,可至今我們沒見到醫院負責人來與我們協商此事,連醫藥費還是我們墊的。」昨日下午,熊高衛的家屬對醫院的做法表示不滿。記者撥通了負責處理善後事宜的醫院醫務科負責人張建安的手機,張說:「先以治病為主,我有事在外面,你到醫院或派出所去問。」然後挂斷了電話。記者在該醫院採訪的兩個多小時裡,沒有看到保安人員。
醫院一天發生兩起凶案
記者在採訪熊高衛時獲悉,與熊緊鄰的5床也發生了一件類似事情,只不過受傷的是病人的弟弟鄒海生。
13日上午,鄒海生在病床前照料著哥哥。突然,兩名身份不明的歹徒闖了進來,「有事跟你說。」兩歹徒一左一右將鄒架出病房,在過道上對鄒拳打腳踢,並搶走鄒口袋裡的200餘元現金,然後匆匆逃離。
整個過程被4床的病人看得清清楚楚。
這兩起案件是否系兩名相同的歹徒所為?據東茅嶺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紹,在醫院裡發生這種事情,影響非常惡劣。案發後,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走訪,並逐級向上級匯報,成立專案組展開偵破。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仇殺和搶劫的可能性較大。
賠償責任目前不好界定
熊高衛的家屬認為,發生這種事情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醫院方的態度卻不很明確。
責任到底如何劃分?據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賠。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對類似案情處理,理論界一直有爭議,本條司法解釋也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害賠償要求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法律責任,以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為前提,安全保障義務人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是補充責任,不能因第三人不能確定為由,要求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全部責任,其只能在自己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由於警方的調查結果尚未出來,賠償責任目前不好界定。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