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5月8日的一篇名為「湖南嘉禾縣拆遷引發一對姐妹同日離婚」刊出後,立即引起關注。報導表示,湖南嘉禾縣要求機關幹部和教師停職轉做拆遷戶親屬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務者免職或外調───為避免丈夫受牽連,一對姐妹做出選擇。
據報導,事情緣起於2003年7月,嘉禾啟動佔地189畝的珠泉商貿城專案,專案涉及拆遷居民1100多戶,動遷人員達7000餘人;拆遷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團體20餘家。為了讓拆遷工作能盡快順利完成,嘉禾縣政府下文要求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好珠泉商貿城拆遷物件中自己親屬的「四包」工作。所謂「四包」是指,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簽訂好補償協定、騰房並交付各種證件、包協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不叁與集體上訪和聯名告狀。同時規定,不能認真落實「四包」責任者,將實行「兩停」處理───暫停原單位工作、停發工資。
當地政府為此打出的標語更是觸目驚心「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於是在嘉禾縣各級部門單位中,共有100多名公職人員面臨這樣的選擇:要麼做通拆遷工作,要麼被下放邊遠地區工作,在政府的強勢壓迫下,嘉禾縣「父子關係緊張、夫妻離婚、兄弟反目」,當地居民稱之「九族株連」。
事情讓人震驚,「九族株連」這一封建社會時期霸氣十足的強權政策卻被嘉禾縣政府在當今的文明社會 發揚光大了,而更令人訝異的是,除了在拆遷問題上,當地政府不惜以行政命令的高壓姿勢推動拆遷進程,整個工程前後更得到嘉禾縣政府大開方便之門。
據開發商事後承認:「專案不是國家投資,是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幫助組織的資金」。顯然,這項的開發工程實際上只是一項純商業活動,不過當地政府在此之前一直稱「這是國家建設專案」。
據瞭解,珠泉商貿城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時間為2003年9月30日,但是該工程的正式開工時間卻是2003年7月,這就意味著,開發商在沒有拿到這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之前,已經開開工建設,而嘉禾縣政府對於這非法建設卻不聞不問。
而按規定,像珠泉商貿城這樣一個專案涉及到1.5億的資金,本應該公開招標並且至少得有三家叁加,不過實際上,開發商卻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輕鬆得到了這12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
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這塊位於嘉禾縣黃金地段12萬平方米的土地僅以30塊錢每平方的低價就由政府交到了開發商手上。據悉,作為嘉禾的中心地帶,這 的商業用地基準價是1500元/平米,最低的每平米也是900元,不過,在七砍八砍之後原本價值4800萬元的12萬平方米土地,到最後僅以1.3%的價格就出售了,土地價格的98.7%就變成了嘉禾縣政府給予開發商的優惠。
顯然,嘉禾縣政府對這一工程的支援是不遺餘力的,對於公眾的種種疑惑,當地政府只是一直強調事件「體現了全縣人民的共同利益」,似乎在這冠冕堂皇的理由下,一切也變得順理成章了。
嘉禾縣委書記表示:「這個專案,對舊城進行了改造,有利於嘉禾縣的發展」。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在這次嘉禾政府稱為「體現了全縣人民利益」的拆遷事件中,商貿城所涉拆遷房屋,其中20世紀80-90年代建的佔49.1%,90年代後建的佔21.3%,而70年代前建的只有26.6%,70-80年代建的僅2.96%,而在僅有3萬餘人的小縣城搞大型的商貿城和房地產開發,為此不惜拆掉成片建成不久的房孰得孰失並不難判斷。
在輿論壓力下,嘉禾縣縣委書記日前上京接受媒體採訪承認「四包」、「兩停」的做法是「欠妥當的」應終止,不過否認有公職人員因此受罰,並再次表示這一事件是合理合法的,拆遷仍將繼續。而據有關的後續報導,因「四包」「兩停」政策被調離、開除的部分公職人員至今仍未恢復原職,而在上週五當地有三拆遷戶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務」罪名被逮捕。
據悉,嘉禾縣政府強勢拆遷事件曝光後,湖南省和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設和監察等省市兩級部門,已派出聯合調查組進駐嘉禾縣,就拆遷問題展開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尚不得而知。
在中央政府一再三申五令「政府不得介入拆遷行為」後,嘉禾縣政府卻不惜鋌而走險
以行政命令的高壓手段來加快拆遷步伐而引起當地民怨載道,而這一切當地政府只有一個解釋:「這代表著體現全縣人民利益」未免牽強,誰是在這場拆遷事件的最大受益者似乎已是不言自明瞭。
(亞洲時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