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露田:橡皮圖章成大棒

作者:韋露田 發表:2004-05-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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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這個機關從一九五四年到現在,成立整整五十年了,什麼時候行使過「最高權力」?它連自己的人大代表都保護不了,還談得上什麼行使「最高權力」嗎?

人大代表是享有特權的:非經人大常委批准,不受逮捕。然而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六日,全國人大代表胡風在人大常委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逮捕了。只是到了五月十八日,胡風都被抓走兩天了,人大常委才奉命開會,「批准」了這項逮捕。

至於眾所周知的逮捕國家主席劉少椅奇,連事後的「批准」手續都不曾補辦,那就更加離譜。

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是打內戰用的,建國以後成了正規的國防軍,是保衛國家抵抗外敵的。然而「六四」一役,鄧小平私自調動幾十萬國防軍對內宣戰,向中國公民開火,經人大批准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已被中宣部和秘密警察破壞殆盡,作為憲法的制定者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保護過哪個公民擁權利?對破壞憲法的犯罪者敢說一個「不」字嗎?

所以,人大只是一顆奉命舉手的橡皮圖章而已。因為是「最高權力機關」,所以圖章就做得特別大,以便顯得神氣。然而做得再大,也不過是中共手中的玩物;誰也沒有把它當一回事。
  
不料,最近這個橡皮圖章倒是真的行使起「最高權力」來了。它對香港的政制改革行使起「釋法」權來了。 聯國「釋法」,就是它可以按了中共的需要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不容置疑」的「解釋」。按照它對這種「解釋」的「解釋」,就是這種「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換句話說,它的「釋法」就是「立法」,凡對「釋法」有異議者就是對抗國家。你們想二OO七年直選特首嗎?不行。你們想二OO八年普選立法會議員嗎?不行。
 
《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都保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都承諾香港逐步過渡到民主政制,而現有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只是一種過渡性的措施,政制的改革,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圍的事情。然而現在的「人大釋法」粗暴地破壞了《基本法》,撕毀了自已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背棄了自己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

這個橡皮圖章怎麼一下子硬了起來,變成打人的大棒了呢?

其實它一點也沒變。橡皮圖章本來就有一個木柄,既可以蓋章,又可以打人,全看主子的需要而定。需要用印的時候,它是圖章;需要打人的時候,它就是大棒。如今「人大釋法」,用強力對付港人,那是因為理屈詞窮,只好來硬的,於是圖章也就變成大棒了。 

(動向5月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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